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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的职分

伯克富 ThecrossofChrist 2020-10-11


基督的职分

      自从加尔文以来,我们习惯上就总是称中保的职分有三。神所创造的人,生来就具有先知、祭司与君王的三种功能,因此人也赋有知识与领悟力,有公义与圣洁,有权治理下等的受造之物。可是罪的来临却影响到整个人,使他不能合宜地发挥神所赋予的功能,因之他也不能完成先知、祭司与君王之职。人因罪的缘故而会犯错,受迷惑,又有了不义,道德也受了玷污,更有了死亡与悲苦。基督临世完成人的职分,因祂是最理想、最完全的人,祂也使人回复到人类原始的光景,即完成先知、祭司与君王之职。有些人只承认基督职分之一,如理性主义者只承认基督为先知;神秘主义者只承认基督为祭司;千禧年派人士只承认基督为君王。而近代自由派神学则完全否认基督的职分,因为自由派神学只认为基督是一位理想的人,因此只称祂为长兄,或是一位帮助者,并不喜欢承认祂真有以上所提的三职分。


一、先知的职分


旧约预言基督降世要为先知(申18:15);这节经文在新约中被直接用来指向耶稣基督(徒3:22、23)。而祂也称自己为先知(路13:33)。不但如此,祂也特别提到祂自己将父神的信息传给世人(约8:26—28,12:49—50,14:10、24,15:15,17:8、20),也预指将临之事(太24:3—35;路19:41—44),因之祂的话极有权柄(太7:29)。从以上各点看来,无疑地,人们都承认祂就是那位先知(太21:11、46;路7:16,24:19;约3:2,4:19,6:14,7:40,9:17)。


1、圣经中的先知观


论到先知职分最主要的两节经文就是,出7:1与申18:18,都表示先知的职分有两方面:一是接受性的,一是传授性的。先知要先在异梦、异象中领受启示,或直接领受神的话,然后再将所领受的,藉着言语或行动传给百姓(民12:6—8;赛6章;耶1:4—10;结3:1—4、17)。先知职分中的接受性较为重要,因为他必须先有领受,然后才能传授;然而传授性也是极为重要的,因为人若只领受启示,并不一定是先知。先知的本分乃是要将神的旨意显示给人,以道德与属灵的原则来注解律法,要斥责罪的行为,要呼召百姓来遵守律法,要引人注意到神对于将成之事的荣耀应许。


2、基督完成先知职分的方式


基督的先知职分并不限于祂在世时所作成的圣工。旧约时代祂藉着耶和华使者的身分,以及先知们的工作,完成了祂先知的职分(彼前1:11,3:18—20)。在世时,祂藉着神迹奇事,又藉着祂的教训,完成了祂先知的职分。而祂升天之后也并没有停止祂先知的工作,乃是藉着圣灵的运行,以及使徒们的教训,继续祂先知之职(约14:26,16:12—14;徒1:1),并且至今仍藉着传扬真道的工作,信徒得圣灵的光照,来完成祂先知之职。甚至现在祂虽坐在父神的右边,也仍不断地作祂大先知的工作。


3、现代对于基督先知圣工的看法


如果近代自由派神学愿意承认任何基督职分的话,他们只肯承认基督所成的先知工作。现代派认为基督的特长,主要乃是一位人类的师尊。相信基督不过是接受祂的教训,领受祂的指导。由于祂的言教,以及祂的榜样,祂带领祂的随从者,登达道德与灵性生活的高峰。


二、祭司的职分


旧约不但预言,同时也预表了要来之救赎主的祭司职分。旧约圣经曾清楚提到这事(诗110:4;亚6:13)。赛五十三章中我们看到耶和华仆人的首要职分乃是祭司。更有甚者,旧约里面的祭司,尤其是大祭司,就是弥赛亚祭司职分的预表。新约里面虽只有一本书,即希伯来书,称祂为祭司,可是内中却是反复地称祂为祭司(3:1,4:14,5:5,6:20,7:26,8:1),而新约其他各书则是时常引证祂祭司之圣工(可10:45;约1:29;罗3:24、25;林前5:7;弗5:2;约壹2:2,4:10;彼前2:24,3:18)


1、圣经中的祭司观


圣经清楚明显地将先知与祭司不同之点分别出来。先知乃是由神亲自设立的代表,主要是百姓的宗教教师。祭司却是人在神面前的代表。他有特权来到神的面前,并代表百姓向神献祭祈求。旧约的祭司也可以被称为教师,但他们的教训与先知的教训有别。先知特别重视道德与属灵的本分、责任和权利;祭司却是重视仪节律例,注重人必须藉着祭司才能来到神的面前。祭司的特性在来五章1节中叙述得很清楚,祭司是:(1)从人间选出,作为他们的代表;(2)由神所设立;(3)替人办理属神的事,即宗教方面的职务;(4)献上礼物与赎罪祭。此外他还要为百姓代祷。


2、基督祭祀之圣工


(1)基督祭祀之工的性质


基督圣工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为众人献上赎罪祭。然而基督与旧约祭司不同之处,乃在于祂不但是大祭司,而且也是被献上的赎罪羔羊。换句话说,耶稣基督所献的祭,乃是将祂自己当作祭物献上;所以祂乃是将自己的生命为罪人的缘故而放在祭坛上。不但如此,基督的祭还包括了旧约众祭所含的一切主要特质。基督的祭祀是赎罪祭,也是赎愆祭;是全心向神所献的燔祭,也是使罪人能与神发生交通的平安祭。如此看来,基督的祭祀实有各种不同的性质与功效。


(2)基督祭祀之圣工早在旧约中就已预表


旧约中的祭礼有属灵及预表的意义,它们都是预言性的,并预表基督的祭祀。逾越节的羊羔是预表基督。约翰福音一章29节似乎就是指这个羊羔。不但如此,基督也被称为逾越节的羔羊(林前5:7)。新约中有许多处经文都明显地指出:旧约中的各祭祀,都预表着基督及其工作(西2:17;来9:23、24,10:1,13:11—12)。此外,圣经中还有多次提到耶稣基督怎样为罪人完成了赎罪之工,正如旧约中的祭祀,乃是为带羊羔牛犊来献祭之人成就了赎罪的效用(林后5:21;加3:13;约壹1:7)。


(3)基督祭祀之工的圣经明证


基督的大祭司之工在希伯来书中表明得最清楚;在本书中这位中保是我们真正永远的大祭司,为神所设立,取了我们的地位,将自己献上,并为我们成就真正完全的救赎(来5:1—10,7:1—28,9:11—15、24—28,10:11—14、19—22,12:24)。希伯来书虽是惟一称基督为大祭司的一部书,但其他如保罗书信也很显然地指出祂作祭司的圣工(罗3:24、25,5:6—8;林前5:7;弗5:2)。在约翰的著述以及彼得前书中也同样提到基督的祭祀之工(约1:29,3:14、15;约壹2:2,4:10;彼前2:34,3:18)。


3、基督代求之工


基督为大祭司的圣工不但包括祂为祂百姓献祭,而且也包括祂代求之工。在约翰福音十四章16节圣灵被称为“保惠师”(parakletos)。在约翰壹书二章1节很明显地称基督为“中保”(代求者,原文与保惠师同字)。这个名字的意义乃是指一位辩护者,我们可以向他求助;并且他也为别人的缘故而求告。基督即我们信徒的辩护者,祂在神面前为我们代求,抵挡撒但(亚3:1;来7:25;约壹2:1;启12:10)。


(1)基督代求之工的性质


基督代求之工是基于祂的代赎之工;所以也就是祂祭司之工的延续完成。此圣工的性质有圣经明证(罗8:24,7:25,9:24)。基督的代求之工不单只是为代祷,也包括其他许多方面的工作。基督既是代求者,祂就不断向神献上祭祀,因此为祂的百姓取得了祝福;祂也按着他们的需要,将各种属天的福祉带给他们,祂也为我们抵挡一切出于撒但、出于律法、出于良心而来的控告;祂也为我们从神那里取得了赦免之恩;祂又向神献上敬拜与事奉,因祂自己的义而蒙神悦纳。


(2)祂代求的功效无尽


基督为一切祂所救赎的人代求,而且只为这些人祈求。这就暗示了救赎之工的有限性,正如以下经文所暗指的:罗8:29,参看罗8:33、34与来7:25。不但如此,约翰福音十七章9节也明明地这样说。然而我们必须特别注意,基督不但只为信徒代求,祂也为一切蒙拣选的人代求,不论他们是否已经相信,或尚未相信(约17:20)。更有甚者,祂在神面前被认可作我们的代求者,因此能提出合法的要求。当祂向父求告时,乃是按着应有的权利,故祂为我们所献的代求也一定蒙父神应允。由于祂的赎罪之工,祂的代求之工就一定有效!


三、君王的职分


基督既是神的儿子,祂就当然分享了父神主宰一切受造之物的大权。祂君王之权是由于祂的神性,是祂原有的职权。然而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看到祂为中保时的君王职分,乃是由神封给祂的。祂的君王职分有两部分:一是祂对教会的属灵主权;一是祂对宇宙的主权。


1、基督为灵界之君王


圣经多处提到这个君王之职(诗2:6,45:6、7;参来1:8、9;诗132:11;赛9:6、7;弥5:2;亚6:13;路1:33,19:27、38;约18:36、37;徒2:30—36)。


(1)此君王职分的性质


基督属灵的王权乃是指祂作百姓及教会之主并治理他们而言。这个权柄被称为属灵的,是因为它与灵界有关,是建立在圣徒的心中,以及他们的生活中,并涉及罪人得救的属灵目的,且是以属灵方式,即圣灵与圣道来治理。而这个治理之权乃是在教会的组织、聚集、保护与完全上彰显出来。圣经有时称基督为教会之“头”,也即表明祂君王之权(林前11:3;弗1:20—22,5:23)。因为基督是教会的头,所以祂能用组织的与属灵的方式来治理。


(2)君王治权的范围


基督的属灵国度,与新约中所称的天国与神国是同一境域。这个国度首先是神在基督里藉着重生之工,在人心中建立起来的,也因此我们才会接纳此国度。其次我们也看到,惟有在这些人的心中,神在基督里的治权才得以伸展开,这是神的灵所创设的一个属灵的境域,是由一切属灵的人所组成的。最后,这也是一种新的状况,由于神国度的原则而得以形成;而这个新的状况往往更超过任何属世的范围。在这个国度中的公民,与普世无形教会中的信徒的范围一样广大。然而此国度的权势与行事的范围,却远超教会的范围,且其目的在管理生活中所表显的一切。有形的教会乃是国度最重要也是唯一藉神所创立的外部组织。有时圣经中所提的“神国”实际上就等于“有形的教会”(太8:12,13:24—30、47—50)。


基督属灵的国度,不但目前已存在,而且还要延续到永久。一方面基督的国度目前在信徒的心中,在他们的生活中,不断地发出属灵的力量,而且所影响的范围也不断地扩展(太12:28;路17:21;西1:13)。从另一方面来看,基督的国度也是人类未来的盼望,必须等到基督耶稣再临时才得以成全在地上。圣经中论到有关基督之国未来必要实现的事实要较前者更为显著(太7:21,19:23;路22:29;林前6:9,15:50;加5:21;弗5:5;提后4:18;彼后1:11)。但在本质上,未来的国度却与目前的完全一样,都是在于人心中建立并接受神的治理。然而唯有在耶稣基督荣耀地再临时,建立并接受神的治理才会达于完全,国度隐藏的力量才会显露出来,基督属灵的治理也才会在一可见与威严的主权下达于极点。


(3)基督属灵王权的持久性


索西奴派(Socinians)认为基督在升天之后,才成为君王;前千禧年派则认为祂将于再临建立千禧年之后,才坐在祂的宝座上为中保。然而事实上祂乃是从永世就已被按立为王(箴8:23;诗2:6),并且是在人类一堕落之后,就即刻开始执行祂君王的大权。而且祂是在升天被高举,坐在神的右边时,就已正式、公开地获得了祂的宝座。又有些人认为,祂的君权将在祂再临时结束,可是圣经却明明地教训说:祂的王权将存到永远(诗45:6,72:17,89:36、37;赛9:7;但2:44;撒下7:13、16;路1:33;彼后1:11)。


2、基督为宇宙之君王


耶稣升天之前,曾如此对祂的门徒们说:“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太28:18)在弗1:20—22与林前15:27也同样指出这个真理。

(1)此君王职分的性质


这个君王之职,与基督为神儿子的原始君王之职,有所不同,虽然治理的范围都是一样的广大。这个宇宙的王权乃是为了教会,而被委任于这位中保基督。祂既是宇宙之君,就指引个人、社会与国家的命运,为的是要使他们有所成长、渐渐洁净,最终还要使那些蒙祂宝血所赎的人得以成圣。不但如此,此王权也促使祂保护自己的百姓,免受世界的危险,同时也藉着制服并毁灭祂所有的仇敌来证明祂的义。


(2)基督为宇宙君王的持久性


当基督被升到父神右边时,正式地被授予治理宇宙的王权。这是祂劳苦而得的报偿(诗2:8、9;太28:18;弗1:20—22;腓2:9—11)。然而这个君权的授予,并不是说在祂原有之神子的权柄能力之外,又加上了什么;也并不是增广祂治理的境域。这个授予,只是将此权柄赐给这位“神——人”,因此祂的人性现在同样享有些君权。故世上的政府乃是为着教会的益处而设立。这个君权要一直存在直到完全胜过仇敌的国度(林前15:24—28)。当最终的目标达成之后,这个王权就要归还父神。


复习问题

1、基督为何拥有三种职分?

2、耶稣基督先知之职的圣经明证为何?

3、什么是先知?

4、先知之职有哪两个职责?

5、先知的本分是什么?

6、基督完成先知职分的方式有哪几种?

7、近代自由派神学如何主张基督的先知职分?

8、基督为大祭司的预表是什么?

9、祂为祭司之职有何圣经的明证?

10、祭司与先知的分别是什么?

11、他们给以色列人的教训有何不同?

12、祭司的特性是什么?

13、基督祭祀之工的性质是什么?

14、这一点在旧约中的预表是什么?

15、圣经对基督祭祀之工的明证是什么?

16、何为保惠师?

17、基督身为代求者的圣工有哪些?

18、祂代求的范围有多广,为什么祂的代求总是有效的?

19、基督属灵的王权是什么?

20、属灵王权的范围与境域是什么?

21、福音书中的“神国”是指什么?

22、神国等于教会吗?

23、现今的神国与未来的国度有什么密切的关系?

24、基督于何时成为君王?

25、基督为属灵之君要延续多久?

26、基督治理宇宙之王权的性质与目的是什么?

27、基督治理宇宙的王权将延续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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