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的行政
教会的行政
一、对于“治理教会”的各种理论
1、贵格会与达秘派的看法
贵格会与达秘派的信徒否定一切教会治理的权柄是教会应有的原则。他们认为一切外表的组织都会逐渐腐化,结果就与基督教的精意背道而驰!他们的理由是,若是有了教会的组织,人就以特别职位来代替神所给的恩赐,以宣讲来代替圣灵的指示与劝勉。
2、国家至上制度(The Erastian System)
伊拉斯督派认为教会是社会上的一种组织,所以教会得以存在完全是由于国家政策的许可。在教会里受职的人,不过是被派来传道的,没有治理之权;若是他们有某种权柄的话,也是由政府所委派的。所以国家就是教会之首,可以治理教会,甚至于也可以将某些信徒逐出教会。这一派的人完全忽视了政教分离的原则,也否认基督是教会之首。
3、圣公会制度(Episcopalian System)
圣公会认为基督是教会之首,又认为主教等的职分是直接从使徒们承袭下来,所以基督将治理教会之权完全交托给他们!教会中的会友们完全没有治理之权!这种看法与罗马天主教的看法一样,也是目前英国国教圣公会的制度!
4、目前罗马天主教的制度
与圣公会的看法一样,但更为系统化。因为他们自认为天主教承袭了使徒们的职位,而且教宗也承袭了彼得的职位,因为彼得是所有使徒的领袖。教皇也被尊为教会之首,因之他不会有谬误!因他代表基督,他有权断定教会中的教义、崇拜的仪式,以及决定教会组织的形式。
5、公理会的制度
也被称为“独立教会的组织”。这组织的系统认为本地教会是完全独立自治的教会整体。治理之权完全属于本地教会中的信徒。教会的职员不过是一种执事,他们所有的权柄完全是本地教会所授予的。
6、国家教会制度
这种制度是出自猜测,以为教会如同政府一样,是自愿的社团。各地的教会也是国家性教会的分支。国家有权改革教会的崇拜仪式,判定教义上、实践上的争论,或召开大会。本地的教会没有一点自治之权。
二、改革宗或长老宗的基本原则
改革宗的一般原则是基于圣经的教训,然而细节却是从人的智慧与方便所决定的。基本的原则如下:
1、基督是教会之首,也是教会一切权柄的基础
基督是教会之首,有两方面的意义。在有机组织方面祂是教会的头,教会是祂的身体,两者有极密切的关系;祂也藉圣灵使教会有生命,又藉圣灵治理教会(约15:1—8;弗1:10、20、23,2:20—22,4:15,5:30;西1:18,2:19,3:11)。基督是教会之首,也表明祂是教会之王,可以有权治理教会(太16:18、19,23:8、10;约13:13;林前13:5;弗1:20—23,4:4、5、11、12,5:3、24)。基督为首、为王的事是我们在此要特别指出的。基督乃是以这个为首的身分来建立教会,施行祂的命令,委派各种职位,使各个在教会内有职位的人获得权柄,治理教会;也藉着那些受祂差派的人去行事与传道!
2、基督乃是藉他的圣道而施行他的权柄
基督治理教会不是藉着势力,乃是以圣灵以及神的圣道为治理的标准。所有的信徒都是无条件地受着万王之王的约束,并完全遵守神的圣道。因基督是教会惟一的元首;祂的圣道也是教会唯一的律法,因之所有的信徒都当绝对地服从。因祂是元首,是君王,所以祂的话、祂的道是我们良心的准则。凡在教会中有权治理教会的人,都是领受了基督所委托的权柄,因之也都当受祂的圣道中的教训所约束,也当完全顺服祂的道。
3、基督是王,他也赋予教会各种权柄
基督将权柄赋予教会,为的是要使教会能够执行祂的使命与圣工。祂也将某种权柄赐给所有的信徒,但将特殊的权柄赐给了那些在教会中受了职位的人。教会中会友虽然能拣选长老执事等职位,但持有职位者的权柄却是出于基督。这些人都是从主获得权柄,但他们也从主那里领受特殊的权柄,以致于可以有效地执行并完成主所交托给他们的圣工。
4、治理之权主要是属于地方教会
地方教会本身当有治理之权,然后才将此种权柄传授给区会与总会。任何本地教会都有自治自理之权;然而某种权柄若是影响到其他的地方教会的话,治理的权柄就归到了区会或总会了。所以全教会的利益比地方教会本身的利益更紧要。
三、教会中的职分
教会中有各种职分,其中最常见的职分之分别,有“特任的”与“常任的”两种,或称为“非常的”,与“通常的”两种。
1、特任的职分
新约中所提到的有三个等级:
(1)使徒
严格说,只有十二个被主拣选的门徒以及保罗才能被称为使徒;然而有时神也将使徒的职分赐给有使徒恩赐的人(徒14:4、14;林前9:5、6;林后8:23;加1:19)。使徒有某种特别恩赐。他们直接地从神或基督自己领受使命(可3:14;加1:1);他们都是亲眼看见耶稣复活的见证人(林前9:1);他们自己知道是受神的灵特别感动(林前2:13;帖前4:8);他们以神迹来证明他们所传的道(林后12:12;来2:4);最后,他们也特别蒙神祝福,又因他们的劳苦而特别受到神的悦纳与印证(林前9:1、2;林后3:2、3;加2:8)。
(2)先知
新约也提到先知的职分(徒11:28,13:1、2,15:32;林前12:10,13:2,14:3;弗2:20,4:11)。这些人特别有神的恩赐,能传扬信息,使教会得造就;有时也可能受神的指示而传讲奥秘并指示将来的事。
(3)传福音的
有些新约经文特别提到“传福音的”(徒21:8;弗4:11;提后4:5)。腓利、马可、提多与提摩太都有这一等的职分。他们时常帮助使徒的工作、传道,也按立或分派其他的人来领受圣职,他们也治理教会(多1:5,3:10;提前5:22)。
2、常任的职分
以下就是这一类通常的职分:
(1)长老
新约所用的“长老”这一名词;有时是指那些在教会中较为年长的人;有时也是指那些在会堂中负有职分的人,两者都被称为长老。在使徒行传中时常提到“长老”(徒11:30,14:23,15:2、6、22,16:5,20:17,21:18)。就长老这一名词是指一种职分而言(不单是年长),后来逐渐地由“监督”(Bishop)这一名词所取代。但在圣经中“长老”与“监督”常交换使用(徒20:17、28;提前3:1,5:17、19;多1:5、7;彼前5:1、2)。这两个名称虽是指同一的职位;但提到长老时总是着重他们年长的身分;提到监督时,通常指他们的工作为管理教会的身分。
(2)教师
圣经清楚地让我们看见,长老本来并不是教师。起初的时候,使徒、先知、传福音的也就是教师,不必另有教师的职位。然而,逐渐地,长老与监督成为教导信徒的圣职(弗4:11;提前5:17;提后2:2)。最后,因为各种异端兴起,所以教师的职位也就变得更重要。他们必须先受特殊的训练,然后才能对付异端(提后2:2;多1:9)。那些特别受训要负起教师之职的人,以后就逐渐地变为专任之职分,并由教会来支持他们的生活。启示录中所提到的小亚细亚七教会的“使者”(启2:1、8、12、18,3:1、7、14),可能就是指教会中的教师们说的。
(3)执事
新约中时常提到执事(腓1:1;提前3:8、10、12)。按照解经家的看法,使徒行传六章1—6节乃是特别指出何为执事的职分。然而又有别的解经家认为那时受使徒所派的七个人,乃是长老;又有人认为,这几个人是特别受委派来应付当时教会中特殊的需要。然而,最为可能的乃是他们被分派为执事,因为他们的工作非常特殊,所以需要特别拣选与按手。
3、教会职员的蒙召与委任(这里只是论到常任的职分)
(1)他们的蒙召
①内在的呼召:内在的呼召并不一定是受了特别启示的超然呼召。乃是包括了神所安排的特别指示:有如迫切事奉神的心,为神的爱所激励,特别有神所赐的某种恩赐,也特别觉得神确是如此带领自己。
②外在的呼召:有了内在的呼召,又需要有教会所加的外在的呼召。这个外在的呼召乃是要印证内在之召,使蒙召的人确知他已有了神的呼召。教会中已经持有圣职的人,可以指引受此呼召的信徒,但是一般平信徒的选举也是非常重要的(徒1:15、16,6:2—6,14:23)。
(2)他们的委任
蒙召的人,被委任后可领受圣职,有两种仪式。
①封立:在一个人被按手受职之前,必须先有呼召,并经过考试。这是教会的事理或区会的责任,但有时也必须先得会众的公认并印证受职者确已有了神的呼召。
②按手:封立时必须加以按手。在使徒时代,此两件事是同时举行(徒6:6,13:3;提前4:14,5:22)。按手表明一个人特别领受了一种职分,也表明一种特别的恩赐已经加给了他。今天的按手不过是一种象征,以表明一个人藉此领受了一种服事教会的职分。
四、教会大会
1、各种教会的大会
改革宗教会有许多治理教会的团体。彼此之间的关系也相当合理地表示权柄的层次。这些层次有教会的理事会(即堂会,consistory or session),区会(classis or presbytery)并教会大会(synod or general assembly)。理事会包括了本教会的牧师以及长老们。区会包括了同教区中各教会所选出的一个长老代表,以及该教会的牧师。教会大会包括各区会所选出同数的长老及牧师。
2、地方教会的治权
属于改革宗的地方教会的治理是有代表性的。教会选出了他们的长老,这些长老加上牧师组成了理事会。这理事会就有权决定教会一切的行政。他们如此行,是根据早期使徒时代的教会所给的例子(徒11:30,14:23,20:17;腓1:1;提前3:1;多1:5、7)。教会的长老,虽是由信徒所选,但他们的权柄并不是出于人,却是出于教会之主,耶稣基督,他们乃是奉主的名而治理教会,也单是向祂负责。任何地方教会都是一个整体的教会,也完全有权自治、自立;因之也可以说是独立的。地方教会不必受外来的或加于他们的条例所约束。但同时地方教会也当与其他有同样信条的教会合作,这种合作因之也自然地使他们受到某种共同的规范所约束,因之也就受到了某种限制。“教会规条”因之在此种情形之下得以成立;从一方面来看,这些规条特别保障地方教会的权利;同时也保障所有合作教会的共同权利。所以,经过众人所共同设立并同意遵守的规条,大家就一同遵守。有的时候,地方教会必须服从大众,而放弃某些地方教会的权利。
3、各种主要的大会(就是教会大会或总会)
(1)“总会”在圣经中的根据
圣经特别吩咐各地方教会要合作并产生一个更大的合一组织。教会在属灵方面来看既是合一的,那末就自然在组织上也应有所合一。尤有甚者,耶路撒冷的大会(或总会)以及安提阿的大会,包括了许多地区的地方教会。最后,从使徒行传十五章中可以看到耶路撒冷的总会,确有今天教会的主要大会的性质。
(2)主要大会中的代表性
信徒的代表,组成了地方教会的理事会;理事会中又选出代表,参加区会;同时各区会所选出的代表组成了教会大会。虽然看来只有少数人代表了地方教会来参加总会,然而总会所讨论的,都是有关众信徒的真理、教会的合一,以及如何使传福音的圣工做得更为有效等事。
(3)总会代表们的权柄
教会大会所讨论的是与教会有关的事,如教义与道德,教会的治理与责罚,如何保持耶稣基督的教会之合一,以及正常的次序。但有的时候,也特别讨论与决断某些特殊事情:①如某些问题本来区会可以决断的,但为了某种理由解决不了,就由总会来决断。 ②有时虽不是讨论教义等事,但也有其他重要事情,仍需总会来解决。
(4)总会的权柄与权威
各大总会并不代表一个比赋予堂会更高的权柄。总会所有的权柄与堂会所有的权柄是同一的,不过所代表的权柄在范围上比较大一些。因为总会是由好几个教会所代表,当然它有更大的权柄。此外,总会所作之决定非仅属顾问性的,乃是权威性的,除非有特定的例外,指名是顾问性的。总会的决定若是合乎圣经,各教会均应遵守。
复习问题
1、贵格会与达秘派的人对于教会的治理采取何种态度?
2、国家至上论者的制度是什么?
3、圣公会采取何种制度?
4、今天的罗马天主教对教会行使的制度是什么?
5、从哪一方面看来,基督是教会之首?
6、基督治理教会的标准是什么?
7、祂将治理的权柄赐给谁?
8、最初教会的权柄是属于理事会,抑或属于总会?使徒的特质是什么?
9、新约中的先知有何特质?
10、圣经中所提到的传福音的人,是什么人?
11、常任的职位有哪几种?
12、长老的另一名称是什么?
13、教师之圣职怎样逐渐地产生?
14、徒六章是否是论到执事的职位?内在的呼召是什么?
15、外在的呼召怎样与内在的呼召有关?
16、封立之礼为什么极为重要?
17、按手礼的重要性为何?
18、教会大会是什么?
19、由代表治理教会的组织是什么?
20、长老是怎样选出来的?
21、所谓地方教会的独立性是否有某种限制?
22、主要大会的圣经根据是什么?
23、总会是怎样组成的?
24、大会的权柄是什么?
25、他们的决议案不过是建议性的吗?
26、抑或地方教会必须照着遵守?
慕义阁
打造主内资源平台
进深学习 真理装备
造就生命 殷勤做工
微信:DANIELZMR
长按二维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