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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留学生纵火,致一女生烧伤坠楼......结果被认定案发时重度抑郁发作?
据悉,2021年8月13日,浙江工商大学的宿舍内,已经毕业一年的李韶(化名)被烧伤后坠楼,经鉴定损伤构成重伤二级,放火者系该校斯洛伐克留学生ZM(化名)。
目前,ZM已被逮捕,案发时被认定重度抑郁发作,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
事件回顾
1. 与ZM相识与比赛
2020年,李韶从浙江工商大学毕业,在校期间曾参加创业大赛多次获奖,也是在比赛中认识了斯洛伐克留学生ZM,但两人只是同学关系。“她在校期间一直在国际教育学院办公室做学工助理,跟那边的老师同学都很熟悉。”
2. 李韶拒绝去接被拘留而后释放的ZM
2021年7月,学校老师告诉李韶ZM在上海因故被拘留。同年8月4日,学校老师再次通知她,ZM将于两天后释放,让她去接人,李韶委婉拒绝,但答应在ZM回校后见他一面。“具体为什么会让李韶去接,她自己也不清楚,只是之前确实在那工作过,是很熟悉的老师,她就没有多问。”
3. ZM在宿舍持刀威胁李韶,并放火致其烧伤坠楼
ZM回到学校后,2021年8月13日,李韶联系他在校外见面,ZM答应了却没有出现,出于担心,李韶进入宿舍找他。李韶和朋友的聊天记录中提到:“他出来状态不好,老师那天让我去接我没去,现在看看。”
李韶进入宿舍后,问候了ZM的近况,原本交流十分正常,她没有任何防备,看到时间晚了要离开时,ZM突然锁了门把她推回宿舍,还拿出刀威胁她。“李韶说是像水果刀,但是比水果刀大很多的刀子,她害怕了就联系宿管阿姨上来开门,ZM听到宿管的声音就把酒精泼在她身上,点燃了打火机。”为了逃生,李韶爬出阳台从4楼坠落。
4. 李韶被鉴定为重伤二级
一份浙江省中医院出具的诊断书显示,2021年8月14日凌晨,患者因“烧伤伴高处坠落伤3小时余”入院,入院诊断为全身多处烧伤(36%)、腰椎骨折、多发性盆骨骨折、双侧跟骨骨折、双足多处骨折、右外踝骨折、面部裂伤(下颌)、创伤性休克。
公安机关在2022年04月02日作出受害人李韶的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构成重伤二级。
5. 嫌疑人被认定案发时重度抑郁发作
2022年3月2日,杭州市公安局钱塘分局出具鉴定意见通知书称,有关人员对犯罪嫌疑人ZM有无精神障碍或智能障碍,有无刑事责任能力进行了法医精神病鉴定。鉴定意见是“1、精神医学评定:案发时重度抑郁发作,伴有精神病性症状。2、法定能力: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6. ZM因放火罪被检方提起公诉
2022年8月10日,ZM因放火罪,被杭州市上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案件在杭州市上城区法院开庭。庭审持续四小时,案件将择日宣判。
庭审中,ZM承认了自己放火的行为,但对于是否故意将酒精泼到李韶身上一点,ZM辩称,是将酒精泼到门上后溅到对方身上的。对此,公诉方称此前调查得出,案发当日李韶身着的上衣和下衣均检测出酒精,据此,ZM有主观向李韶泼洒酒精的意图和行为。案发后,检方认定李韶伤情为三处重伤二级,两处轻伤二级和一处轻伤一级。
此外,ZM在庭上辩称,当时自己精神状态不好,常常会出现幻象,分不清真实和虚假。
最后,公诉方认为,ZM构成放火罪,建议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7. ZM并非首次纵火
据李韶的同学披露,ZM曾于2020年2月25日在金沙港生活区故意纵火,但并未承担刑事责任。后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国际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浙商大学[2016]116号)第十七条之规定,其被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引发网友质疑
针对此案件,有网友提出了几个疑点。
(1)法定30日应该完成的精神鉴定拖了8个月完成(2)法定伤情稳定后,应在120日内完成的伤情鉴定拖了9个月完成(3)持刀挟持、纵火等至少要全院通报并开除处分吧?(4)在宿舍饮酒,按照校规,至少要全院通报警告处分吧?(此前的报道显示,ZM长期重度酗酒,并且重度吸烟以及发酒疯)(5)重度酗酒,至少要全院通报严重警告处分吧?
还有人质疑,ZM重度抑郁还能到中国来留学?
纵火不开除,一个校内警告完事了?
李韶与ZM只是之前的同学关系,但ZM被拘留后,老师却连续两次提醒了她,第二次更让她去上海接人。这难道不是很奇怪吗?一个被拘留的人,就算要接,也应该找几个男学生一起去,找个已经毕业的女孩子去干什么?
对此,网友们甚是不满: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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