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155名「作死」公務員被炒!背後竟還有「大料」……
點新聞記者剛報道過,香港公務員奉行「高薪養廉」,所以連高官們的財產都是公開透明的!→《香港高官房產大曝光!李家超半套房,「樓王」是他!》
當然,高薪不僅只是為了養廉,還為了養責任!
對於拿着高薪,卻不願意扛起責任甚至還干犯違法之事的公務員,特區政府自然也是零容忍→《煽動反政府?香港多名公務員被調查,4人被捕!》
最近幾年,政府就揪出了不少公務員團隊中的「害群之馬」,並對其嚴懲不貸——
近5年,155人被免職
公務員事務局昨日(16日)向立法會提交報告,交代改革公務員制度的進度。
有關文件顯示,在2017/18至2021/22的五個財政年度,共有1124名公務員因干犯嚴重不當或被裁定干犯刑事罪行,而須接受正式紀律行動和懲處,當中155人被免職。
單在2021/22財政年度,公務員被免職的個案就有51宗,佔上述5年總數的三分之一。
為啥上年度被免職的佔比較多?
眾所周知,香港社會曾一度亂象不斷,政治內耗嚴重,一些激進反對派甚至「港獨」勢力藉由選舉制度漏洞混入特區管治架構。
為堵塞漏洞,撥亂反正,自2020年從國家層面制定香港國安法後,2021年,中央再度出手,推動香港完善選舉制度,讓香港管治權牢牢掌握在愛國者手中,讓社會重回安定發展的正軌。
而那些曾作奸犯科之人,即便混進了公務員團隊,特區政府也絕不姑息!
公務員事務局表示,會繼續要求各部門採取更果斷的行動盡速處理公務員的不當行為,以至在確保程序公平公正的同時,在合理時間內完成有關個案,盡快作出懲處,以收懲前毖後之效。
政府是如何整頓公務員團隊的呢?
表現持續欠佳,拜拜
公務員事務局指,對於表現持續欠佳或因種種原因令政府對其執行公職失去信心的人員,政府可根據相關條例,即「第12條行動」,基於公眾利益而着令這些公務員退休,終止聘用有關人員。
該類個案在去年就有70宗,都涉及拒絕簽署聲明。
2021年12月18日在政府總部舉行高級公務員宣誓儀式。拒絕簽署效忠聲明的公務員需離開政府。(點新聞資料圖片)
說的是哪些人呢?
可不就是那些心虛不敢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政府的黃絲前公務員
2019年修例風波期間非法組織「公務員工會」舉辦反政府集會,工會最終解散。(資料圖片)
公務員事務局指,往後會給有關部門更清晰的指引,在有需要的情形下更積極採取「第12條行動」。
此外,過去3年共有59名試用人員被終止聘用或拒絕批准通過試用期。
公務員事務局指,已加強審視處於試用期的公務員,包括工作表現、能力、潛質和品行,如試用人員品格、性情欠佳、行為不當、辦事效率欠佳,或其他原因而不應繼續留任,可根據條例終止有關聘用或拒絕批准通過試用期。
政府強調,繼續嚴格把關公務員的忠誠度,尤其處理試用期的公務員,會繼續要求各部門採取更果斷的行動,盡速處理公務員的不當行為。
議員:數字只是冰山一角
不過,立法會議員李梓敬指,上述報告所列的數字在6月通過議案時已公布過。
他指,在修例風波期間,有大批公務員與政府「對着幹」,認為數字只是冰山一角。
李梓敬指改革公務員制度進展報告重複舊數據。(點新聞資料圖)
李梓敬說:「公務員除非犯下極為嚴重錯失,否則基本上不會被解僱,未知他們是否擔心如處理這個問題會引來很大反彈,今次這報告基本上完全無新意及只是重複政府現行政策,甚至為自己的工作辯護。」
李梓敬又說,將於下月約見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反映意見,亦會要求政府再提交報告,詳細解釋公務員的違規細節。
也有多名立法會議員表示,相信公務員團隊絕大部分都是盡忠職守,但對公務員團隊中品行欠佳甚至違法犯紀者果斷採取懲處,將長遠有利於公務員隊伍建設和維護公務員形象。
根據報告交代,只有干犯嚴重不當或被裁定干犯刑事罪行的公務員才可能被免職,或令人感到公務員的懲罰機制過於寬鬆。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何俊賢對此建議,應該設立任務KPI,以及操守準則,凡未能達標者,須被調職、降職,甚至免職,以此杜絕敷衍了事的工作態度。
也不是不可以,畢竟借公務員身份「鑽空子」,最後釀成大禍的前車之鑒就有不少!→《亂港公務員剛被捕,有人就坐不住了……》↓↓
選才、薪資、獎懲等機制搞起來?
不少議員亦就如何優化公務員制度,給出了具體建議——
【選才機制】
立法會議員謝偉銓指出,現時部分公務員工種需要熟悉政府內部運作及程序指引,因此需要在公務員內部晉升,然而要做到能者居之,不能只限於各部門直接晉升,而是要容許各部門的人員跨部門晉升,只要符合要求,具備足以勝任的能力,便可競爭晉升資格。他又指,部分公務員工種可更多地開放給外部公務員以外的人士申請,共同參與競爭,提升公務員競爭力和工作動力。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梁熙表示,政府未來可開放更多首長級職位空缺,進行公務員內部跨職系升遷選拔。現時公務員入職時需要進行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考核,但該考核只有選擇題,他建議日後可加入問答題,讓入職的公務員書面作答,確保選取合適的人才。
【薪資機制】
工聯會立法會選委會界別議員黃國認為,公務員的薪資必須反映其能力,因此須有績效指標。他認為,特區政府可引入彈性增幅元素,為不同部門的公務員制定合適的指標,若公務員表現得好,便可獲得額外增薪點作為獎勵,甚至可考慮設立一定比例的優秀員工評選,給予他們額外的獎勵,同時對未達到標準的公務員,果斷進行降薪或凍薪處理。
立法會選委會界別議員簡慧敏表示,現局方並無引入與績效掛鈎的彈性調薪元素,未來須完善制度,杜絕「不做不錯」的消極薪資機制。同時,需要對司長及副司長進行評核,以發揮其職權的要求。
【獎懲機制】
民建聯立法會選委會界別議員林琳提到,在2001年至2004年間,年均只有25名公務員被停止或延遲提升薪點,在2015年至2020年間更跌至年均10人,相信無法反映到實際情況。
她建議特區政府要在日常中留意並記錄公務員的工作表現,當公務員表現優秀,可考慮提供更多發展機會及培訓機會,令他們能有更完善的知識儲備,拓闊他們日後的仕途;若有公務員長期表現不佳,須有相應的機制對他們進行警告,或進行激勵,當情況依然沒有改善,便須重新考慮是否適合這份工作,甚至要停止聘用,從而提升公務員的自覺性。
她強調,在現時「愛國者治港」的大環境下,公務員制度優化的目的是為了進一步提升特區政府的施政效能。
【文化建設】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顏汶羽認為,特區政府除了優化制度,透過KPI等誘因鼓勵公務員外,在文化建設上也要進行改變。他指出,公務員要有服務香港市民的心,不能只是把公務員作為一份工作,而是要作為提供公共服務的承擔者,建立願意為香港市民服務的價值觀。他指出,公務員也是700萬香港市民中的一分子,日後在培訓方面,特區政府可用角色扮演的方式,讓公務員站在不同層面市民的角度看待事物,體會他們真正需要的東西,培養逆向思維的能力,清楚認識到市民的需要和自己在工作上的不足,讓他們能更貼地地向市民提供服務。
自由黨立法會選委會界別議員李鎮強建議,特區政府可定期為公務員舉行落區活動,並組織公務員進行社區服務,從而聆聽市民的需求,讓他們可以站在市民的角度上思考,知道市民真正所需,想要達到什麼結果,從而培養他們勇於擔當,「以結果為目標」的處事文化。他又指,各部門還可突破傳統思維,提倡讓公務員把創科技術用在日常工作中,從而提升公務員的工作效率。
你們呢?對優化香港公務員制度,有什麼好的建議?歡迎評論區暢所欲言。
對了,還可去特首社交平台留言交流喔,昨天特首就和市民其樂融融打球互動呢
本文來源:大公文匯全媒體、點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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