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拒絕,各界籲人大釋法,李家超見記者!
法庭早前批准黎智英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為他辯護。律政司就此決定提出上訴,結果上訴庭駁回,其後亦拒絕向律政司批出終審法院上訴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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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22日,律政司直接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許可申請,終院押後至今天(28日)裁決→《周一,頒判決!》
今天下午,終院頒布判決,駁回律政司的上訴許可申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獲准繼續代表黎智英。
對於駁回的原因,終院是這麼解釋的——
終院在判詞中指出,律政司向上訴庭申請許可往終院上訴時才首次表示,讓外地律師參與國安法案件,違背國安法防止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的原則,更有外洩國家機密之虞,因此除非有特別情況,否則海外律師應被禁止處理國安法案件。
終院法官指,律政司在申請上訴許可時提出新論點,儘管該論點有明顯重要性,但因之前未曾在下級法院討論,故駁回上訴許可申請。
律政司申請終院上訴許可被否決,這也意味着針對辯方聘用英國大狀的上訴途徑正式止步……
各界呼籲人大釋法
聘請外籍律師之例在香港並不稀奇,但黎智英案引發激烈的反對聲音也是有原因的!
大家都知道,黎智英作為反中亂港的「一號」賣國賊,他背後牽扯的是一個龐大的海外反華網絡和數條黑幕政治基金的運輸管道,今年竄訪台灣地區的反華分子佩洛西也和他有勾連。→《可恥!佩洛西反華,家人卻狂賺中國錢……》
2019年,黎智英等亂港分子竄美,與美國眾議院議長佩洛西勾連,齊齊唱衰香港。
作為勾結外部勢力的國安重犯,黎智英的罪行是「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而他卻「捨近求遠」聘請洋大狀。
這不僅明顯存在着利益和角色衝突,還暴露其癡心妄想,即指望外部歐美勢力來「救場」。
不少法律界人士紛紛發聲,認為香港國安法的目的是維護國家安全,海外大律師來港代理國安類案件,並不符合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目的和初衷;同時,也會帶來嚴重的國安風險。
事實上,此案的最核心之處在於,如何準確理解國安法的立法原意。
香港國安法並不是普通的香港法律,不論是它立法背景還是立法的機構,都有特殊性。因此,不能簡單地運用普通法的程序習慣、思維習慣去理解或執行國安法,而要站在維護國家安全的高度準確貫徹法律精神。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表示,香港國安法的解釋權屬全國人大常委會,這是一部全國性法律,而且,只有中文官方版本。香港國安法在香港刊憲時,說明了英文譯本只是出作資料或資訊,也就是說,英文譯本不具有法律效力。
各界紛紛呼籲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法律解釋權。
譚耀宗:不排除尋求人大釋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譚耀宗明確表示,涉及勾結外國勢力的案件,本就不適宜讓外國律師作辯護,以免出現洩密以及其他損害國安法實施的風險,准許黎智英聘請外籍大狀並不合邏輯,亦有違立法原意。
如果有人曲解國安法,挑戰國安法的權威,譚耀宗表示,不排除依法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尋求釋法,糾正錯誤。
被問到人大會否釋法?譚耀宗今日回應指,留待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下月底將有例行會議,如果要釋法是方便和合適的日子,他亦不清楚會否在此之前加開會議處理,但相信人大常委會一定知悉事件,將研究如何處理。
至於案件是否要由駐港國安公署行使管轄權?→《黎智英涉國安案,出現這些情況可依法送內地審!》譚耀宗表示,需要留給公署決定。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則提到,即使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都是法治的一部分,不應以政治角度去看待。過往全國人大常委會五次釋法,什麼情況都出現過,有些在案件之前、有些在案件之後,有些則沒有案件都可行使解釋權。
香港國安法自2020年6月30日實施以來,香港進入了從由亂到治走向由治及興的新階段。可見,香港國安法的實施,是為了保護香港的公眾利益,而對於香港來說,國家安全也是最大公眾利益的一部分。
而中國的國家安全,需要香港法官在內的所有中國公民共同自覺來維護。只有在確保維護國家安全的前提下,涉嫌違反國安法案件的審理才能符合公眾利益,才能彰顯香港國安法的憲制凌駕性法律威權,也才能維護彰顯香港特區的法治精神。
不少立法會議員和人大代表都提到,終審法院若拒絕批出許可申請,相信中央不會聽之任之,坐視不理,全國人大常委會有可能會釋法。
不過,無論結果如何,黎智英都休想逃脫法律的制裁!
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日傍晚6時45分在政府總部見傳媒,可能與此事件有關,詳情請關注點新聞網及點新聞APP的報道!(戳文末閱讀原文即可進入)。
編輯:rainy
審校:裘真
本文來源:大公文匯全媒體、點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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