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剛剛,人大釋法全文來啦!這個部門肩負重要職責

點新聞 点观hk 2023-01-13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今日(30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幕,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14條和第47條的解釋。

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14條和第47條的解釋。(央視新聞)

關於香港國安法第14條和第47條規定的含義和適用,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如下解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14條的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承擔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定職責,有權對是否涉及國家安全問題作出判斷和決定,工作信息不予公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不受司法覆核,具有可執行的法律效力。香港特別行政區任何行政、立法、司法等機構和任何組織、個人均不得干涉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工作,均應當尊重並執行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決定。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47條的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中遇有涉及有關行為是否涉及國家安全或者有關證據材料是否涉及國家秘密的認定問題,應當向行政長官提出並取得行政長官就該等問題發出的證明書,上述證明書對法院有約束力。

三、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11條的規定於11月28日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的有關報告認為,不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擔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辯護人或者訴訟代理人可能引發國家安全風險。不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是否可以擔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辯護人或者訴訟代理人的問題,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47條所規定的需要認定的問題,應當取得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如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沒有向行政長官提出並取得行政長官就該等問題發出的證明書,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14條的規定履行法定職責,對該等情況和問題作出相關判斷和決定。

亂港黑手、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違香港國安法,獲批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來港辯護。行政長官李家超早前向中央提交報告,建議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香港國安法作出解釋,以釐清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可否參與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案件。

黎智英涉違國安案一覽

官司纏身的黎智英,所涉及的大部分案件已審結完畢,目前只餘違反香港國安法的案件,原定於2022年12月1日正式開審,現暫訂明年9月25日開審,明年11月21日審結。

眾所周知,黎智英在港借「毒媒」攪風攪雨多年,所犯之事可謂罄竹難書。同案被告李宇軒,早前已當庭爆錘黎智英勾結外國勢力!→《黎智英「豬隊友」上線爆猛料!勾結外國勢力實錘了……

另外幾名同案被告,包括壹傳媒高層張劍虹及《蘋果日報》5名前編採高層,全部承認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以及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等罪!

控方在披露案情時指出,黎智英是案中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的主謀,而張劍虹及陳沛敏等3名被告,將轉任污點證人頂證「舊老闆」黎智英!

而黎智英的前手下周達權也會出庭作供。→《亂港分子上演「好戲」!黎智英前手下轉作「污點證人」……

然而,黎智英賊心不死!

在有關案件開審之際,黎智英大玩司法程序、尋求外籍律師「打撈」自己,並獲法庭准許英國御用大律師來港為其辯護。

律政司不服決定,就此多次上訴。不過都被高等法院上訴庭駁回。

最後,律政司直接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許可申請,終院亦駁回律政司上訴,也意味着針對辯方聘用英國大狀的上訴途徑正式止步。

聘請外籍律師之例在香港並不稀奇,但黎智英案引發激烈的反對聲音也是有原因的!大家都知道,黎智英可是反中亂港的「一號」賣國賊。→《可恥!佩洛西反華,家人卻狂賺中國錢……

香港各界人士紛紛發聲,認為香港國安法的目的是維護國家安全,海外大律師來港代理國安類案件,並不符合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目的和初衷;同時,也會帶來嚴重的國安風險。

各界並呼籲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法律解釋權→《終院拒絕,各界籲人大釋法,李家超見記者!

(點擊查看視頻↑)

行政長官李家超對此向中央建議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以釐清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可否參與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特首李家超:提請人大釋法!

港澳辦、中聯辦、國安公署齊發聲表示,支持李家超依法向中央政府提交維護國家安全特定事項的報告,支持特區國安委依法採取措施,防範危害國家安全的各種風險和隱患,堅決維護香港國安法權威,堅決維護香港特區憲制秩序。

社會輿論普遍認為,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是堵住制度漏洞、化解國安風險、維護法律公正的必要之舉。

多行不義必自斃!總而言之,亂港黑手黎智英休想逃脫法律的制裁!

更多報道,可點擊文末閱讀原文進入點新聞網站查看~
也可掃碼關注點新聞其他平台~


編輯:亦千
審校:裘真
參考資料:大公文匯全媒體、點新聞

往期推薦


別點開,你會痛哭!


通關初期配額每日3萬?過關攻略來了!


李克強指示:推動香港與內地通關!


網友爆料:入境成都「2+3」!

點個「讚」和「在看」吧~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