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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兰店中心医院院长王圣等人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顶风违纪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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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普兰店区纪委严肃查处区中心医院院长王圣等人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顶风违纪的突出问题。
★案情介绍★
2017年7月21日,普兰店区中心医院院长王圣在洽谈业务后的接待工作中,违规占用工作时间在酒店组织高标准宴请活动,并饮酒。
中心医院办公室负责人牛秀敏、中心医院护理部副主任李雪岩、普兰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正科级干部张英杰等3人参与陪餐。
之后,王圣、李雪岩、中心医院综合科护士长刘金珍、普外一科护士长孙华(非中共党员)、护理部副主任李晓辉、普兰店区审计局局长曹庆恩等又到高消费娱乐场所进行娱乐活动。
★处分情况★
王圣、牛秀敏、李雪岩、刘金珍、张英杰、曹庆恩的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党的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李晓辉的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党的廉洁纪律。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区纪委决定给予王圣、李雪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曹庆恩、张英杰、牛秀敏、刘金珍党内警告处分;鉴于李晓辉系在非工作时间,免予李晓辉党纪处分,给予批评教育。
按照区监察局建议,普兰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王圣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给予孙华记过处分。
普兰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没有担负起对所属单位管理教育监督的主体责任,对本部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党的纪律的监督责任缺失,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给予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通报批评。
来源:《大连纪检》公号 普兰店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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