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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原常务副市长曹爱华贪污受贿案宣判

大连网事 2021-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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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沈阳铁路运输检察院公众号”昨天披露消息:大连原常务副市长曹爱华贪污受贿1200万获刑八年半

原标题:沈铁检察分院成功公诉一起重大职务犯罪案件

8月21日,由沈铁检察分院提起公诉的原共青团辽宁省委书记、大连市常务副市长曹爱华(正厅级)涉嫌贪污、受贿一案,在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曹爱华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提出上诉。

2017年5月15日,沈铁检察分院受理了曹爱华涉嫌贪污、受贿提起公诉一案。本案系辽宁省纪委查办,并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沈铁检察分院侦查终结的重大职务犯罪案件。

被告人曹爱华曾在营口市、团省委和大连市任要职多年,其涉案犯罪事实笔数之多、数额之大在省内司法机关查办的同类案件中均属罕见,更是沈铁检察机关恢复建院以来承办的职级最高、政治影响最大的职务犯罪一审公诉案件。该案受到社会广泛关注,舆论反响巨大。

案件受理后,经沈铁检察分院检察长决定,成立了以副检察长曹剑主办、公诉处员额检察官协办的公诉组,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并最终审查确认贪污、受贿犯罪事实共计64笔、涉案数额1200余万元。2017年11月23日,公诉组如期完成审查起诉任务,并经分院检委会审议通过,以被告人曹爱华犯贪污罪、受贿罪向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本案经庭前会议,审判机关、公诉机关、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指控事实、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及庭审程序等重点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为庭审活动的高效、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

2018年7月24日,本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主办检察官曹剑作为第一公诉人、员额检察官朱天华作为第二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公诉组经事前充分准备,制定多套庭审预案,并结合数字技术将全案47册卷宗中的数千份证据材料整合为86幅多媒体示证动画,极大地提高了庭审效率和观庭效果。经过近五小时的紧张庭审,出庭公诉人出色完成出庭任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均无异议,并对公诉人表现出的专业素养、敬业精神和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司法理念表示感谢和敬佩

省纪委、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及沈铁检察分院的主要领导同志全程观摩了庭审活动,对出庭公诉人的表现给予了高度评价,并一致认为本案的成功办理体现了沈铁检察机关过硬的政治素质、优秀的业务功底和勇于担当的使命精神,为沈铁检察机关争得了荣誉,树立了形象!

曹爱华,女,汉族,1968年1月出生,祖籍辽宁庄河,1990年8月参加工作,199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硕士研究生学历。

1995年8月—1999年3月,任共青团营口市委副书记、党组成员;

1999年3月—2000年11月,任共青团营口市委书记、党组书记;

2000年11月—2002年10月,任中共营口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2002年10月—2007年12月,任共青团辽宁省委副书记、党组副书记;

(于2003年8月至12月,到文化部挂职,任文化产业司副司长);

2007年12月—2010年8月,任共青团辽宁省委书记、党组书记;

2010年8月—2012年12月,任中共大连市委常委、大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3年1月,任中共大连市委常委、大连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2016年9月,涉严重违纪,接受调查。

2017年3月,被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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