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最高法院裁定:基因编辑技术应被视为基因改造!
稻菽按
GMO是genetically modified organism的缩写,即经过基因工程修饰的生物。自其问世以来,在大陆就因其转入了外源基因而被译为“转基因”,过去转基因生物危害的研究,也偏重在外源基因及配套除草剂上。这给了一些人可乘之机,他们把最近兴起的“基因编辑”以没有导入外源基因为理由称为“非转基因”。
就在今年7月25日,尽管受到转基因利益方的重重阻挠干扰,欧盟最高法院依据科学发现,仍然认定基因编辑“这些新的诱变技术带来的风险可能与转基因(指强制导入了外源基因)方法带来的风险一样巨大”,因此规定必须接受安全检查并明确标识,接受和转基因生物一样的严密监管。这意味着基因改造的范畴更加清晰明确,转基因的叫法已经不能全面涵盖。
为了翻译和意义更准确,更为了大家警惕新出现的基因编辑等新式基因改造技术应用带来的风险,从今以后我们会把GM(O)都翻译为“基因改造(生物)”,其包括强制导入外源基因的转基因技术,以及没有导入外源基因,但利用分子生物技术进行基因编辑、敲除等不遵守自然规律、人为强制改变了生物遗传信息的技术。为便于书写和交流,“基因改造”也可简称“基改”。
说明:为了便于区分,本文的“转基因”特指人为强制导入了外源基因的旧式基因改造技术,“基因改造/基改”包括转基因技术和新式基因改造技术。
图片来源:GMWATCH
正文
欧洲法院裁定新的基因改造技术
必须经过全面测试
欧盟最高法院7月25日裁定,修改植物或动物细胞中遗传物质的新技术——即所谓的“基因改造2.0”(GMO 2.0)——必须接受与现有转基因生物(GMOs)同样的安全检查,出售应加标识,以确定对环境和人类的健康影响。
图片来源:nogmolunch(校园午餐搞非基)
欧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在其裁决中说:
通过诱变获得的生物体是基因改造指令意义上的基因改造生物,只要诱变的技术和方法以不会自然发生的方式改变生物体的遗传物质,这些生物原则上属于基因改造生物指令的范围,并受到该指令规定的义务的约束。
伦敦的分子遗传学家迈克尔·安东尼奥(Michael Antoniou)博士评论道:
我很高兴欧洲法院忠于科学而不是游说。它认为新的基因改造技术,包括基于基因组编辑的新的诱变技术,是基因改造的过程,因此它说,从这些过程中获得的产品必须接受基因改造风险评估并加以标记。
欧洲法院特别有见解的一点是,它认识到,这些新的诱变技术带来的风险可能与转基因方法带来的风险一样巨大。因此,从这些新技术中获得的生物体必须服从于转基因监管体系。
欧盟发言人在发布倡导者的第一个意见后告诉EURACTIV.com,欧盟委员会希望在法院对新植物育种技术作出裁决之前,对转基因生物立法的范围进行“重要”澄清。
然而,法院指出,从基因改造生物指令中可以明显看出,它不适用于“通过某些诱变技术获得的生物,即那些通常用于许多应用并具有长期安全记录的生物”。
该裁决的第二部分涉及新的诱变技术,这些技术是自通过基因改造指令以来出现的技术。
法院认为,“与使用这些新诱变技术相关的风险可能与通过转基因生产和释放转基因生物所产生的风险相似”。
转基因利益方遭受严重 “挫折”
欧洲法院的这一裁决震惊了转基因行业,该行业将其描述为对欧盟农业创新的严重打击,并警告经济和环境后果。
Corteva Agriscience(编者注:陶氏杜邦下属的农业部门)的企业传播负责人约瑟夫·马特(József Máté)将法院判决描述为欧盟农业食品部门的“糟糕日子”。马特说:
虽然我们需要更多的时间来仔细分析该裁决的潜在影响,但很明显,将通过最新植物育种方法获得的植物纳入欧盟的转基因生物立法将禁止欧洲消费者、生产者、研究人员、企业家享有这些创新的好处。作为植物育种创新领域的全球领导者,包括CRISPR-Cas,我们致力于通过传统技术和创新技术为农民提供创新和可持续的解决方案,从而提供更高的质量、准确性和速度。
欧洲科学院咨询委员会(European Academies Science Advisory Council,简称EASAC)是一个代表所有28个欧盟成员国的国家科学院的机构,认为该裁决代表了“欧盟前沿科学和创新的挫折”。
EASAC强调,植物育种技术的突破,如基因组编辑,对全球的食品和营养安全仍然至关重要。这一决定可能会对欧盟以外的地区产生什么影响还有待观察,特别是在那些能够从更好地抵御气候变化的破坏性影响的作物中受益最多的发展中国家。
EuropaBio的秘书长约翰·布伦南(John Brennan)警告说,由于该领域缺乏合法的清晰度,“欧洲可能会错过某些基因组编辑应用的重大好处”(编者注:EuropaBio是欧洲最大和最具影响力的生物技术产业集团,其成员包括孟山都、拜耳和其他生物技术公司)。
除了提供消费者和环境效益,例如增强营养、改善健康或循环经济之外,通过基因组编辑实现的创新有望使欧洲保持在社会经济发展的最前沿,在欧盟继续创造和增长就业机会。
欧洲种子协会(European Seeds Association,简称ESA,是欧洲种子产业的喉舌,代表了从事种子研究、育种、生产和销售活动的人员的利益)在一份声明中说:
现在看来,法院的裁决使用这些方法获得的(几乎所有)植物都受到欧盟常规转基因生物立法的限制,其代价高昂,并且其最终市场批准的政治不确定性都很大。
ESA秘书长加西·冯·埃森(Garlich von Essen)评论道:
现在很可能这些创新方法的大部分潜力将在欧洲失去,带来显著的负面经济和环境后果。这对欧洲农业和植物科学造成严重打击。
环保组织的胜利
这项裁决受到环保非政府组织的热烈欢迎,他们表示欧盟关闭了“新基因改造生物”的大门,并称其为消费者、农民和环境的胜利。该裁决维护了欧盟的食品安全和可追溯性标准,如果裁决中有任何含糊不清之处,这些标准将受到威胁。
环保人士担心,一旦基改作物离开实验室,它们将无法被追踪|图片来源:euractiv.com
“欧洲地球之友”( Friends of the Earth International)的食品和农业活动人士穆特·施穆茨(Mute Schimpf)说:
这些新的“基因改造2.0”基因工程技术必须经过充分的测试,然后才能投放到乡村和我们的食物中。我们对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表示欢迎,这项裁决挫败了生物技术产业把不受欢迎的基改产品推向我们的田地和餐盘的最新尝试。
穆特·施穆茨继续说道:
欧盟和国家的立法者现在需要确保所有新的基改产品都得到充分的检验,他们还必须支持我们迫切需要的小规模、自然友好型农业。
欧洲企业观察组织的农企活动家尼娜·霍兰德说:
这对环境、农民和消费者来说是一个巨大的胜利。它阐明了欧盟决策者必须确认这些新技术的产品是否存在潜在的食品安全和环境风险,并确保这些产品被正确标记为基因改造生物。
大型农业综合企业公司将继续在布鲁塞尔游说,以逃避欧盟对新基因改造生物的安全规定,但今天的裁决毫无疑问:基因编辑的产品受欧盟现有转基因生物规则监管。
这项裁决还意味着,目前在比利时进行的未受监管的田间试验是非法的。CRISPR-Cas9技术[1]绝不是有“安全使用历史”的,在这次试验中使用的植物无疑是基因改造生物。比利时当局应采取相应行动,停止这次试验 。
GM Freeze(停止基因改造)主管莉兹·奥尼尔(Liz O' neil)说:
这个案例被业界描述为关于定义的争论,但法院已经看出了其中的意义,并明确指出,真正重要的是我们如何监管有可能永久改变生态系统的新兴技术。
基因组比我们以前认为的要复杂得多——更像是一个生物超级计算机,而不是我13岁的儿子几周前为他的科学作业制作的DNA模型。事实上,人们可以用花园麻绳、意大利面、聚苯乙烯包装球和四种不同颜色的签字笔创造出一种可接受的DNA视觉表征,但这并不意味着改变基因组就像移动那些聚苯乙烯球一样简单或可预测。
所有的基因工程技术都会带来意想不到的改变和无法预测的现实影响。我们很高兴这项裁决将确保它们若用于我们的田地里和食品中,将受到详细的安全检查、监控并具有可追溯性。
同样,欧洲议会议员巴特·斯塔斯(Bart Staes,也是绿党/欧洲自由联盟的成员)指出,仅仅因为该行业已经提出了改变生物体的新方法,“并不意味着这些技术应该免于现有的欧盟转基因生物标准。”
最近的科学研究表明,这些新技术可能不如行业声称的那样准确,这就是为什么它们必须与现有转基因生物一样受到相同的标签要求和影响评估。
欧盟有机运动(IFOAM EU)主席简·普拉格(Jan Plagge)评论说:
欧洲法院确认新的基因改造生物将受到可追溯性和标签的制约,这对有机育种者、农民和加工者来说都是好消息,但对所有人来说也是如此。欧洲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因为它带来了清晰的信息,并将确保避免使用这些基改产品的自由,以及保护环境免受这些新技术的潜在风险的影响。
图片来源:euractiv.com
欧盟有机运动的政策经理埃里克·加尔(Eric Gall )说:
欧盟委员会不能再拖延行动,现在必须确保成员国适当执行欧盟法律框架。委员会应立即启动一项研究项目,开发检测方法,以补充可追溯系统,确保这些新基改植物的充分隔离,并防止欧洲有机和常规无基改食品和饲料生产受到污染。
绿色和平组织欧盟食品政策主管弗朗西丝卡·阿克尔伯格(Franziska Achterberg)指出:
法院清楚地表明,基因编辑产生的植物和动物与其他基改生物的安全和标签要求相同。这些要求是为了防止伤害并告知消费者他们所吃的食物。
她还强调说:
在没有适当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将这些新的基因改造生物释放到环境中是非法和不负责任的,特别是考虑到基因编辑可能导致意外的副作用。欧盟委员会和欧洲各国政府现在必须确保所有新的基改生物都经过全面测试和标记,并且任何田间试验都是根据转基因生物规则进行的。
欧洲农民协调委员会(European Coordination Via Campesina,简称ECVC)成员安东尼奥·奥诺拉蒂(Antonio Onorati)表示:
法院的决定具有历史意义。最后,我们清楚地知道成员国在这个问题上需要做些什么:执行法律。
针对基因改造2.0的争鸣
图片来自:GMwatch
今年初,欧洲法院才针对基因改造生物规范指令提出一份解释文件,认为使用像是CRISPR / Cas9这类型基因编辑新技术的生物,不该直接适用传统基因改造生物(GMO)法规之规范。
因此,这次的裁决相当重要。法院于声明中表示,只要通过诱变所获得的生物体,根据指令就应属于基因改造生物范畴,不过,对具有“长期安全记录”的传统作法,如辐射或利用化学物质诱导突变等技术,则不在此限。
与传统插入外源基因的基因工程生物相比,采用如近年来最受瞩目的CRISPR-Cas9之基因编辑技术,可以寻找、切断或添加特定DNA中的核酸,因为没有来自外源的生物基因,所以是否该视为基改生物,一直处于一个颇受争论的灰色地带。再者,与传统的基因工程技术不同,由于基因编辑不涉及外源基因,因此检测生物体是否经过人工编辑或来自自然突变,就会变得相当困难。
基因编辑的支持者表示,透过基因编辑技术产生的改变,亦可能在自然状态下发生。而基因编辑作物倘若受制于固有法令,检查与管控机制所需付出的成本,将会大幅提高学术界与小公司的经费门槛;还有,如果基因编辑作物被视为基因改造,会让一般消费者却步。
反对者则认为,基因编辑涉及实验室与人为的基因改变,必须像其他基因改造生物一样受到管制。伦敦大学国王学院分子遗传学系主任迈克尔·安东尼奥(Michael Antoniou)博士表示,基因编辑技术会有“脱靶效应”(target-off)的风险,可能在无意间制造出一个新的毒素或过敏物质。
2016年9月,民间团体“跨大西洋消费者对话”(Trans Atlantic Consumer Dialogue,TACD)就已发表了关于消费者关注新基因工程技术的新决议,呼吁欧盟和美国政府应将新型基因工程生物比照传统基因改造作物(即转基因生物)列入规范,并加强监管体系,强制上市前须完成人体健康评估与监控新基因工程技术食物的潜在危害。
图片来源:euractiv.com
同在2016年,法国要求欧洲法院澄清通过新植物育种技术(newplant breeding techniques,简称NPBTs)获得的各种抗除草剂油菜籽是否应遵循转基因生物批准程序。NPBTs一词描述了植物基因工程的许多科学方法,以增强干旱耐受性和抗虫性等特性,致力于通过基因工程在特定物种内开发新的种子性状。
在反对者看来,基因编辑只是向欧洲农民出售“隐藏”转基因生物种子的另一种尝试,他们将同时失去使用自己种子的权利。他们的基本论点是,所有这些技术都应归入严格的基因改造生物批准程序。
注释
[1] CRISPR (Clustered Regularly Interspersed Short Palindromic Repeats)是细菌用来抵御病毒侵袭/躲避哺乳动物免疫反应的基因系统。科学家们利用RNA引导Cas9核酸酶可在多种细胞(包括iPS)的特定的基因组位点上进行切割,修饰。而CRISPR-Cas9是继锌指核酸酶(ZFN)、ES 细胞打靶和 TALEN 等技术后可用于定点构建基因敲除大、小鼠动物的第四种方法。
责编︱候 风
排版︱候 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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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来捍卫人民食物主权。
文章来源:候风汇编,花果山校对;
1. Industry shocked by EU Court decision to put gene editing technique under GM law,By Sarantis Michalopoulos;
原文链接:
https://www.euractiv.com/section/agriculture-food/news/industry-shocked-by-eu-court-decision-to-put-gene-editing-technique-under-gm-law/
2. EU’s top court confirms safety checks needed for new GM;
欧盟最高法院裁定新转基因必须接受安全性检验;
原文链接:
https://www.gmwatch.org/en/news/latest-news/18366-eu-s-top-court-confirms-safety-checks-needed-for-new-gm
@晴朗的美 翻译链接:
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265957303390390
3. 校园午餐搞非基:欧洲法院裁定采用基因编辑技术之生物应被视为基因改造,陈儒玮;
原文链接:
https://nogmolunch.wordpress.com/2018/07/27/歐洲法院裁定-採用基因編輯技術之生物應被視為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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