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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鹏汽车因涉嫌隐私侵犯被罚,程序员出身的何小鹏为何犯这种低级错误?

阿紫 数据猿 202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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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上海小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因购买使用具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摄像设备,采集上传人脸照片431623张,以此统计分析进店用户信息。未经得消费者同意,也无明示、告知消费者收集、使用目的,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而被相关部门罚款10万元。

12月14日,这事儿被炒上了微博热搜,我们从决定书文号“沪市监徐处〔2021〕042021000759号”了解到,上海小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花费17万元购买了具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摄像设备22台,安装在旗下7家门店,以此进行门店的客流统计和客流分析,包括进店人数统计、男女比例、年龄分析等。2021年1月至6月期间,共计采集上传人脸照片431623张。该行为未经得消费者同意,也无明示、告知消费者收集、使用目的,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截至案发,当事人已拆除上述门店内的人脸识别摄像设备,上传的人脸照片已经进行删除,当事人无违法所得。

小鹏汽车对此事的解释是:此次事件,事出上海区域的门店希望通过对于门店客流等数据的收集与分析,改善接待流程,更好地服务于到店客户,但由于对相关法律条款的不熟悉,误采购并使用了违反相关法律条款的第三方供应商(悠洛客)的产品。小鹏汽车表示,对本次行政处罚表示完全服从,并对此事做出深刻反省。目前人脸数据已经全部删除,并不存在泄露或违法使用个人信息的情况。

对此,网友们的反应竟然是——才罚10万?!来,换个角度吃瓜,这事儿竟然发生在小鹏汽车,难道不是更为奇怪的所在吗?

小鹏汽车的创始人何小鹏妥妥的顶尖程序员出身(华南理工大学计算机专业毕业,UC浏览器的创始人),而对于程序员来说,数据隐私的侵犯难道不是刻在骨子里的“红线”?为何会犯这种低级错误?

这个错误为什么如此“低级”


数据猿第一时间联系了某个安防行人士:

数据猿:小鹏汽车因购买使用具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摄像设备,采集上传人脸照片431623张被罚10万,这种人脸识别的监控设备的购买和安装是违法的吗?

安防人士:我们给客户提供这种设备并安装不违法,但是客户违法使用那就是另一回事儿了。

数据猿:哪种情况是不违法的?

安防人士:比如某个公司在进门的地方安装人脸识别用于门禁安防和考勤打卡,而且摄像头是对内的,不涉及对外采集别人的面部信息,当然是可以的,现在很多公司也是这样做的。但如果你摄像头对着大街,在别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采集别人的面部信息,当然是违法的,《民法典》第111条有明确规定,应该说除了公安部门,或者公安授权的部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去这样收集信息,都是严重的侵犯隐私的行为。

显然,这件事情中,无论是销售具有人脸识别的摄像头的公司,还是安装设备的公司,都很清楚地知道,这样做就是违法的,程序员出身的何小鹏也不可能不知道这样做是侵权的。那么,为什么小鹏汽车还是这样做了?说是不知情显然是不太可能的。

更加讽刺的是,12月7日,小鹏汽车宣布,已获得国际知名标准认证机构BSI(British Standards Institution)颁发的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和ISO27701(隐私保护管理体系)认证,成为中国第一家同时满足ISO27001和ISO27701标准的新兴智能电动汽车制造商。

此次小鹏汽车通过ISO27001与ISO27701双重认证,表明小鹏汽车对数据和信息安全以及用户隐私保护问题的承诺和实践能力。根据公开资料显示,小鹏汽车现有的系统和网络已经具备了三层数据安全防火墙、人工智能驱动的云移动数据安全功能,并由加密的高性能安全芯片提供支持。

一个对隐私保护如此重视的车企,一个程序员出身的老板,却以“不知情”为由公开侵犯公众的隐私权,唯一的解释只有一个:犯规的成本太低了。

三点原因导致滥用人脸识别技术


网友们对小鹏汽车的事件评论也出奇地一致:43万人脸照片,才罚10万元,平均一张照片的成本才2毛多,违法成本太低了,处罚力度不足以震慑。

是的,违法成本过低,其违法带来的效益远大于罚款,成为知法犯法的最大诱因。

在今年的315晚会上,央视就曾以《谁在偷我的“脸”》为主题曝光了苏州万店掌等软件公司,为线下商家门店安装人脸识别设备,抓取顾客的人脸信息。当时一同被曝光的还有许多线下知名品牌,比如良品铺子、科勒卫浴等公司,都在使用技术手段抓取用户人脸。

这些商家,采集人脸信息的目的都差不多,就是对消费者进行画像,以便针对性地进行精准营销。除了这些公开曝光的案例,目前有多少商家安装了人脸识别的设备,还是一笔糊涂账。

总的来看,滥用人脸识别技术主要的原因有三点:

一是侵权举证难。由于人脸识别系统具有非接触性特点,侵权主体可远距离或虚拟距离获取人脸识别信息,受害者很难证明自己的人脸识别信息被侵害,甚至不知道自己的个人信息权益已经受到侵害,存在侵权责任举证难的巨大压力。

二是诉讼收益小。尽管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了较为完善的规定,但是也很少有人因自己的个人信息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提起诉讼,主要原因在于通过诉讼获得的收益非常有限,甚至难以获得收益,而且诉讼成本较高。

三是违法成本低。就目前来看即使一些违法收集或滥用个人信息的行为受到处罚,处罚措施也相对柔性,比如责令改正、约谈、罚款等,这样导致违法成本与违法收益相比低得多。

对于人脸识别被滥用的问题,国内法律界和IT界人士都在努力想出万全的解决之道,相信在全社会的努力之下,未来,不管是人脸之类的生物信息的隐私保护,还是个人数据安全都会得到最安全最妥帖的解决。

文:阿紫 / 数据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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