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检察院出台《便民利民二十一项措施》
二
十
一一
项
便
民
措
施
便民利民
近日,鄠邑区人民检察院出台《便民利民二十一项措施》,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与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01
开展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村组、进学校活动,开设法律讲堂、定期发放宣传资料、在群众集中区域设置法律咨询点等方式普及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服务。
02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从严掌握批捕、起诉标准。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积极联系案发单位(学校)、关工委、教育局、司法局、陕西省儿童心理学会等机构,配合开展社会调查、法律援助、意见征询等工作,从严掌握批捕、起诉标准,坚持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
03
针对未成年人在押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监督看守所对在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与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分开关押,杜绝混押。
04
针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按要求监督司法局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教育,分开教育,并对履职过程中获得的未成年人身份信息予以保密。
05
其他涉及被害人、证人等需要核实证据的,检察人员将问题归纳总结,能电话联系的通过电话联系核实,必须当事人亲自到场的,尽量做到一次完成,提高办案效率,不让当事人、证人多跑一次。
06
对于实事清楚、证据确凿、犯罪嫌疑人未采取羁押强制措施的简单案件,实行讯问现场权利义务告知与讯问同时进行,预先通过电话联系方式,详尽告知其权利义务,在法定告知时间内开展讯问,讯问现场再次告知其权利义务并同时进行讯问,减轻当事人诉累。
07
归结一次性告知事项。对已办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案件,在征询被害人意见时,将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鉴定意见等相关被害人权利义务事项,归结为一次性告知事项,全部告知,减少“跑空趟”和“往返跑”。
08
着力打击虚假诉讼,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针对虚假诉讼多发的民间借贷、离婚析产、房地产纠纷、建筑工程合同等领域,充分运用抗诉和检察建议等方式,强化法律监督。致力通过办理、宣传虚假诉讼典型、优秀案例,及时高效回应群众对虚假诉讼的诉求,切实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09
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守护群众美好生活的职能。深入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及“四号检察建议”,在食品卫生、药品安全、盗掘井盖等方面,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及时堵塞制度管理漏洞,切实保障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脚底下的安全”。
10
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充分利用与法院和行政复议机关建立的协作机制,监督关口前移,强化源头治理,协同化解各种类型的行政争议。将当事人申请监督与依职权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将全面细致阅卷审查与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结合起来,全面掌握案件情况,有的放矢推动解决问题、化解争议。
11
通过组织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公开听证会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向检察机关提供公益诉讼线索,畅通线索移送渠道。
12
开展开放日活动,主动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人民群众参观、了解、视察、监督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13
针对人民群众的信访问题,在接待上做到“五个一”的接待方法,既“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杯热茶解渴、一席言语解惑、一条途径暖心”。
14
扎实开展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做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回复,做到信访案件办结答复率100%。
15
对群众信访事项马上办、一次办,减少重复信访,最大程度方便信访人,降低信访成本。
16
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窗口服务职能,不断优化服务环境,提升服务质量,围绕民生发展新愿景积极开展法制宣传。
17
通过12309检察服务中心进行案件绑定与申请阅卷预约,律师在网上提出预约申请后,案管部门及时受理。律师在约定时间来办理业务,案管部门为其提供复印、电子光盘刻录、邮寄等多种阅卷方式。
18
紧密结合助推乡村振兴办实事,主动将司法救助工作融入巩固脱贫攻 坚成果,强化弱势群体的救助帮扶,做到应救尽救。
19
犯罪嫌疑人、受害人及近亲属查询案件只需要第一次来案管大厅核实身份并进行登记备案,后续查询案件相关节点可通过电话查询。
20
确保案件资料和法律文书等资料及时、安全、准确的送达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提升执法公信力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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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张补林
编辑|马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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