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鄠检•“三个年”活动】“四举措”强化案件信息公开工作
HU YI JIAN CHA
“四举措”
强化案件信息公开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鄠邑区检察院采取“四举措”强化案件信息公开工作。
“四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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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加强学习,提升公开能力
综合业务部积极落实最高检及省、市院相关规定,切实抓好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内部工作细则》等相关文件,熟练掌握规定要求,不断提升干警的公开能力,为规范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夯实基础。
二是严格审核,确保公开质量
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陕西省检察机关法律文书公开工作规定(试行)》等规定,严把案件审查关,确定专人负责,对办案部门拟公开的案件信息进行严格审核,发现法律文书公开内容不规范以及不符合公开案件情形的,及时退回案件承办人进行修改后重新申请公开,确保案件信息公开准确无误、合法合规。
三是抓好巡查,动态跟踪督促
对案件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日常巡查,对不及时公开、应当公开而不公开、不应当公开而公开以及公开不规范的案件承办人及时进行督促和提醒,促进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及时化、全面化、规范化。
四是加强宣传,增强公开质效
依托本院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载体,积极宣传“12309中国检察网”案件信息平台,不断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引导律师、当事人及近亲属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实现多元化案件信息查询,增强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效果,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办案透明度。
今年以来,鄠邑区检察院共向社会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41件,法律文书36份,重要案件信息24件,依法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审核|胡永利
文字|张苗苗
校对 | 王雪涛
编辑|马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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