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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重点工作积分制考核为抓手 助推各项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陕西省委、省政府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和八个方面重点工作各项要求,着力打造一支政治觉悟过硬、工作质效过硬、纪律作风过硬、能力素质过硬的高标准检察队伍,鄠邑区检察院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关于建立全院部分重点工作积分制考核的通知》(以下简称“积分制考核”)。
积分制考核项目共包含四大类(业务工作类、综合工作类、表彰奖励类、纪律作风类)21小项,通过合理设置各项指标任务的加减分值,以积分累加制的形式每月开展考核,截至目前共计开展考核5次,并对积分制考核工作实施过程中一些指标和积分不断进行修改完善。
同时根据考核结果建立“红黑榜”台账清单,对积分靠前的部室进行“标红”,对积分靠后的部室进行“标黑”,并将考核结果每月在全院进行通报。对上黑榜的部室及时下发督办单或提醒函,督促推进整改。通过红榜正向鼓励和黑榜反向督促,激励全体检察人员“立说立行,紧抓快办”,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下一步,鄠邑区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论述为指导,按照最高检数字检察工作安排部署,主动探索将重点工作积分制考核向数字化发展方向推进,在检察人员平时考核的基础上,持续细化完善重点工作积分制考核各项指标设置,形成更加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通过考核加强履职监督管理,推动鄠邑检察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审核|胡永利
文字|刘 阳
校对 | 王雪涛
编辑|杨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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