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动履职 守护“绿色钱袋”——检察监督促进环境保护税征缴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要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环境保护税作为2018年开始实施的一项新的绿色税种,在污染治理方面发挥着税收的独特作用,对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近日,鄠邑区检察院办理的“鄠邑区多项建筑项目未缴纳环保税类案”,通过督促税务部门履行环保税征收管理职责,规范建筑施工企业扬尘污染环保税征收程序,责令相关污染企业及时补缴环境保护税款及滞纳金49747.48元,有效保障了国家税收。
2023年3月,鄠邑区检察院在接到案件线索后,立即展开调查,通过实地走访税务部门、建设部门、城管部门,对相关企业扬尘污染环保税的缴纳情况进行了摸排,经调查发现鄠邑区天慧城二期、渼陂熙园等项目的6家企业在2022年1月至2023年2月期间,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被区城管局作出行政处罚,且未依法进行环境保护税申报。2023年6月,鄠邑区检察院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鄠邑区税务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履行税务征收管理职责,加强与环保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信息共享平台和机制建设,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纳税人依法及时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鄠邑区税务局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积极部署,责令6家企业及时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共计49747.48元,并积极与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鄠邑分局加强税收征管协调配合及时做到信息共享。
下一步,鄠邑区检察院将进一步发挥公益诉讼监督职能,加强法治宣传,做好与生态环境局、税务部门、城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保障环保税应收尽收,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多举措服务保障鄠邑区环境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
审核|胡永利
文字|胡培育 武婉珍 郑欣瑜
校对 | 王雪涛
编辑|杨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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