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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三项举措 规范电子卷宗管理
为进一步提升案件电子卷宗质量,提高办案效率,鄠邑区检察院严格遵循上级院关于电子卷宗的制作要求,制定了《电子卷宗规范性审核清单》,积极推进电子卷宗规范管理。
一是专人负责,把好电子卷宗审核关。对公安机关随案移送的审查起诉案件电子卷宗,安排专人严格按照《电子卷宗规范性审核清单》逐项进行审核。对于存在缺页、编码不正确或重复扫描导致少页、多页、清晰度不高和案卷材料排序混乱等不规范问题的,一律退回公安机关修正完善,从严从细审核把关。
二是加强沟通,确保电子卷宗质量关。加强与公安机关及法院的沟通配合,对电子卷宗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对接,将电子卷宗审核问题清单及时反馈办案单位并督促整改,要求做到卷宗清晰、完整、准确,形成符合办案要求的电子文档,确保电子卷宗与纸质卷宗完全一致,不断提升电子卷宗质量。
三是规范管理,保障电子卷宗应用关。综合业务部门始终坚持客观真实、规范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将审核规范的电子卷宗同步上传至业务系统,及时完成电子卷宗的制作,为刑事办案、律师阅卷和案件质量评查提供了极大便利,进一步发挥电子卷宗的使用效能,提高办案效率。
审核|胡永利
文字|张苗苗
校对 | 王雪涛
编辑|杨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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