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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行动、两措施”】追赃挽损依法护航“小”企业 检察履职优化营商“大”环境

鄠邑检察
2024-10-23

  近日,鄠邑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魏某某、柳某某和惠某某等人合伙盗窃某机械有限公司铜材案件,因该案被盗物品价值巨大,对企业影响严重,为保障企业合法利益,该院对涉案的四名嫌疑人依法从快批准逮捕、审查起诉。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2022年11月,魏某某经朋友介绍到西安市鄠邑区的某机械有限公司上班,因未能和该公司谈好工资而离职,又因缺钱花遂产生了盗窃该公司铜材的贪念。从2022年11月底至2023年4月期间,魏某某利用其上班期间熟悉该公司周边环境及存放铜材地点的便利,先后七次伙同柳某某和惠某某驾车窜至该公司的厂房和库房,盗取价值共约8万元的铜材,三人将赃物变卖给杨某某,所得赃款用于日常开支、偿还债务以及网络赌博。

  鄠邑区检察院对魏某某、柳某某和惠某某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对杨某某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批准逮捕。承办检察官在办理该案时,认为该案的重点不仅要查清犯罪事实,而且要尽力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依法保障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健康发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因此在该案审查起诉期间,承办检察官走访该企业,向企业告知了权利义务并了解其合理诉求,同时向几名犯罪嫌疑人多次释法说理,联系辩护律师共同说服他们主动退赃退赔。最终该案在诉至法院之前,四名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认罚,积极向该企业退赔了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该企业负责人的谅解。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深入落实全市政法机关服务高质量发展“两行动、两措施”工作要求,下一步,鄠邑区检察院将持续跟进,会同发案单位就企业在人财物管控、安全防范制度落实、易发案的环节节点进行分析研判,以制发检察建议的形式服务企业行稳致远。


审核|胡永利
          文字|靳七军 朱   婷
校对|王雪涛
编辑|杨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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