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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三个常态化 着力打造“学习型”检委会

鄠邑检察
2024-10-23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同时也对检察机关在工作理念、方式方法、办案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鄠邑区检察院顺势而动,严格落实最高检《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集体学习的意见》,着力打造“学习型”检察院,扎实提升自身业务水平,忠实履行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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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委会开展集体学习常态化



鄠邑区检察院党组会学习扩大到检察委员会委员,每月坚持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强化委员政治意识。将会前学法作为检委会会议固定一环,在制定全年学习预案基础上,细化每月学习内容,随时对照高检院发布的重点学习内容进行动态调整,确保第一时间将新发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纳入检察委员会集体学习范围。


2



检委会委员授课常态化



为提升学习效果,打破单一领学的学习方式,将委员们被动地听转化为主动地讲。一是由委员根据各自专长领学相关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并结合办案工作实际进行讲解分析。二是由各委员将自己总结、学习和研究所得进行分享、传授,并进行交流研讨。通过这种专业引领的授课式学习,使委员们能更好的将理论与实践相融合,在学习效果上实现新的突破,促进检委会的议事质量和水平提升。


3



青年干警列席检委会常态化



为进一步提升青年干警综合素能,推动检察机关可持续发展,鄠邑区检察院积极探索青年干警列席检委会工作,通过与该院青年干警学习研究小组工作制度结合,创新“传、帮、带”方式,形成了青年干警常态化列席见学机制。根据学习、研究案件内容分批组织相关部室青年干警列席检委会,将检委会打造成青年干警学习进步的“大课堂”。
  学习是一种力量,是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的强大动力。学习贵在运用,鄠邑区检察院将持续发挥检委会学习的带头作用和辐射作用,切实将检委会学习的实际成效转化为检委会委员检察履职和入额院领导高标准办案的生动实践,带动提升全院干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和履职能力,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鄠邑实践贡献检察力量。


   

    审核|胡永利    

           文字|王君兰  郭飞如

校对 | 王雪涛

编辑|杨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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