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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三个常态化 着力打造“学习型”检委会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同时也对检察机关在工作理念、方式方法、办案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鄠邑区检察院顺势而动,严格落实最高检《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集体学习的意见》,着力打造“学习型”检察院,扎实提升自身业务水平,忠实履行工作职责。
检委会开展集体学习常态化
鄠邑区检察院党组会学习扩大到检察委员会委员,每月坚持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强化委员政治意识。将会前学法作为检委会会议固定一环,在制定全年学习预案基础上,细化每月学习内容,随时对照高检院发布的重点学习内容进行动态调整,确保第一时间将新发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纳入检察委员会集体学习范围。
检委会委员授课常态化
为提升学习效果,打破单一领学的学习方式,将委员们被动地听转化为主动地讲。一是由委员根据各自专长领学相关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并结合办案工作实际进行讲解分析。二是由各委员将自己总结、学习和研究所得进行分享、传授,并进行交流研讨。通过这种专业引领的授课式学习,使委员们能更好的将理论与实践相融合,在学习效果上实现新的突破,促进检委会的议事质量和水平提升。
青年干警列席检委会常态化
为进一步提升青年干警综合素能,推动检察机关可持续发展,鄠邑区检察院积极探索青年干警列席检委会工作,通过与该院青年干警学习研究小组工作制度结合,创新“传、帮、带”方式,形成了青年干警常态化列席见学机制。根据学习、研究案件内容分批组织相关部室青年干警列席检委会,将检委会打造成青年干警学习进步的“大课堂”。
审核|胡永利
文字|王君兰 郭飞如
校对 | 王雪涛
编辑|杨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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