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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鄠检督小察微课堂•教育】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一)

鄠邑检察
2024-10-23

  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强调新时代新征程上全面从严治检要“永远吹冲锋号”,不松劲不歇脚。面对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新期望,承载着服务和保障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履职新要求,鄠邑区检察院为持续强化内部监督,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干部作风能力提升,推进各项检察工作提质增效,特开设《鄠检督小察微课堂》专栏,推出“教育”“警示”“提醒”模块,引导广大检察人员不断强化纪法意识和纪律意识,不断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推动全面从严治检落细落实。


  嗨!大家好,我是鄠邑区检察院的督小察,本期我们一起来学习最高检《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高检发纪字【2013】11号)。《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是队伍作风建设的一个细化内容,关系到检察机关的形象,也与法治权威密切相关,请全体检察人员严格贯彻执行。


《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

一、严禁接受案(事)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吃请、财物或者安排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二、严禁到私人会所、夜总会及其他存在营利性陪侍活动的场所参与吃喝玩乐等奢靡、不健康活动;

三、严禁借婚丧嫁娶、子女升学就业等事宜大操大办;

四、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由本人或亲属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报销;

五、严禁用公款吃喝、送礼、旅游及支付非公务活动费用;

六、严禁公车私用、警车他用,违规将公车、警车停放在餐饮、休闲娱乐场所及旅游景区;

七、严禁参与赌博、色情性质的活动;

八、严禁耍特权、逞霸道及其他与检察人员身份不符的言行。

  监督在外,修身在内。检察人员要充分认识加强八小时外行为监督管理的重大意义,时刻牢记党员干部身份,树立正确的三观,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不论在上班还是处于下班状态,纪律规矩永远“不下班”。



审核|胡永利
文字|办公室
校对|王雪涛
编辑|杨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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