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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掉生鲜灯“滤镜” 亮出食品“本色”

鄠邑检察
2024-10-23

  不知道你是否有过这样的经历?在市场购买肉类及瓜果蔬菜时,觉得特别新鲜,怀着喜悦的心情打算拎回家和家人大饱口福,可是,回家后才发现购买的肉及瓜果蔬菜并不新鲜。此时也只能怪自己看走了眼,心想下次再不去那家买了。

  这是因为市场的很多商户都使用了“生鲜灯”,“生鲜灯”是一种冷光源照明灯具,它能够通过增加特定颜色发光来美化食品的色泽。在“生鲜灯”照射下的肉类及蔬菜瓜果看起来色泽鲜艳,光泽度好,与自然光下差别很大,购买时无法辨认真实颜色。

  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七条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可是,市场中仍然存在部分商户开着“美颜滤镜”误导消费者。

  为彻底落实《办法》规定,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近日,鄠邑区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责,走访了辖区内农贸市场、大型商超以及街边生肉铺和水果摊的“生鲜灯”使用情况。并根据走访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取缔“生鲜灯”。市场监管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组织人员对辖区农贸市场、大型商超、街边生肉铺和水果摊进行了检查,并通过释法说理方式组织商户及时撤掉了误导消费者的“生鲜灯”。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将在此基础上加强日常巡查、强化宣传教育,全力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安全、健康、卫生的市场环境。

  食品安全事关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民生问题。下一步,鄠邑区检察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建立“检察监督+市场监管”协作监督机制,堵塞“生鲜灯”监管漏洞,还生鲜农产品“本色”,为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审核|胡永利
文字|乔   敏
校对|王雪涛
编辑|杨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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