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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式检察”

鄠邑检察
2024-10-23


  为做优、做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鄠邑区检察院驻所检察室以“求极致”的精神,高标准、严要求,不断强化看守所检察工作,针对驻所检察工作点多面广的特点,积极探索检察监督机制。2023年以来,鄠邑区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在深耕主业的基础上,结合以往的工作经验和鄠邑区看守所现状,总结提炼出“清单式检察”工作模式,对工作内容进行细化、量化,形成清晰明确的日、周、月、季工作清单,促使驻所检察工作项目化、具体化、责任化,做到职责清、任务明、责任实。


  明晰工作事项,走实。日清单共包括收押检察、出所检察、进所开展日常检察、超期羁押检察等 4 款,审查收押凭证查阅出所人员出所登记和出所凭证、查看看守所值班巡视日志、查看看守所执行办案换押制度是否严格等 17 项。周清单包括检查看守所是否按照规定程序使用戒具、驻所检察干警每周驻所不少于四天、不定期列席看守所周例会等 3 项。月清单包括每月联合看守所至少进行一次监区安全大检查、每月列席一次所情分析会、在检察官接待日开展法律宣传、整理本月检察日志等 4 项。季清单包括举办对看守所民警法制教育讲座、举办在押人员法律讲座、与看守所召开联席会议、整理本季度办理的案卷等 4 项。以清单形式明确工作任务、细化目标要求,使干警知道干什么,怎么干,有效防止工作漏项或不到位的情况发生,达到驻所检察工作有的放矢。

  明确干警责任,走深。四清单在牢牢锁定任务的同时,设置任务完成项和驻所检察干警签字项,干警在每一项工作完成后,要填写“完成”并手签自己的名字,整体工作完结,四清单必须交由驻所检察室主任审核,主管检察长核准。这就要求干警在完成工作数量的同时,必须保证质量,倒逼干警严格认真按照清单项开展工作,做到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工作质效层层把关。完成项和干警签字项使工作责任实现可追索性,从而使工作责任更加明确,更容易落到实处。第三检察部结合该院“重点工作积分制”考核制度要求,以工作质效为目标,以工作责任为抓手,明确奖惩标准,进一步提高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责任感。

  提升工作质效,走赢。鄠邑区检察院通过“清单式检察”工作模式,对鄠邑区看守所羁押期限、戒具使用、交付执行、安全防范等监管工作进行了重点监督检察,向看守所提出口头建议、纠违 12 次,发出书面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 18 份,看守所均能积极整改落实。通过重点监督检察工作的开展,看守所能及时督促办案单位办理换押手续,有效防止超期羁押情况发生。同时,也提高了管教民警的监管执法意识和能力,进一步规范监管执法活动,保障了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确保刑事诉讼活动和刑罚执行活动顺利进行,切实维护了司法权威性和法律严肃性。

  下一步,鄠邑区检察院将进一步完善“清单式检察”工作模式,多措并举,加大刑事执行检察力度,推动驻所检察工作高质量开展,开创驻所检察监督工作新局面。


审核|胡永利
           文字|赵   捷  侯玉婷
校对|王雪涛
编辑|杨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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