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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鄠检·普法】本来无一事 冲动悔断肠

鄠邑检察
2024-10-23

  正所谓“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有很多生活中的摩擦双方各退一步就能解决,可有的人仗着自己武功高强不但不听老人言,还一语不合就大打出手甚至兵戎相见,从而承担“打赢坐牢,打输住院”的严重后果。

案情回顾

  犯罪嫌疑人严某骑着电动车正在行驶时,与一骑车的三岁小孩发生轻微碰撞致使小孩倾倒,严某见小孩未受伤便继续驾驶电动车,行驶约20米左右,该小孩家属喊住严某理论,过程中双方因言语不合发生肢体冲突,严某拿出一把裁纸刀将小孩家属面部划伤致其倒地昏迷,后经鉴定,该外伤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2023年12月,犯罪嫌疑人严某被鄠邑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依照规定。

  常言道:你不依法,法不依你。冲冠一怒之下的举动不但会让自己遭受牢狱之灾,也会给别人带来身体伤害,更会给家人蒙上一层心理阴影。希望广大人民群众遵纪守法、切莫冲动。



审核|胡永利
文字|辛亚纳
校对|王雪涛
编辑|杨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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