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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鄠检·普法】蝇头小利替考 领刑后悔终生

鄠邑检察
2024-10-23

  考试作为衡量知识储备和技能的一种方式,一直被广泛采用。然而,总有人想以“歪路子”逃避考试,也总有人为利益铤而走险代替他人考试,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更触犯了法律。

案情回顾


  龚某通过微信与何某聊天时,得知可以代替他人考试赚钱,报销来回吃住费用并提供报酬,于是龚某携带伪造的身份证,代替张某参加驾驶员科目一考试。然而,在考试中被工作人员发现并报警。

法律条例


  代替考试罪,是指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4条之一规定: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规定的意义,旨在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每一位考生都能在公平的环境中进行竞争。同时,也在警示人们要遵守法律,不要为了一时的利益而走上违法的道路。龚某的行为虽然看似简单,但其背后反映的问题也值得我们深思。在生活中,总有人无视法律选择类似的“聪明”做法,然而,这种行为不仅会导致个人的道德沦丧、触犯法律,更会对社会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审核|胡永利
文字|王程子
校对|王雪涛
编辑|杨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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