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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助力水资源税“颗粒归仓”

鄠邑检察
2024-10-23


“诗画鄠邑 山水检察”公益诉讼在行动

  近日,鄠邑区检察院在开展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中,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通过“检税协作”模式,摸排公益诉讼线索、实地调查、分析数据,成功办理了一起水资源税追缴案,依法助力税务机关追缴水资源税一万余元。


  2023年暑期,鄠邑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发现辖区某村开设了一游泳俱乐部项目,并广泛通过抖音等平台宣传招揽客户。检察官掌握该线索后,迅速开展调查工作,及时前往该俱乐部经营场所和取水地调取营业执照和相关取水许可手续,进一步核实实际经营状态和取水情况。经过调查发现,该俱乐部确实存在大量取水用水,且取水来源为灌溉用水,该场所存在未依法取得用水许可且未依法缴纳水资源税的情况。

  随后,鄠邑区检察院分别与税务、水务部门进行座谈,了解详细情况,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向两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对该俱乐部未经许可大量取水用水且未依法缴纳水资源税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区税务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与水务部门沟通调取该俱乐部取水用水情况,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研判,核定了应征收水资源税额。2024年1月12日,税务局责令该俱乐部办理了税务登记。最终该俱乐部于2024年初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共一万余元。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水资源关乎国计民生、生态安全,鄠邑区检察院通过追缴水资源税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同时积极促进水务部门与税务机关加强信息共享,疏通水资源税征收堵点,督促行政机关进一步提高水资源税管理工作质效,形成水资源税收保护和监管的合力,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


  下一步,鄠邑区检察院将致力于打造“诗画鄠邑 山水检察”公益诉讼品牌,聚焦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公益诉讼“防火墙”作用,当好生态环境保护的检察卫士,为秦岭生态和涝河水资源保护贡献检察力量!



审核|胡永利
   文字|胡培育  武婉珍  郑欣瑜
校对|王雪涛
编辑|杨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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