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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鄠检·普法】变废为宝也应取之有道
在繁华的城市背后,隐藏着许多不为人知的角落。废品收购站作为城市的“清道夫”,本应承担起环保、资源回收的重任,可是在这个看似普通的行业中,却滋生了一条掩藏罪行的“链条”。
案件回顾
赵某经营着一家废品收购站,平日里以收购废品为生,然而他的生意却非那么干净。赵某在明知曹某和鱼某向其出售的物品为偷盗所得后,仍以低于市场平均价多次从曹某和鱼某等人手中收购偷盗所得的电瓶等物品,并将所得赃物处理后出售给第三人。最终,赵某被警方查获,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条例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危害与建议
助长犯罪活动:赵某的行为为犯罪分子提供了销赃渠道,助长了盗窃等犯罪活动的发生。
破坏市场秩序:非法收购赃物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损害了合法经营者的权益。
影响社会治安:此类犯罪行为的蔓延会对社会治安造成严重威胁。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收购废品时应提高警惕,切勿贪图小利而参与非法交易,同时鼓励大家积极举报涉嫌犯罪的行为,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良好秩序,让我们携手共建一个诚信守法、和谐美好的社会环境。
往期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