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建议”知多少?
2019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建议工作,提升检察建议的质量和实效,那什么是检察建议,针对什么问题可以制发检察建议呢?
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揭开“检察建议”的神秘面纱。
一
什么是检察建议
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方式。
二
检察建议的主要类型有哪些
(一)再审检察建议
再审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具有法律规定的应当再审情形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二)纠正违法检察建议
纠正违法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有关执法、司法机关的违法行为或者重大隐患,可以向有关执法、司法机关提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
(三)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诉讼条件的,应当按照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程序向行政机关提出督促依法履职的检察建议。
(四)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中发现社会治理工作存在违法犯罪隐患、群体性事件隐患、个人或者组织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等情形,可以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治理的检察建议。
(五)其他检察建议
其他检察建议指上述4类检察建议之外的其他类型的检察建议。
三
都可以向谁发出检察建议呢
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向本院所办理案件的涉案单位、本级有关主管机关以及其他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
四
检察建议书的内容包括什么
(一)案件或者问题的来源;
(二)依法认定的案件事实或者经调查核实的事实及其证据;
(三)存在的违法情形或者应当消除的隐患;
(四)建议的具体内容及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等的规定;
(五)被建议单位提出异议的期限;
(六)被建议单位书面回复落实情况的期限;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五
被建议单位应如何落实检察建议
被建议单位应自收到检察建议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相应处理,并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被建议单位对检察建议提出异议的,检察官应当报经检察长或者检委会讨论后,及时对检察建议书做出修改或者撤回检察建议书;异议不成立的,应当报经检察长同意后,向被建议单位说明理由。
六
如果被建议单位不落实怎么办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行使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法律监督职权,可以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提出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将采纳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的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根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第二十五条:被建议单位在规定期限内经督促无正当理由不予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经检察长决定,可以将相关情况报告上级人民检察院,通报被建议单位的上级机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自律组织等,必要时可以报告同级党委、人大、通报同级政府、纪检监察机关。符合提起公益诉讼条件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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