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鄠检·普法】名为租赁实为诈骗

鄠邑检察
2024-11-14

  闫某自2023年2月以来,在涉赌APP注册账户进行网络赌博,为筹集赌资,谎称自己有大工程需要租赁钢板,于2023年6月份与西安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卢某签订钢板租赁合同,先后骗取该公司工程用钢板共计80余块,价值50万元。作案后,闫某将钢板变卖,所得赃款挥霍。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构成合同诈骗罪。近日,检察机关对闫某以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

此类诈骗过程主要分为三步

  第一步:伪装身份、取得信任。诈骗分子致电受害人,谎称自己是“某建筑公司工程人员”,需要大量货物,以大客户身份引诱受害人上当。

  第二步:指定送货、骗取财物。取得受害人信任后,通过电话、微信等手段实施远程诈骗,让受害人将所需货物送至其指定的施工场所的门口,营造自己在经营的假象。

  第三步:先货后款、推脱消失。诈骗分子以公司报销需要时间等多种理由,让受害人先送货,后收款。这种骗局在短时间内难以被发现,诈骗分子往往会连续、多次进行诈骗,等受害人发觉时,已消失不见。

  1.保持警惕:对陌生来电要保持谨慎,不轻易相信所谓的“大客户”。

  2.核实信息:遇到类似情况,要通过多种渠道核实对方身份和信息的真实性。

  3.不先送货后收款:坚持正常的交易流程,避免先送货后收款的情况。

  4.不盲目顺从:对于不合理的要求和借口,要保持理性思考,不盲目听从。

  5.增强防范意识:多了解常见的诈骗手段,提高自身的防范能力。


文字|段婉宁
  编辑|杨阿敏  
校对|王雪涛
 审核|胡永利   

往期回顾

【党纪学习教育】“四学”党纪

最高检发布“检护民生”行政检察典型案例

【检护民生】多部门联动  构筑“检察+N”司法救助新模式

【守“鄠”未来】代表建议+检察监督  双重履职整治停车乱象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鄠邑检察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