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史学 新青年︱李文杰:从细微处着手
文丨李文杰
3月11日,第二届“新史学青年著作奖”颁奖典礼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经授权,澎湃新闻刊发获奖作者所撰写的自述文字,向读者讲述其作品内容及创作思路和过程。
获奖作品:李文杰:《辨色视朝:晚清的朝会、文书与政治决策》,上海人民出版社,2020年
作品简介:清朝的政务决策,可分为朝会、文书两大要素。朝会与文书处理,不仅涉及皇帝、军机处、各机构的权力关系,同时也是政务决策形成的全过程。清朝最后五十年,因皇帝皆幼年继位,加之西潮冲击,政府组织结构变革剧烈,朝会、文书与政务决策程序也发生了重大改变。本书通过众多的专题研究,补充原有的制度史结构,全面搜集晚清高层的政务文书,对与其运转相关的重要内容进行了细致释读;在牢固的细节考据基础上,从朝会议事和文书流转的视角阐释了高层的权力运作及其演变,对咸丰帝晚年的中枢权力结构、对垂帘听政、光绪帝与慈禧太后的关系、对晚清的责任内阁制、士人对议会的理解,都有较新颖的解释;有助于了解20世纪中国决策体制中的权力与责任的关系,中国高层的政治结构。
《辨色视朝:晚清的朝会、文书与政治决策》的一个特点,就是对于历史细节的解读。这本书的缘起,可以追溯到比较久远的时候。2004年上半年,我在本科最后一个学期,选修了茅海建教授“中国近代政治制度史”的课程。他在课程中提到了很多细节,这些细节引发了我的兴趣。有一个细节,我记得是他说清朝的君臣在天没有亮的时候就开始在那里商量国家大事,所有的重大的决策,都是皇帝和一帮年老的人在睡眠不足、昏昏沉沉的情况下做出的。课堂上这个描述给了我很深的印象:一个是政策形成过程,一个是历史的细节。历史的细节是活生生的,也是常识性的,可以去感知的。
第二个是我在硕士以来读档案、抄档案的过程中,发现很多有意思的小细节,我不知道怎么处理这些细节,如果都用笔照抄下来,时间不够;如果跳过去,又感觉可能会错过很重要的内容。我想,初学者大概都会这样。这个时候,我就去问茅老师,我在档案里面发现了什么,这些东西该怎么处理。他不会直接说这些内容重要或者不重要,而是鼓励我将它们都积累起来,后面有用。这么一说,我心里就有底了,凭直觉认为有价值的,全都抄下来。时间久了,慢慢就能判断眼前细节的价值了。
2006年,我在准备硕士论文——国债昭信股票的相关资料,发现《军机处录副》里面提及昭信股票,其中的数据是不同类型的,如各省督抚奏报的数字,有的是认捐数、有的是预估数(这两者有点像各省根据总数,自觉表态要摊派的数字),还有的是各地报告的实收银两数、各省最后需要归还的银两数(一部分人出借了银两,但“自愿”捐输而不要求政府还钱)。我发现,此前的部分论著,对这些数字直接相加,得出借款的总数。细看之后发现,不能这么做,通过累加不同类型的数据得出的总数是有问题的。当然,这也是由于资料很难搜集完备,但这个经历也提醒我:读史料一定要仔细,注意细节,注意词汇间的差异。
写作博士论文期间,我四处搜集晚清外交官的史料。在台北故宫博物院以及北京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的《军机处录副》中,我发现两处都有一批人名清单,当然,具体内容不同。这些名单比较突兀:它们名称里面都包括四个字——“使才清单”,它们并不属于副本,而是小楷抄写的原档,人名上甚至有朱笔小圆圈。我问茅老师,他说你把这些都搜集起来,不会白费。我就把它们都单独搜集起来。随着数量增多,我猜想它们可能属于某种奏折的附件。后来慢慢地就发现了线索。我在新版《李鸿章全集》中发现了几件奏折,他定期上奏,向光绪帝保举“使才”也就是出使人才。他保举的人,都出现在那些“使才清单”上。而李鸿章之所以保举使才,是根据总理衙门的一项建议进行的。1875年,清朝决定对外派遣公使,但总理衙门显然准备不足,没有足够合适的人选来保障出使制度,于是上奏建议,由南北洋大臣、各省督抚保举“使才”,以备选派。这样,我顺藤摸瓜,利用这批清单,弄清了晚清驻外使节的选拔与任用的经过:总理衙门、南北洋大臣、各省督抚上奏保举使才,这些使才会选择性地交由军机处记名。当原有的驻外使节任期届满,总理衙门会根据本部门官员意见,将记名使才择要抄出,将那些中意的人排名在前,然后与奏折一起递给皇帝,请他在名单圈选,这样,就完成了公使的任用。最先看到的那些孤立的清单,就是这些奏折的附件。顺着清单上的名字,我能找到所有被保举的使才、被保举的理由、保举他们的官员。这样,整个清朝驻外公使的选任标准和流程,就完全清晰了。
“使才清单”
在寻找中国驻美公使资料的时候,我还无意中发现《美国合邦盟约》。这个文件与驻外公使制度没有直接关系,受好奇心的驱使,我根据名词向下考察,发现原来是完整版的美国宪法。循着这件史料前后的各种文件,我对美国宪法早期的中文版进行了考察,提出了自己的猜想并进行了证明。在经过了一系列的训练之后,我养成了对档案里面各种细节保持警觉的习惯。我甚至会注意到《总理衙门清档》线装本缝隙中间的发丝、纸上尚能散发的墨香,它们似乎能将我的思绪带往一百多年前烛光昏沉的总理衙门值房。
博士论文的研究结束之后,我将此前读档的史料进行清理,生出了通过细节来研究政治制度的念头。具体路径是,考察晚清中央政府各类型政务文书产生的详细经过,探讨背后的决策机制、权力运作。晚清的行政文书,包括它的起草、修改、签署,以及之后的各类型副本,可在各地、各类型史料中找到。围绕这些文书进行的讨论和后续处理,主要通过朝会进行。以上这些细节,就是政策产生的过程。咸丰末年,因皇储年龄小,先出现赞襄政务大臣体制,后来是垂帘听政制度;到了20世纪初,清朝又开始筹备立宪。这些都影响到文书处理和朝会议事的程序,当然也会展现出不同的权力分配。所以那时候我就希望通过这些细节,拼接出文书生产、朝会讨论、清季政治变革的过程,进行一些稍大的思考,比如晚清六部架构的解体、君权相权关系的变化、筹备立宪的内涵、政治权力与责任的关系。
这些问题虽较为抽象,却可以通过档案中的具体细节来落实。比如说奏折谁起草、谁修改、谁定稿,实际上都有记录,这都是不同阶段责任的体现,我们可以通过总理衙门原档、官员日记进行拼接。奏折最后的署名,也意味着政策制定的责任(为了避责,有的人会告病)。这个责任,我们可以理解为是职位赋予的,而职位又是皇帝授权的,所以相当于是对上的责任。不过,最高位的皇帝也有着责任,尽管他有直接使用朱笔的特权。《翁同龢日记》里面有这么一句话给我印象很深,光绪帝在中日甲午战争之后说:“台割则天下人心皆去,朕何以为天下主!”可见,这里面包含对天下、对人心的责任。
这样一来,晚清文书流转的细节,实际上它是体现出一个决策过程、体现出政治权力和责任的问题。能不能够把这个责任还有权力分配到最合适的人的手中,这是当时政治运作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有了这个想法,我就把整个清朝的朝会文书的大题目,细分成若干小的问题进行研究。比如说总理衙门奏折的起草、修改、定稿过程。比如说清末新政里的种种细节的设计,从整个政治制度的脉络看,意味着什么?这里我讲一个细节。在武昌起义以之后,迫于压力,清朝解散了成立半年的奕劻内阁(又称为“皇族内阁”)。资政院选举袁世凯担任内阁总理大臣,重新组阁,同时还通过了《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这是一个比较仓促、简版的宪法。其中第十八条规定:“国会议决事项,由皇帝颁布之。”又补充:国会未开之前,资政院适用之。也就是说,资政院通过法案,皇帝确认颁布。但《信条》中并未进一步说明,如果皇帝不同意该怎么办。不久之后,袁内阁利用颁布法令的机会替清帝起草《颁布令》,把《信条》中的话解释成:“资政院议决之案,皇上仅有颁布之旨,并无否决之权。”通过这个加塞的动作,清帝权力就完全被限制住了,成为一个虚君。这些小的细节问题告诉我们,晚清的制度变革可能还有一些新的内容可供发掘,但要从细节处着眼。晚清政治权力的分配、决策经过,体制的检讨,都可以通过细节变动来进行考察。所谓“致广大而尽精微”,这是我在写作过程中想努力去实践的原则。以上就是本书成书前后的一些感想。
(作者单位: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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