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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最高领30000元!肇庆这项补贴又提标了!

肇庆民政 2021-10-07



注意了!

肇庆这部分人群的保障标准提高!

近日,肇庆市民政局印发《2019年肇庆市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最低标准》,继续提高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最低标准,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补贴标准


根据文件要求,

从2019年1月1日起,

我市实施最新的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最低标准。


端州区的特困人员供养最低标准为20100元/人·年,高要区特困人员供养最低标准为15600元/人·年,鼎湖区、四会市、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和怀集县特困人员供养最低标准为15360元/人·年,肇庆高新区的特困人员供养最低标准为30000元/人·年

截止2019年5月,全市城乡特困人员14637人,其中城镇特困人员276人,农村特困人员14361人。



注:全市各地正在按照上述通知精神制定和印发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各地对未达标的月份要按批准新标准当月的低保名册及特困人员供养名册予以补发,其中2019年新增低保户及特困人员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切实提高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的救助待遇,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对象范围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 无劳动能力。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等级为重度残疾 (一、二级)的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视为无劳动能力。 


★ 无生活来源。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财产认定标准的,视为无生活来源。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不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补贴。


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均无 履行义务能力。法定义务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该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全日制在校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 低收入家庭成员;残疾等级被评定为重度残疾(一、二级)的残疾人;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支出型贫困医疗救助对象;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家庭财产认定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财产认定标准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认定条件的,应当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内,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





办理程序


★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 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申请人应签署《申请特困供养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城乡特困标准的提高

进一步提升兜底保障水平,

快转发告诉更多有需要的人吧!

肇庆民政编辑部

资料来源 市民政局救助科

编辑  罗敬盛


救助站公益宣传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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