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清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提升全社会综合防范能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全面掌握我国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情况,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经国务院同意,定于2020年至2022年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开展普查,摸清全国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全国和各地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二、普查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普查覆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我国自然灾害种类的分布、影响程度和特征,本次普查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海洋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三、普查时间安排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2020年为普查前期准备与试点阶段,建立各级普查工作机制,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开展普查培训,开发普查软件系统,组织开展普查试点工作。2021年至2022年为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完成全国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普查成果。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协同任务重、工作难度大。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应急部,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普查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新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普查工作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应急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普查总体方案,建立普查的技术和标准体系,做好技术指导、培训、质量控制、信息汇总和分析,充分利用专业第三方力量和已有信息资源,建设全国自然灾害风险基础数据库,形成全国普查系列成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整合已有资源,配强人员队伍,做好本地区普查各项工作。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普查总体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普查实施方案。
五、普查经费保障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经费以地方保障为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确保经费按时落实到位。中央负责中央本级相关支出和中央部门承担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查工作相关支出,并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给予地方适当补助。
六、普查工作要求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数据,按时填报普查表,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结果要逐级上报,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对外发布。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开展普查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国务院办公厅
2020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华社北京6月9日电 题:摸清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提升全社会综合防范能力——专访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
新华社记者刘夏村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定于2020年至2022年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9日,新华社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
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
这位负责人表示,这次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通过普查摸清全国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为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就应急管理、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这次普查首次实现自然灾害风险要素的“全集”调查。普查既涉及多个自然灾害类型的致灾要素调查,也涉及房屋建筑、交通设施等重要承灾体要素的调查,还涉及历史灾害、综合减灾资源(能力)的调查,这些工作与以往开展的单要素、单部门、部分地区的调查有明显不同。
这次普查首次实现从风险要素调查到综合防治区划的链条式普查,契合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理念,内容设计上从风险要素调查、风险评估、风险区划到防治区划,完成普查工作,将为各地区、各部门的灾害风险管理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从今年起分两阶段实施普查
这位负责人介绍,这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普查实施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前期准备与试点阶段,主要是2020年。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各级普查组织领导机构,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开展普查培训,开发普查软件系统,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在实施方案和技术规范指导下,开展普查试点工作。
二是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主要是2021年至2022年。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完成全国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普查成果。
这位负责人表示,将指导各地区、各部门按照“边普查、边应用、边见效”的原则,在普查数据采集后就可以立即纳入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中予以应用。
这位负责人介绍,通知明确,普查工作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本次普查参与部门多达17个,为加强组织领导,国务院成立了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逐步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普查总体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普查实施方案,充分整合已有资源,配强人员队伍,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本次普查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相关行业领域技术单位、专业队伍和有关科研机构与高等院校等第三方专业力量的作用。
多措并举确保数据质量
这位负责人表示,这次普查涉及的对象类型多,职责不同,但都要做好各自工作。一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既是普查实施主体,也是普查对象,要依据自身行政职能和本次普查方案中规定的职责,认真做好自身信息的填报,也要高效协调推动其他普查对象完成普查任务。
二是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普查方案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普查所需资料,如实回答相关问题,不提供虚假信息,不隐瞒、伪造有关情况。
这位负责人强调,会对相关信息进行保密处理,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等信息的保护,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调查信息。
数据质量是普查工作的生命线。这位负责人介绍,为保障普查数据质量,首先是强化组织领导。要形成由国家普查办统筹研究,地方各级普查办认真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合力推动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的良好局面。
其次是强化技术指导。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制定各阶段质量控制的内容、技术标准规范和方法要求,同时在普查软件系统中设计开发必要的质检功能和工具,支撑数据质量管理工作开展。
再次是强化分级负责。建立国家、省、地市、县区分类分级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各部门(单位)负责本行业普查成果数据质量管理的主体责任。普查成果按照县市级自检、省级检查、国家级核查的三级检查制度进行分级质量管理,各级普查机构都有义务核查下一级普查机构提交的普查成果,确保普查成果质量。
最后是强化执纪问责。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
新华社北京6月9日电 题:摸清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提升全社会综合防范能力——专访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
新华社记者刘夏村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定于2020年至2022年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9日,新华社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
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
这位负责人表示,这次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通过普查摸清全国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为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就应急管理、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这次普查首次实现自然灾害风险要素的“全集”调查。普查既涉及多个自然灾害类型的致灾要素调查,也涉及房屋建筑、交通设施等重要承灾体要素的调查,还涉及历史灾害、综合减灾资源(能力)的调查,这些工作与以往开展的单要素、单部门、部分地区的调查有明显不同。
这次普查首次实现从风险要素调查到综合防治区划的链条式普查,契合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理念,内容设计上从风险要素调查、风险评估、风险区划到防治区划,完成普查工作,将为各地区、各部门的灾害风险管理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从今年起分两阶段实施普查
这位负责人介绍,这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普查实施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前期准备与试点阶段,主要是2020年。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各级普查组织领导机构,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开展普查培训,开发普查软件系统,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在实施方案和技术规范指导下,开展普查试点工作。
二是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主要是2021年至2022年。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完成全国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普查成果。
这位负责人表示,将指导各地区、各部门按照“边普查、边应用、边见效”的原则,在普查数据采集后就可以立即纳入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中予以应用。
这位负责人介绍,通知明确,普查工作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本次普查参与部门多达17个,为加强组织领导,国务院成立了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逐步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普查总体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普查实施方案,充分整合已有资源,配强人员队伍,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本次普查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相关行业领域技术单位、专业队伍和有关科研机构与高等院校等第三方专业力量的作用。
多措并举确保数据质量
这位负责人表示,这次普查涉及的对象类型多,职责不同,但都要做好各自工作。一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既是普查实施主体,也是普查对象,要依据自身行政职能和本次普查方案中规定的职责,认真做好自身信息的填报,也要高效协调推动其他普查对象完成普查任务。
二是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普查方案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普查所需资料,如实回答相关问题,不提供虚假信息,不隐瞒、伪造有关情况。
这位负责人强调,会对相关信息进行保密处理,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等信息的保护,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调查信息。
数据质量是普查工作的生命线。这位负责人介绍,为保障普查数据质量,首先是强化组织领导。要形成由国家普查办统筹研究,地方各级普查办认真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合力推动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的良好局面。
其次是强化技术指导。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制定各阶段质量控制的内容、技术标准规范和方法要求,同时在普查软件系统中设计开发必要的质检功能和工具,支撑数据质量管理工作开展。
再次是强化分级负责。建立国家、省、地市、县区分类分级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各部门(单位)负责本行业普查成果数据质量管理的主体责任。普查成果按照县市级自检、省级检查、国家级核查的三级检查制度进行分级质量管理,各级普查机构都有义务核查下一级普查机构提交的普查成果,确保普查成果质量。
最后是强化执纪问责。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