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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PayPal账户清零案件中美国法院为何认可电子邮件送达?

唐怡 贸促商法 2019-04-12

导读

近年来,跨境电商在美频频遭遇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用于收取货款的Paypal账户被冻结,甚至清零的诸多案件引起社会持续关注。这些案件的共同点之一是原告所有司法文书(起诉状、临时禁令、判决书)均通过网站公告,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且被法院认可。由于送达的“高效”,此类诉讼从起诉之日到缺席判决做出之日,通常不到两个月时间。由于时间紧迫,大多数企业放弃应诉或仓促应对,被判高额赔偿的可能性极大

中美两国均是《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以下简称《海牙送达公约》)缔约国,该公约第一条规定在“所有民事或商事案件中,如有须递送司法文书或司法外文书以便向国外送达的情形,均应适用本公约。”可以看出,不同于《海牙取证公约》(部分国家认为该公约是非强制性公约),《海牙送达公约》普遍被认为是强制性公约,即成员国必须适用。《海牙送达公约》仅规定了中央机关送达、领事或外交直接送达,领事或外交间接送达,直接邮寄送达(我国在加入公约时提出保留),主管人员直接送达等几种方式,并不包括电子邮件送达方式,为何美国法院同意原告通过电子公告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法律文书?

本文将简要介绍《海牙送达公约》对司法文书域外送达的规定;美国法院在Paypal清零系列案件中没有依据《海牙送达公约》程序,同意原告通过电子公告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的理由和依据;以及遵纪守法的跨境电商企业从这一系列案例中可以总结出什么经验教训主张“正当程序”权利。

《海牙送达公约》


《海牙送达公约》规定的一国向另一国递送司法文书的方式有:中央机关送达(核心)以及6 种可行的替代送达方式:领事或外交直接送达,领事或外交间接送达,直接邮寄送达,主管人员直接送达。我国加入公约时对直接邮寄送达提出保留。

由于公约起草和实施时间均较早(20世纪60年代),囿于当时科学技术发展原因,公约并未涉及传真和电子邮件送达及其效力。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组织常设事务局针对电子通讯对《海牙送达公约》的影响成立特别委员会,特别委员会认为:“公约的实施应该考虑到现代技术普遍使用的商业环境, 以及司法文书的电子递送在此环境下不断增长的要求。因此, 委员会得出如下结论:公约的条款并不阻止或强迫使用现代技术来提供协助,以进一步提升它的实施;为公约的目的而在国际间司法文书的转让,不仅能够而且应该由包括电子邮件在内的现代IT 商业技术所承担。”尽管如此,电子送达方式如何融入公约,程序如何,各成员国尚未达成一致意见,公约文本也并未进行修订。

PayPal 清零系列案件中原告主张电子送达的理由和依据

以Stanley Black & Decker and Stanley LogitsticsLLC v. Best Gift Trading. CO., LTD et al一案为例,原告主张电子送达有效的理由是:(1)被告注册网上商店或网络域名时未提供准确的物理地址,原告无从查证被告方准确地址;(2)被告主要使用电子沟通工具与买家沟通;(3)RioProps., Inc. v. Rio Int’l Interlink一案中第9巡回法院已认可通过电子邮件域外送达法律文书。

实际上,Rio案中被告方位于哥斯达黎加,而哥斯达黎加并非《海牙送达公约》成员国。由于《海牙送达公约》是强制性公约,因此原告最有力的依据就是公约第一条第二款:“在文书的受送达人地址不明的情况下,本公约不予适用。”原告认为:被告未在网络商店或在域名注册平台上提供清晰准确的物理地址,因此《海牙送达公约》不适用。由于美国法律和判例允许电子邮件送达,中国法律也并不禁止电子邮件送达,因此该案中电子邮件送达也应被认可。审理该案的伊利诺伊北部地区法院认可了电子邮件送达的有效性。

笔者认为,美国法院的判决是否符合《海牙送达公约》仍有一定的探讨空间。如何认定“地址不明”,原告是否需要穷尽其他途径调查被告实际地址仍不得后方可主张“地址不明”(Chanel Inc. v Zhao Zhibing一案中Chanel向法庭证明曾雇佣调查员调查被告实际地址但未果)?电子邮件是否属于《海牙送达公约》中我国提出保留的直接邮寄送达(美国法院对此认定不一)?都是可以深入研究探讨的课题。探究的目的并非维护假冒伪造行为,而是在实际接触SBD涉案企业过程中了解到,部分被告可能并未实施商标侵权行为(例如,某涉案企业称,所卖货物全部购自SBD授权经销商,企业销售人员以个人名义注册阿里巴巴网店并销售货物,仍被列为被告,由于应诉费用高,只能坐等高额赔偿判决)。权益需要正当程序保障。


建议和意见


送达只是跨境电商Paypal账户冻结清零一系列案件涉及的诸多法律问题之一,从这一类案件我们可以初步总结出以下经验。

1.      杜绝侵权行为,打造自有品牌

现阶段跨境电商的迅速发展,部分原因是产品价格低廉。企业在以价格取胜的同时,容易忽视知识产权风险。一方面部分企业贪图短期利润,实际售卖了侵权产品;还有一部分企业对侵权的法律概念认识不到位。

欧美是目前跨境电商的主要目标市场,而欧美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相对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也非常成熟。以Paypal冻结事件为例,除了品牌B,近两年有多家国际大型品牌针对跨境电商(主要是中国企业)提起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且均由同一家律师事务所代理(GreerBurns&Crain),审理法院均是伊利诺伊地区法院,说明针对跨境电商侵权行为已经形成一个非常熟练的运作网络。企业一旦有涉嫌侵权行为,就很容易卷入诉讼。因此,杜绝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是防范风险的根本。

此外,从长远看,跨境电商在发展过程中,还应注重自有品牌的打造和维护。

2.   在域名注册或在电商平台注册账号应尽量提供准确详细地址

如前述,原告方主张排除适用《海牙送达公约》的理由是被告没有提供准确详细的物理地址。如果被告在域名注册或在电商平台注册账号时实际提供了准确的地址,至少可以提出抗辩应适用《海牙送达公约》,争取应诉时间,并在一定程度上间接提高原告的起诉成本。




参考资料:

《大量中国跨境电商PayPal账户被冻结资金面临清零》,http://www.bj.xinhuanet.com/bjyw/2015-01/27/c_1114140298.htm

20163Stanley Black & Decker and Stanley Logitstics LLC v. Best GiftTrading. CO., LTD et al 一案中,70多名被告(大多数位于中国大陆),被缺席判决判令每一被告赔偿20万美元。

杜涛,《国际私法国际前沿年度报告,(2013-2014)》,《国际法研究》,2015年第1期,第63页。在2015Gucci America, Inc., et al. v. Weixing Li, et al.一案中,中国银行曾提出抗辩应依据《海牙取证公约》取证,但美国纽约南区法院认定,《海牙取证公约》并非exclusive(排他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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