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企业注册登记情况
一、德国企业登记注册基本情况
在德国,投资设立的企业形式主要包括人合公司和资合公司两大类。
(一)企业形式
1、人合公司
系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注册成立并进行经营管理的公司,主要有无限责任贸易公司(OffeneHandelsgesellschaft,OHG)、两合公司(Kommanditgesellschaft,KG)、有限责任两合公司(GmbH & Co.KG)等形式。
2、资合公司
指一个或数个以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做资本金的自然人或法人注册成立的公司,主要分为有限责任公司(Gesellschaftmit beschraenkter Haftung,GmbH)和股份公司(Aktiengesellschaft,AG)这两种基本形式。
(二)企业注册的受理机构
在德国,企业家作为自营业者分为工商业者和自由职业者,由财税局管理。工商业者依照营业额可分为小工商业者和商人。年营业额不超过26万欧元、收益不超过25000欧元的小工商业者只需要在工商会(IHK)登记簿注册即可;而有较高营业额及盈利的企业,则必须设立符合法律形式的企业,并在商业登记簿(Handelsregister)注册。
(三)企业注册的主要程序
1、营业申报
在德开展营业活动,须履行申报手续。申请者应在当地政府的“经济与秩序局”(有的地方称“营业登记管理处”)进行书面营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Gewerbeschein)。扩展营业范围时,比如在经营范围内或作为附加营业在公共场所安装自动售货机(如售香烟或糖果),也需要申报。申报表的副本将由上述机构分别送达当地的税务局、职业合作社和工商会,申请者自己不必再分别另行申报。如果违反条例,未申报或未及时申报,将被处以罚款。申报费用较低,一般是18欧元。如果需要审批,则需另交审批费。
如果是个体企业,由企业主申报;有限责任公司由总经理申报;两合公司由无限责任股东申报;民法公司或无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申报;股份公司或注册协会由董事长或理事长申报。
如果是法人(如有限责任公司),还需提供商业登记注册复印件、需审批行业的批文;如果是手工业企业,需提供“手工业卡”(Handwerkskarte)。
2、商业登记注册
公司必须或以经营对象,或以全体股东姓名,或以至少一名股东姓名加上表明公司形式的附注,作为公司商业名称。除股东外,其他人员姓名不得用于公司商业名称。资合公司商业名称必须附有“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字样。公司名称不可使人对公司营业范围产生误会,并且应与已在法院办理过登记的当地其他公司名称有明显区别。
注册费用因注册资本多少而不等,通常包括法庭费、公证费、登报费及咨询费等。人合公司注册费约250至400欧元;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费约750至1000欧元;股份公司最低注册费为1500至1750欧元。
在登记注册之前,有限责任公司缴付现金出资总额至少要达到法定最低注册资本的50%,即1.25万欧元,其余部分可用实物出资,实物出资必须在公司登记之前向公司缴付完毕。此外,如果公司是由一人设立,设立人还必须为未缴付资本余额提交担保。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可用现金、实物缴付,但实物出资需经过评估确定实物价值。
按照德《商法典》,必须在地方法院以公开可信的形式成立公司,即通过公证进行商业登记注册,以载入商业登记簿。商业登记簿分A、B两类。单个商人和人合公司登记入A类(注册号为HRA…),资合公司登记入B类(注册号为HRB…)。登记手续须由地方法院认可的公证师办理,公证师向地方法院提交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签名的商业登记申请,并附带下列材料:
公司商业登记注册需在德《联邦公报》和地方报纸或《法兰克福汇报》、《世界报》等全国性报纸上发表公告,正式注册才算完成。注册之后不需要再到其他报刊等媒体发表公告。
德国注册企业登记信息均可在商业登记簿()或企业登记簿(www.unternehmensregister.de)上免费查询。
二、德国关于外贸企业的管理
德国没有关于从事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企业注册的单独规定,所有注册企业均可自由进行包括商品、服务、资本、支付等多项内容在内的对外经济活动。根据德国《对外经济法》,德国政府并不对进出口企业及其经营行为加以限制或监督,企业的对外贸易经济活动从根本上而言是自由的,企业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在国际贸易中,企业自主决定与该企业及其进出口经营行为相关的所有事务,并对产生的结果或后果自行负责。
(来源:驻德国经商参赞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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