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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女辅警是正规警察,人们的态度就不一样了

向青春微调 青春点滴感悟 2021-12-21


10月15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许艳敲诈勒索一案二审公开宣判,以敲诈勒索罪改判许艳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依法处置。



许艳如此被判,是经过将近大半年的上诉审理之后作出的终审判决,应该是法官们深思熟虑后得出的综合平衡结果。

一审判决13年,罚款500万。

二审判决7年,罚款30万。

一审和二审存在这么大的区别,足以说明法律条款这个东西,的确(部分)存在着不同法官有不同主观因素的认定。

多少回我一直在想,从总纲到细则,法律条款一条条摆在哪儿,只要根据警察提供的证据,用电脑一搜,按律判决就行。一个人就能搞定的事,为什么从上到下要那么多的法官来审议宣判呢?还一审二审,还那么多陪审员书记员,这不是浪费民脂民膏吗?这个现象不独中国有,全世界都一样。

后来我想明白了,之所以要法官庄严审判,就是在冷漠无情的法条之外,还有法官的主观能动性,对于复杂案件作出有温度的裁决,不致于因为严刑峻法,让任何一个受到法律制裁的罪犯,没有回归社会重新做人的可能。

但不管如何,现在许艳一案,二审即终审,改动的可能性不大,基本属于一锤定音了。

这里有一个问题,假如这位女辅警是正规警察,全国人民(网民)还会引发如此热议——一审时热议好多天,二审时又是余波不息吗?


绝对不会。


如果她是正规警察,做的还是判决书上写的这么一档之事,人们的好奇心、同情心就会大减,觉得她是咎由自取。或有更多的人冷嘲热讽,什么板砖、唾沫,什么烂白菜、臭鸡蛋......都会以不同形式朝她身上飞去,看她笑话,看她出洋相。


正因为她不是正规警察,只是一个和普通人差不多的辅警,现在出了这么一大摊子事,先不管她有理没理、受不受冤,所有的普通人都会在第一感觉上同情她、可怜她。人们说起来是同情她、可怜她,实质上是在同情自己、可怜自己。因为太多的人觉得自己和她一样,都是普通人,都是弱者;觉得生活是多么的不易,弱者与强者对弈是多么的不对称,法治的公平公正有多么的重要和必要。


这不是说正规警察就合该如此,而是人们现实心理的现实反应。


因为人们认为正规警察是受过专业训练的,他们本身就是执法者,在知法懂法上比普通人更胜一筹,现在出了桃色之事,无论她有理没理,主动还是被动,她都不会得到这么多人的同情,也不会引发这么大的关注。


你如果不信,就联系现实,再好好想想,就信了。


比如曾经的云南杜培武案,杜培武是正规警察,他出的事够大了,因为事关人命,比女辅警的事不知要厉害多少倍。但当时虽有议论,人们却并不热心。也许当时网络不发达,但事实上即使发达,也不会有多大轰动。因为人们无论从主观还是直觉,都会认为这不过是圈子内的一场大案。事后人们所以还能议论,不过是感叹,连一个正规警察都这样,普通老百姓就更不能怎样了,然后觉得,法治的公平公正何其重要和必要。


天津的武长顺一案也是如此,当中牵涉好多女警察。人们在热议的时候,同情那些正规女警察了吗?没有。即使有,也是寥寥无几,也要被各种流言蜚语、小道消息淹没。觉得她们既然取得那样的位置还犯这样的事,那是她们禁不住诱惑,是为了不可告人的目的才这样,实属咎由自取。


再比如曾经的某地派出所长押运途中死亡案,也没起什么波澜。人们知道这事后,基本都木然旁观。唯一的,只是心里慌慌的觉得:一个派出所所长都这样,普通人还能怎样?只能更加小心,更加守法,以自求多福了......




还有湖北某法院副院长穿法袍上访,然后被免。人们虽然关注,似乎也没多大兴趣。觉得你一个掌握裁判权的人都要别人为你裁判,这不是天大的黑色幽默么?人们在冷眼旁观的同时,对他最大的同情大概就是一声叹息,然后又开始为自己这样的普通人担心:连他都这样,咱们千万不能犯法啊。


还有苏北某女法官,其丈夫是某县级市副市长,犯案后,女法官各种呼吁呐喊,为其夫“鸣冤”,但没多少人同情和呼应。即使有一些业内之人比如律师什么的,也仅限于以现有的客观证据说话,当中还夹杂着对女法官的各种调侃和不满,认为她在审别人案件时做的并不有多好。


还有刚刚不久的某地公安局长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说自己在关押审查期间被“刑讯逼供”,也没多少人同情,觉得他说出这事,简直就是“笑料”。


这样的事例有很多很多,网上一搜一大把。


但这个女辅警不同,她不是正规警察,她看似行走在警察圈子内,其实她又不属于警察圈子,她只是游走于警察圈子边缘的人。不在圈子,她就是弱者,虽然比普通人光鲜一点,但她依然是普通人。


假如女辅警是正规警察,她就会和上述所举事例中的人一样,人们就不会玩命的转发,死命的热议。即使有,也不会这样轰轰烈烈、持续难散。因为女辅警是弱者,大多数的人们也是弱者,人们都自觉地把她的角色代入到自己的身上了。


人们对女辅警抱以某种同情,说到底,这是心理落差和现实环境决定的。


出现这样的现象,也是在警示执法者:执法必严,但一定要秉公执法,法律是双刃剑,对任何人都适用;不能因为你掌握法律话语权和执法权,就可以为所欲为,想怎样就怎样。


一个最大限度的公平公正的环境,不单单对弱者和普通人有好处,对强者和执法者也更有好处。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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