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 | 民事案件请求权基础分析法概说
在民事审判实践领域,请求权基础理论正在被越来越多的法官应用。2019年,判决中涉及请求权基础的案件已突破一万件。对于律师而言,培养请求权基础思维用处何在?一个完整的请求权基础分析过程是怎样的?本文将从请求权基础的理论内涵、理论演绎和应用价值三个维度介绍请求权基础及其分析法,并通过原告、被告、法官和法学教育四个角度探讨请求权基础思维的作用。
一、请求权基础分析法的理论内涵
德国民法学界认为,请求权的产生以特定权利存在实体法依据为前提。因此,这种明确支持一方当事人向他方当事人有所主张的法律规范[1],即为请求权基础。
自2003年起,我国法院的民事院判决中就有了请求权基础的身影。但即便近年来,请求权基础在诉讼活动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我国法学界和司法实践对请求权基础的内涵仍未形成统一的观点。以王泽鉴先生为代表的一批学者认为请求权基础等同于法律依据[2],也有部分学者认为,请求权基础应为“使请求权得以发生或成立的法律规范(请求权规范)以及法律行为”[3]。王利明先生则认为请求权基础既可以是法律规范,也可以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其他法律依据[4]。在司法实践中,我国地方法院将请求权基础理解为案由、诉讼类型、诉讼主张或法律关系等[5];最高人民法院则倾向于认为请求权基础约等于法律规范[6],将请求权基础的内涵由德国法的法律规范扩展为权利依据,如在裁判中肯定合同作为请求权基础[7]。
二、请求权基础分析法的理论演绎
由请求权基础理论衍生出的请求权基础分析法同样扎根于德国的法律体系。其核心的应用思路是在给定小前提(案件事实)的基础上通过对请求权基础的检索和分析锁定大前提(法律规范),从而运用司法三段论推导出合理的结论[8]。
由于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具有典型的大陆法特色,在继受德国的请求权基础分析法的过程中,我国的法学家和法官在德国请求权基础分析的实操经验的基础上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调整,甚至延伸,使其更符合我国法律实践的实际需要。
(一)德国的分析模式
在德国模式中,请求权基础分析是一个验证假设的过程。具体流程如下[9]:
在此体系下,面对一个案例,我们首先要提出“谁得以向谁基于何种请求权基础提起什么请求权”的问题,并依此假设请求权主体可以向相对人基于某请求权基础而享受某请求权。在检索请求权基础时要注意全面性,避免先入为主地认定一个请求权条款。确定请求权基础后方可进行请求权基础分析,寻找该请求权具体适用的法律条款并进行法律解释,对照案件事实与法律规范要件,推理出相应的法律后果并及时检索该请求权的消极构成要件。完成上述检索、分析、推理和归入的过程,才能证明最初提出的“请求权主体可以向相对人基于某请求权基础而享受某请求权”这一假设的成立与否。
由此可见,请求权基础分析法本质上是一个“找法”的过程,围绕法律规范中的构成要件层层剖析、逐个检验,使我们得以顺畅地穿梭于法律规范与案件事实中。
(二)我国的具体应用
1.王利明八步骤法
首先,应根据民事法律关系的类型进行案例分析方法论上的案件分流。若该案件为给付之诉,即可使用请求权分析法。请求权分析法最核心的步骤就是全面地检索请求权基础,先列举出特定案件可能涉及的请求权,再根据请求权的基础关系对可能适用的请求权依次进行进一步的检索,锁定请求权类型。通过上一步的检索和考察,筛选出与案件事实最密切相关、对权利恢复最切实有效的一个请求权,进行请求权基础的分析。最后,将所涉法律规范构成要件进行具体的分解,恰当地进行法律解释。再基于上述对案件事实和法律的归纳整理进行涵摄,提取法律上的事实并将其归入到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中,确认争议事实能否一一对应地符合构成要件,并相应地检索消极规范构成要件。除此之外,还要及时考察请求权的变动状态,并观察是否有请求权竞合与聚合的情形:若请求权所涉基础关系发生变动,则对于已成立的请求权也要进行重新观察;若在请求权检索中发现案件涉及多项请求权,就还需由当事人确定采取责任竞合还是责任聚合的方法。
2.杨立新“五步法”
杨立新法官推出了一套“五步法”:
(3)进行案件事实认定。
最后,法官基于上述步骤确定请求权成立与否,依照相关的法律规范作出裁判[11]。
3.邹碧华“九步法”
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民事审判的起点,法官首先需要固定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弄清当事人诉讼请求中的模糊含义、剔除矛盾之处[12]”。在此基础上,基于原告提供的事实和理由确定权利请求基础规范,审查并确定原告主张的法律关系。相应地,也要对被告的答辩进行审查,确定抗辩权基础规范。由此,原告之权利请求基础规范和被告之抗辩权基础规范确定完毕,法官可以据此判断对该案件的审判是否能够继续推进。若仍能推进,则进行基础规范构成要件分析——提取所有相关法律条文所包含的构成要件,将案件事实与法律规范要件一一对照。随后,则应检索诉讼主张,用上一步所形成的基础规范要件分析结果对比当事人的诉讼主张,视情况要求原告补充、修正或进一步阐明。法官将以原被告的诉辩主张及请求权基础规范归纳的案件争点为指引,引导原被告证明要件事实,完成举证和质证。上述所有步骤都完成后,就可以确定法律事实,将查明的案件事实与原被告主张所对应的法律规范构成要件逐一进行分析对比,完成归入,作出裁判[13]。
4.演绎方法总结
5.实例演示
本案中,如何能让甲的利益最大化?乙公司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除要求乙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外,甲能否主张其他损失?通过检索请求权基础,可以得知甲在本案中的请求权基础为《民法典》第577条和第580条,再抽取其中构成要件,对案件事实进行涵摄。《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由于乙未履行交铺义务,甲有权要求乙按照合同的要求交铺和支付违约金。除此之外,根据《民法典》第584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甲除要求乙支付违约金外,还可以要求乙赔偿其可得利益损失,即6年的固定租金收益。
三、请求权基础分析方法的应用价值
(一)原告方之起诉
于原告而言,请求权基础分析是起诉的思路指引。
当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并寻求法律保护时,可以依上述的几种方法确定涉案请求权是否仍受法律保护、如何确定最优请求权、是否会出现以及出现什么样的抗辩等,制定有针对性的诉讼方案;明确其所主张的请求权类型,依法律规范要件逻辑构建证据体系,形成清晰完整的证明逻辑;根据完整的请求权基础分析步骤进行演绎,预判裁判情况。
(二)被告方之防御
于被告而言,请求权基础分析是进行防御的前提。
立足于原告起诉状中阐明的请求权基础,被告可以基于权利妨碍抗辩和权利消灭抗辩采取下列方法进行防御:
4.承认原告请求权存在,但主张拒绝履行,提出相应的事实理由,如诉讼时效已过,永久地阻却原告权利的实现,从而达到防御的效果[16]。
在诉讼实务中,上述第二、三、四步抗辩若能成立,则可能起到釜底抽薪之效,使原告的请求权彻底被推翻。
(三)审判者之分析与裁判
于审判者而言,请求权基础分析是掌握全局、准确裁判的重要方法。
审判的主要任务是查明事实、适用法律。通过请求权基础分析,法官可以形成清晰且有层次的审判思路。程序上,有利于法院正确审查程序事项;实体上,请求权基础分析将增强判决说理性,提高法院判决的公信力和权威;效率上,通过首先审查原告的请求权基础及被告提出的抗辩,将部分涉及缺乏请求权基础或已被抗辩权永久妨碍行使权利的案件在诉讼前期就移出诉讼程序,尽早明确审判方向和审理重点。
(四)法学教育之改革
长期以来,我国法学教育普遍重理论、轻实务。然而,法学绝不应止步于单纯的理论研究,法治建设也离不开实务人才的培养。请求权基础分析在我国的日渐火热的态势必然助推法学教育方法之改革。在未来,法学教学目标应逐渐由理论记忆转变为培养法学生的思维能力与法律解释和适用的能力;法学课堂将采用多样化、实用化的教学方法提高学生发现、分析并解决问题的能力;除了理论水平高的学者,律师、公检法办案人员将越来越多地参与到法学教育当中,帮助学生们充分了解法律实务,使法学学习更“接地气”。
注释
[1]王泽鉴,《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41页。
[2]王泽鉴,《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41页。
[3]陈卫佐:《德国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61页。
[4]王利明:《民法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探讨》,《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4年3月,第22卷第2期,126页。
[5]金晶:《请求权基础思维:案例研习的法教义学“引擎”》,《政治与法律》2021年第3期。
[6]参见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申254号民事裁定书。
[7]参见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申2946号民事判决书。
[8]吴香香:《请求权基础思维及其对手》,《南京大学学报(哲人··人文学科·社会科学)》2020年第二期。
[9]刘亚娜,高尚:《德国请求权基础分析法论析——兼论对我国法学教育及司法考试改革的启示》,法律方法》,2012年4月。
[10]王利明:《民法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探讨》,《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4年3月,第22卷第2期。
[11]杨立新:《民事裁判方法》,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12]邹碧华:《要件审判九步法》,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27页。
[13]邹碧华:《要件审判九步法》,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14]邹碧华:《要件审判九步法》,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27页。
[15]葛云松、金可可、田士永、黄卉:《法治访谈录:请求权基础的案例教学法》,《法律适用》2017年第14期。
[16]徐海勇:《请求权基础功能的三重性》,《人民司法》2015年11月。
社会职务、所获荣誉:广东省涉外律师领军人才,现任广州市律协业务研究与培训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2020年和2021年,被国际知名法律评级机构The Legal 500评为中国法域律师广州地区“明日之星”、“新星律师”。
梁文琳 实习人员
专注领域:国际贸易、海上保险、国际货物运输和船舶融资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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