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讯 | 王伟浩律师晋升为广信君达高级合伙人
近日,经过个人申请、述职、事务所审核、公示、审议及主管部门审批等程序,王伟浩律师正式晋升为本所高级合伙人。
王伟浩 高级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1201110301008
广东财经大学法学学士,广东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会理事、广州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监事、广州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理事、广州市海珠区青少年普法讲师、华南理工大学涉外法律事务讲师,擅长经济犯罪辩护、重大诉讼与争议解决、经济犯罪辩护、高端诉讼与争议解决等法律事务。
王伟浩律师具备全面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律师工作经验,曾处理多类型的重大疑难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集团、企事业的常年法律顾问。
16年的法律工作经验,练就了王伟浩律师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能力。王伟浩律师以直指问题关键、直击案件争议点、将复杂问题简单化为原则,处理复杂典型的大案要案,其曾办理多起标的额巨大的公司股权投资纠纷诉讼、大型房地产项目及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债务纠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王伟浩律师在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过程中,因接触民营企业家涉刑案件,继而办理相关刑事辩护案件,取得不错的成绩。在刑民交叉领域,王伟浩律师也颇多建树,已经成功办理数宗刑事控告案件。
在执业期间,王伟浩律师为广汽集团、广州摩托集团、市政集团、江西美媛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海品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广顺电器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贝丝妮内衣服饰有限公司、肇庆市恒丰浆染纺织有限公司、东莞市虹德电子有限公司、崇德碳技术(苏州)有限公司、广州市友迪资讯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佳明机器有限公司、广东通成船务有限公司、广东植玫兰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心德实业有限公司、广州泓电电子有限公司、广州市和盛枫华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广东多力富投资有限公司、清远市兴合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牵晴汇房地产有限公司等逾百家公司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王伟浩律师曾接受《南方日报》《广州日报》《羊城晚报》等媒体采访,并受邀担任广东电视台栏目《经济与法》嘉宾。在业务发展和司法实践中,与各界建立良好的关系,得到认可和支持。执业多年,始终秉承“诚信至上,勤勉尽责”“以微薄之力,促公平正义”“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的职业宗旨,竭力为客户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部分经典案例
民商事
01
一、代理市政集团下属企业市政水泥有限公司的债务清理工作
处理该公司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的数十个重大疑难执行案件,为该公司减少赔偿数额五千万余元。
二、代理武汉市某房地产项目的破产重整工作
主导并成功盘活武汉市某房地产项目商业楼盘,妥善处理法院之间协调工作,通过正当途径追讨执行巨额款项。
三、代理广州市某科技公司股权纠纷案件
代理公司驳回原告股东因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情形要求公司收购股权的纠纷,法院认定公司分配盈利的方式合法有效,帮助公司从破产边缘重回正轨。
四、代理清远市影响力重大的某房地产项目的重整工作
代理清远市某房地产项目的重整工作,协助解决公司因巨额债务涉诉查封烂尾问题,通过诉讼技巧减少公司部分负债,并在项目当中妥善处理公司与当地政府、法院、群众间关系,解决群众上访难题,盘活该房地产项目,有力维护当地经济。
五、代理广州市某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
代理广州市某实业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项目发包问题引起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通过分析法律法规,剖析合同条款,针对案件争议点据理力争,为该公司减少工程款项六千万余元。
刑事
02
一、广州某科技公司犯单位行贿罪 缓刑辩护
二、LXX(外籍人士)犯故意毁坏财物罪 缓刑辩护
三、自诉控告广州某公司高管犯职务侵占罪、诈骗罪 成功入罪
四、林某犯寻衅滋事罪 无罪辩护
五、张某犯内幕交易罪、职务侵占罪 罪轻辩护
六、庄某犯抽逃出资罪 无罪辩护
七、曾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 缓刑辩护
八、郭某犯骗取出口退税罪 缓刑辩护
九、黎某犯行贿罪 缓刑辩护
十、许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 罪轻辩护
十一、梁某犯信用卡诈骗罪 罪轻辩护
十二、张某犯非法经营罪 罪轻辩护
十三、杨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 罪轻辩护
十四、李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无罪辩护
十五、控告汕头某公司犯集资诈骗罪 成功入罪
十六、控告广州某公司高管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成功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