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申报!2022年门头沟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
为进一步推动门头沟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规范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资金申报程序,现开展2022年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请各位严格按照《门头沟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开展申报工作。请拟申报单位于2022年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门头沟区文化和旅游局公服科。申报材料申报书(一式二份)、全部表格电子版及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人:门头沟区文旅局5007公服科 黄文静
联系电话:69850642
为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设立门头沟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专项资金,对开展非遗征集、整理、展示、研究、保护、传承等工作给予资金支持,鼓励全社会积极申报非物质遗产代表性项目并开展保护传承工作,扶持一批开展保护传承工作成效显著、具有示范引导作用的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保护传承单位。
第二条 申报专项资金的对象包括:
(一)经由政府认定的门头沟区级及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单位。
(二)经由政府认定的门头沟区级及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单位、传承教育基地、示范点及其他形式的传承单位。
(三)经由政府认定的门头沟区级及以上代表性传承人。
第三条 申报专项资金的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场所、具有专门从事非遗传承保护工作的人员、具有科学的工作计划和合理的资金需求。
(二) 代表性传承人必须长期从事本项目的传承、保护工作。
第四条 专项资金采取先开展工作后进行资金支持的形式,支持范围和标准如下:
(一)开展非遗理论研究、资料抢救整理、编研及书籍出版费用。编辑出版的公开出版物每版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不超过5万元;非公开出版物每版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不超过2万元。在(省)市级及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非遗学术理论文章每篇给予资金支持不超过2000 元。上述出版物、资料均须体现门头沟文化特征,具有一定的编研价值,每个申报单位此类支持资金不超过10万元/年度。
(二)开展非遗讲座、研讨、论坛费用。申报单位自主组织每年5次以上、参加人数累计1000人次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不超过0.5万元;10次以上、参加人数累计2000人次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不超过1万元。参与各级政府行政部门组织举办的讲座、研讨、论坛活动不在资金支持范围之内。每个申报单位此类支持资金不超过1万元/年度。
(三)开展非遗传承教学、辅导培训活动费用。申报单位和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组织开展传承授艺和培训辅导活动,年培训人数达到50人,且每人接受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60学时/年,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不超过0.5万元。年培训人数达到100人,且每人接受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60学时/年,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不超过1万元。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带徒授艺取得省级专业称号的,给予每人一次性资金支持不超过2万元。每个申报单位此类支持资金不超过3万元/年度。
(四)组织综合性非遗主题活动的费用。经认定,申报单位组织区级及以上大型综合性非遗宣传展示主题活动,一次性给予资金支持不超过5万元。
(五)建设非遗数据库和影音资料采集费用。依据数据库的建设规模、影音资料制作成本、成果证明材料等进行核算,给予不超过年度实际支出30%的一次性资金支持。每个申报单位此类支持资金不超过5万元/年度。
(六)开展非遗传承保护工作购置服装、道具、展柜等非遗专用设备费用。给予不超过年度实际购置费用10%的一次性资金支持。每个申报单位此类支持资金不超过5万元/年度。
(七)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创造性生产、开发、编创凸显门头沟特色的非遗项目衍生品和文艺作品的费用。给予不超过年度实际生产制作成本30%的一次性资金支持。每个申报单位此类支持资金不超过5万元/年度。
(八)报单位在开展保护传承活动设立固定传承场所发生的场地建设租赁费,给予不超过实际费用10%的资金支持。每个申报单位此类支持资金不超过2万元/年度。
(九)省(市)级以上非遗项目或代表性传承人在我区成立工作室和研习所,并取得一定工作成效的,给予资金补助不超过1万元/个/年度。每个申报单位此类支持资金不超过3万元/ 年度。
(十)每个申报单位每年获得资金支持不超过10万元。每位代表性传承人每年获得补助资金支持不超过2万元。
第五条 对通过其他渠道已获得区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予以重复支持。
第六条 申报单位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依据本单位本年度已经完成项目的实际支出情况,填写并报送专项资金申报书、辅助证明材料及相关经费明细至区文化和旅游局。
第七条 区文化和旅游局组织申报资金评审工作,依据评审结果,核定最终资金支持额度。评审结果将予以公示。
第八条 根据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机制。项目实施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员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及时将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实施情况及绩效结果报备区文旅局,并作为下一次申报专项资金的重要评审依据内容。专项资金鼓励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效保护非遗项目,管理使用坚持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对提供虚假资料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停止拨款、收回经费等处理,并列入黑名单。
第九条 本暂行办法由区文旅局负责解释。
2022年门头沟区非遗专项补助资金申报表
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补助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项目类别 | |||
资金申报单位名称 | |||
开户银行 | |||
开户账号 | |||
项目申报补助金额(万元) | |||
申报项目负责人 | 电话 | ||
申报 单位 具备 资质 | |||
补助 申请 理由 | |||
补助 资金 使用 内容 | |||
年度目标及效益 | |||
资金 总额 | 资金使用年度 | ||
申请金额(万元) | |||
项目支出明细 | 支出内容明细 | 金额(万元) | |
合 计 | |||
申报项目的具体情况说明(可另附照片、视频、新闻等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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