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研读笔记(107)《资本论》第三篇第八章
文献来源:《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五卷第267——350页
1.工作日不是一个不变量,而是一个可变量。它的一部分固然是由不断再生产工人本身所必需的劳动时间决定的,但是它的总长度随着剩余劳动的长度或持续时间而变化。(P268)
2.在平等的权利之间,力量就起决定作用。所以,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历史上,工作日的正常化过程表现为规定工作日界限的斗争,这是全体资本家即资本家阶级和全体工人即工人阶级之间的斗争。(P272)
3.从价值增殖过程来看,不变资本即生产资料的存在,只是为了吮吸劳动,并且随着吮吸每一滴劳动吮吸一定比例的剩余劳动。(P297)
4.因为生产资料闲置起来就成了无用的预付资本;一旦恢复中断的生产必须追加开支,这种损失就成为积极的损失。(P297)
5.资本由于无限度地盲目追逐剩余劳动,像狼一般地贪求剩余劳动,不仅突破了工作日的道德极限,而且突破了工作日的纯粹身体的极限。(P306)
6.可见,资本主义生产——实质上就是剩余价值的生产,就是剩余劳动的吮吸——通过延长 工作日,不仅使人的劳动力由于被夺去了道德上和身体上正常的发展和活动的条件而处于萎缩状态,而且使劳动力本身未老先衰和过早死亡。它靠缩短工人的寿命,在一定期限内延长工人的生产时间。(P307)
7.我们看到,这些按照军队方式一律用钟声来指挥劳动的期间、界限和休息的细致的规定,决不是议会设想出来的。它们是作为现代生产方式的自然规律从现存的关系中逐渐发展起来的。它们的制定、被正式承认以及由国家予以公布,是长期阶级斗争的结果。(P326)
8.某些生产部门中规定工作日的历史以及另一些生产部门中还在继续争取这种规定的斗争,清楚地证明:孤立的工人,“自由”出卖劳动力的工人,在资本主义生产的一定成熟阶段上,是无抵抗地屈服的。(P346)
这一小节共有8段,集中论述了工作日为什么是一个可变量,工作日的最低界限与最高界限以及资本家运用商品价值规律追求剩余价值与工人将工作日限制在一定的正常量内的权利相矛盾。
第1—3段马克思集中论述了工作日是一个可变量
马克思强调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工作日的必要部分是一个已定的量,但根据这个无法确定工作日的量。马克思在论述中以线段ab的长度表示必要劳动时间的长度,以bc的长度表示剩余劳动时间的长度,因为剩余劳动时间/必要劳动时间这个比率决定剩余价值率,所以已知这两段线之比,就可以知道剩余价值率。但是,知道剩余价值率却不能断定工作日的长度。因为,剩余价值率只反映工作日两个组成部分的比率,并不能表明其实际的具体长度。
第4段工作日的变动有最低和最高界限
工作日虽不是固定的,但却有其界限。因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必要劳动始终只能是工人的工作日的一部分”,所以工作日的最低限度一定会高于必要劳动时间。最高界限取决于两点:第一是劳动力的身体界限,第二是工作日延长的道德界限。马克思指出最高限度的这两个方面都有极大的弹性和变动的余地。
第5—8段介绍资本家的“权利”同工人阶级权利所形成的二律背反
资本家购买劳动力,获得其使用价值后,资本家会尽可能地从这一商品的使用价值中获益,这符合商品交换规律。然而工人们也有将工作日限制在一定的正常量内的权利。商品交换没有给工作日规定任何界限,因而没有给剩余劳动规定任何界限。因此,资本家一定会坚持他作为买者的权利,尽量地延长工作日;而工人也应当坚持其作为卖者的权利,把工作日限制在一定的正常量内。在这里,就出现了权利同权利相对抗的二律背反。马克思还指出了解决这一二律背反的途径:“在平等的权利之间,力量就起决定作用。”,因而工作日界限的斗争就是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之间的斗争。
本节中马克思将英国工厂对剩余劳动的贪欲与徭役制度下的剩余劳动的追逐相对比,充分地展现出当时社会背景下不同生产资料所有者为获取剩余价值无所不用其极的丑恶嘴脸。
第1段
马克思指出在一个产品的使用价值占优势的经济的社会形态中,“生产本身的性质就不会造成对剩余劳动的无限制的需求”。马克思同时强调从事奴隶劳动或徭役劳动的民族一旦卷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统治的世界市场,最初的带有“温和的家长制”的劳动也会变成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
第2—5段
论述了徭役制度下的剩余劳动所具有的较为具体的形式。马克思指出与工厂资本家将剩余劳动和必要劳动融合在一起不同,领主们的贪欲表现地十分简单和直接,他们渴望无限度地延长工作日。马克思还在这一部分论述了徭役劳动往往同实物地租和其他农奴制义务结合在一起为资本家服务。
第6—12段
指出英国的工厂法虽然对工作日进行了强制的限制但依然改变不了资本家渴望剩余价值的那种贪欲。在这一部分马克思将工厂法的规定与工厂视察员的报告进行对比,揭示出了资本家以各种“零敲碎打的”方式实现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的本质面貌。此外,马克思指出即便是在经济危机时期,资本家们也不放弃对工人的剥削。
第1段:这一段是一个过渡段。指出上一节揭露的是受工厂法约束的那些部门的情况,另外有一些生产部门还没有受到工厂法的约束,这一节就是揭露这些没有受到约束的部门的资本家对剩余劳动贪欲的情况。
第2—45段:马克思用当时英国花边业、陶器业、火柴制造业、壁纸业、面包业、铁路运输业、缝纫业以及铁匠等行业的大量实际材料来说明这个问题。
第2段:引用伦敦《每日电讯》中关于花边业使用童工的新闻,其中指出这是“在社会、肉体、道德和智力方面的奴隶制”,是“慢性杀人的暴行”。
第3—18段:介绍了在陶器业中资本家对童工、陶工的剥削。举了9岁的威廉·伍德、12岁的约·默里和10岁的弗尼霍夫这三个小孩的例子,反映对童工的压榨。接下来,用格林豪、阿利奇和查理·帕森斯三位医生在陶工中行医观察到的结果说明了陶工由于工作时间长而导致的身体越来越矮小,并且容易患一些特有的哮喘病和肺结核等疾病。
第19段:介绍火柴制造业的情况。火柴工人的状况是:大部分工人是童工,工作时间每天14或15小时,没有固定吃饭时间,易患牙关锁闭症。马克思说道:“如果但丁还在,他会发现,他所想象的最残酷的地狱也赶不上这种制造业中的情景。”
第20—25段:介绍壁纸工厂中的情况。在这里,吃饭时间机器也不停下来,没有吃饭时间,“把午饭仅仅当做劳动资料的辅助材料在生产过程进行中加给他们”。
第26—37段:介绍了保持古老的生产方式的面包业,面包掺假和卖低价面包两种现象,“为资本主义的生产,为无限度地延长工作日和夜间劳动奠定了基础。”面包工人也是短命的工人。工人们对于夜间劳动和星期日劳动提出了反抗,但是面包房老板们迫害领导运动的工人,用解雇威胁工人,使他们同意夜间劳动和星期日劳动。
第38段:说明了铁路工人的悲惨境地。举了一个铁路车祸的例子,由于工人长时间工作,没有休息导致头昏眼花,而陪审员判决他们为“杀人罪”,温和地希望铁路大亨要有节制地榨取劳动力。
第39—45段:最后介绍了两个行业的工人——女时装工和铁匠。举了女时装工玛丽·安·沃克利的例子,反映出她们生活的状况,玛丽仅有20岁,受老板娘剥削而去世,她们劳动时间长,住的寝室狭小,但是老板娘关心的是她做的礼服还未完成,揭露资本家丑恶的面目。同样铁匠也是存在过度劳动的职业,累死是经常发生的现象。
总的来说,第三节中马克思揭示了这些行业里,劳动时间都在12个小时以上,有的每天超过20个小时,而且劳动条件极差,工人普遍患有职业病,过度的劳动以及各种职业病严重损害了工人的健康,使工人未老先衰,过早死亡,特别是童工受的剥削和摧残更为严重。
资本家为了充分发挥不变资本对劳动力的压榨作用,实行了夜班制和换班制度,这也是资本家对剩余劳动贪婪的情况。
第1段:说明试行换班制度的原因。“从价值增殖过程来看,不变资本即生产资料的存在,只是为了吮吸劳动,并且随着吮吸每一滴劳动吮吸一定比例的剩余劳动。”所以,资本家希望他的机器在一天24小时内都能开动,充分发挥价值增殖过程中的作用,如果生产资料停止发挥作用而闲置下来,就会给他带来损失。“但是日夜不停地榨取统一劳动力,从身体上说是不可能的。”为了克服这个阻碍以占取更多的剩余劳动,于是产生了换班制度,使白天被吸尽的劳动力和夜晚被吸尽的劳动力换班工作。
第2段:指出实行换班制度的结果。换班制度不仅对夜班工人的健康带来危害,而且“昼夜24小时持续不断的生产过程,为打破名义上的工作日界限提供了极大的方便”。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更加强了。接下来马克思运用大量的材料说明这方面的问题。
第3—5段:引用英国官方的报告,其中讲述了童工轮班的情况,不管怎么样,都会使工作日延长,如果童工不能接班,那么该下班的儿童还得继续工作,有时一连工作好几个班,离家远的童工没有时间回家睡觉,只能睡在工厂地板上,揭露换班制度下童工的艰苦状况。
第6—21段:举了内勒—维克公司炼钢厂、约翰·布朗公司钢铁厂、卡姆梅尔公司的“塞克洛普”钢铁厂、桑德森兄弟钢铁公司的例子,简单说明了这几家公司的情况,介绍公司老板对于24小时制度的看法。这些老板们普遍反对“禁止未满18岁的少年做夜工”的禁令,在他们看来,为了使机器运作,避免机器停着不用而造成的损失,必须“昼夜换工”,而要是使成年男工或技工经常做夜班会毁坏他们的健康,并且成年男工和技工也不好找,另一点原因是买成年男工的费用比少年工的高,用成年男工代替少年工做夜工的话必然会使费用增加,这样工厂主肯定是不愿意的。资本家把利润看作唯一的标准,只要影响到他们的利润,使他们的利润受损的情况,他们便会强烈拒绝,当然,只要能节省他们的开支并获得额外的利润,他们都很积极地榨取和剥削工人。
总的来说,这两节以及前边的第二节都在用事实说明资本主义制度是一个榨取雇佣劳动者血汗的制度,揭露了资本家贪婪的本性。
5争取正常工作日的斗争。14世纪中叶至17世纪末叶关于延长工作日的强制性法律
全文共24个自然段,主要说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刚建立,无产者还没有形成一个强大的阶级的时候,资产阶级如何利用国家政权制定延长工作日强制性法律,榨取劳动力。
1—2段,马克思解释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的“工作日”,即什么是工作日?马克思指出“资本的回答是:工作日就是一昼夜24小时减去几个小时休息时间。”至于劳动者“个人受教育的时间,发展智力的时间,履行社会职能的时间,进行社交活动的时间,自由运用体力和智力的时间,以至于星期日的休息时间(即使是在信守安息日的国家里),——这全都是废话!”资本无限度地盲目追逐剩余劳动的动机和目的就是驱使它“不仅突破了工作日的道德极限,而且突破了工作日的纯粹身体的极限”。因此,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生产剩余价值必然会延长工作日。
3—6段,马克思指出,资本无限度地追逐自行增殖,必然使工作日延长到违反自然的程度,这势必会缩短工人的寿命,缩短他们劳动力发挥作用的时间,因而,也就会对资本家自身带来消极影响。在这样的情况下,资本家也会认为需要规定正常的工作日。但是正如奴隶主由于奴隶贸易使劳动力得到补充一样,仍然会不计后果的对劳动力在最短时间内压榨出最大的利益,劳动力市场也是如此,也就是说,劳动力市场由于有充足的补充,使资本肆无忌惮的压榨劳动力。
7—10段,马克思引入一个重要概念“过剩人口”来解释劳动力市场的补充是如何得到的。过剩人口保证了资本家能够过度剥削他们的工人,而不顾他们的健康或福利状况。马克思在这里引用《贫困法》官员的案例,官员被指示把农业区的过剩人口送往北方,并表示工厂主们将吸收和消费这批人。过剩人口影响了资本家是否要去关心劳动力的健康,因为在竞争条件下的利益最大化的强制下,资本家迫于竞争,不管他们内心是善意还是恶意,都不得不使用与他们的竞争对手相同的劳动管理方法,如果你的竞争对手缩短了他们所雇佣的工人的生命,那么你也必须这样做。这就是竞争的强制性规律的作用。
11—24段,马克思明确指出正常工作日的规定,是几个世纪以来资本家和工人之间斗争的结果,具体阐述了14世纪中叶到17世纪末,甚至到18世纪中叶一直推行强制延长工作日的劳工法。
首先,在第11段中,马克思指出,在阶级斗争的历史长河中出现了两种对立的倾向,现代的工厂法强制缩短工作日,14世纪起一直到18世纪中叶的劳工法则力图强制的延长工作日。这是因为早期的劳工法产生于资本萌芽时期,生产技术落后,要大量生产主要依靠单纯增加劳动量的投入,只能借助国家政权通过立法的手段强制性的延长工作日,保证剩余价值的生产。
紧接着,在12—24段具体阐述了14世纪中叶到17世纪末,甚至到18世纪一直推行的劳工法(延长工作日)。
第一,14世纪中叶颁布了第一个劳工法(爱德华三世23年即1349年)。马克思指出除了鼠疫猖獗,人口大大减少这样一个情况或借口之外,最重要的是当时要用一个合理价格雇佣工人,能够保证得到合理的剩余劳动量的价格雇佣工人,已经困难到了实在难以忍受的地步。因此,在法律上强制地规定了“合理的”工资,同样也强制地规定了工作日的界限,而我们唯一关心的一点是后面这一点。在此时,这些法律和法令从一开始就是为了剥削工人,在其发展中一直与雇佣工人为敌。
第二,15世纪以来,惩治被剥夺者的劳工法是从英国亨利七世时期开始的。它规定了手艺人和农业工人的工作日和休息时间。随后在1562年的伊丽莎白法令通过限制工人的休息时间来延长工作日长度。
第三,直到17世纪和18世纪劳工法仍在持续,17世纪末儿童过早地从事工业劳动。在18世纪英国资本还不能支付劳动力一星期的价值而占有工人的整个星期,除农业工人外。当时工人靠四天的工资可以生活一星期,针对此,英国经济学家一派是为工人辩护,认为工人应享有随意消遣娱乐的自由,即“只干活不玩耍,头脑迟钝人变傻”。另一派经济学家则为资本服务,认为工业平民只有情愿做六天工而依旧领取现在做四天工所得的工资,英国的国家状况才能得以好转。工人应根除懒惰、放荡和对自由的奢望,忠于资本。在这里,马克思还提到忠于资本的埃卡尔特为“根除懒惰、放荡和对自由的奢望”也为了减少“轻济贫税,鼓励勤勉精神和压低手工工场的劳动价格”而提出的把需求救济的贫民关进“理想的习艺所”(贫民习艺所的建立是为把对贫民的消极救济变为使他们能成长以自救的积极教育)。这里的理想习艺所其实也就是让贫民在习艺所里延长劳动时间,创造更多的价值。1770年的“理想习艺所”规定的工作日为12小时,直到1833年这一理想逐渐转为现实,工作日逐渐的以立法的方式缩短为12小时。因而,马克思指出“理想习艺所”随着工厂的确立,已成为需要救济的贫民的“恐怖之所”,理想转变为现实,工作日通过立法的方式逐步缩短。
本章节主要以几个不同时期叙述了围绕工作日长度所展开的阶级斗争和工厂立法的情况,这一时期主要是以缩短工作日为目标而进行斗争。
1—3段,1802—1833年,工人阶级斗争赢得的五个劳动法都是一纸空文,在18世纪最后三十多年大工业出现以来,随着资本对工人剥削程度不断加深,工人阶级同样也从压迫中走向反抗,但是英国议会非常狡猾,并没有批准一文钱用于强制的实施这些法律,用于维持必要的官员等,所以法令只是一纸空文。
4—13段,1833年的工厂法——对儿童和少年劳动时间的直接限制,并且仍被资本家用新的换班制度来规避。1833年有关棉、毛、麻、丝工厂的工厂法颁布,法令规定:工厂的普遍工作日为15个小时,13到18岁的少年可在白天做工,但同一少年一天之内做工不超过12小时。法令第六节规定:在限制的劳动时间内,每人每天至少应有一个半小时的吃饭时间,禁止雇佣未满9岁儿童,9岁至13岁的儿童每天限制8小时,禁止9岁至18岁的少年做夜工。但由于立法者不想触动资本榨取成年劳动力的利益,代之以“换班制度”来实施,即9岁至13岁的儿童分成两班,一班从早晨五点半到午后一点半,另一班从午后一点半到晚上八点半。在当时资本仍不同意贯彻实施1833年法令,掀起一个“鼓动运动”,核心讨论“什么样的年龄算是儿童”的问题,并根据“人类学”的说法说“儿童时代到10岁或者至多到11岁就结束了”。在这个“鼓动运动”的影响下,政府把儿童时期的界线从13岁降到12岁,目的是帮助资本榨取儿童劳动力。因为1833年法令规定,儿童每天做工不得超过八小时,并且要受到一定的义务教育,但是下院在外界越来越有威胁的压力下,拒绝修改1833年法令,拒绝把13岁儿童当作成年人压榨。1833年的法令生效了,直到1834年6月,它一直没有变动。
14—21段,1844年6月6日的补充工厂法开始限制成年女工的工作日,以及对换班制度做了一些规定,都是长期阶级斗争的结果。这一法案把18岁以上的妇女,置于法律保护之下,她们在各方面都受到与少年工相同的待遇。其次还对换班制度的细则做了规定,严格的按照军队方式规定劳动力的劳动时间、界限和休息时间。在1844到1847年间,受工厂立法约束的一切工业部门都普遍一致的实行12小时工作日,但这是以雇佣儿童的最低年龄从9岁降到8岁为补偿才得以实现。
22—55段,1847年6月8日新工厂法的实施使10小时工作日得以确立,但也受到了资本家的阻挠。
首先,22—23段,阐述了1846—1847年,英国一方面废除谷物法,棉花和其他原料进口税取消;另一方面,宪章运动和争取10小时工作日的鼓动达到顶点,十小时工作日法案最终由议会通过。1847年新工厂法决定:从1847年7月1日起,少年和所有女工工作日先缩短为11小时,10小时工作日从1848年5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并如期实施了。
其次,在24—29段,阐述了资本利益受到侵犯必然阻挠10小时工作日的实施。当时的背景是1846年—1847年爆发了可怕的经济危机,危机造成了生产力的空前破坏,它使无数工厂倒闭,工人阶级生活非常窘迫。资本借助于这个时机,企图废除1847年法令,但最终以失败告终。随后,1848年宪章运动的失败,巴黎六月起义被血腥镇压,“有产”阶级在一片拯救财产、宗教、家庭和社会的共同口号下联合起来,而“无产”的工人被排除在法律之外。在这样的背景下,工厂主进行公开的反叛,反对10小时工作日法令,甚至反对1833年以来的对劳动力的“自由”榨取稍加限制的一切立法,持续两年的反叛皆以牺牲工人利益为补偿。
最后,在30—55段,马克思具体地阐述了资本家对工厂法实施的投机取巧,不合理地解释和反对法律的实施。其一,针对法令没有限制18岁以上男工的工作日以及工作日的界限为10小时,资本家一方面解雇少年工和女工,用成年男工上夜班的形式剥夺工人;另一方面,限制工人在工作日10小时内只准劳动,吃饭、休息等被排除在外。其二,针对1844年法律规定的上午12点以前做工的8—13岁儿童不准在下午1点以后又让做工,资本家解读为没有规定儿童在中午12点之后的工作时长,所以资本家就只让儿童从下午2点以后不停干到晚上八点半,与成年男工的夜班正好衔接上。其三,资本家死抠法律条文用恢复换班制度来继续剥夺工人。在这里,马克思批判换班制度是资本家幻想的产物,其实质的工作日时长仍然没有改变,在未做满10小时之前是不可能让工人休息。在随后,马克思还指出由于无产阶级对抗的加深,换班制度必然会受到各阶级反抗。这些行为表明资产阶级用实际行动只是为了说明平等的剥削劳动力,是资本的首要的人权。
56—62段,1850年的新的补充工厂法是工人阶级反抗资本家阶级所取得的胜利,在该法令中规定了少年和妇女的工作日,即劳动时间,休息时间,吃饭时间,结束了换班制度,并且1844年关于儿童劳动的法令仍有效,但是丝厂厂主针对法令只规定少年和妇女的工作日及劳动时间,保全了自己对无产阶级儿童的特殊领主权,对儿童继续进行残酷的剥削,直到1853年工厂法把受它约束的工业部门的全体工人的工作日都纳入了法律限制的范围之内,此时,成年男工的工作日开始受到限制。
63—64段,1860年以后,工人阶级团结同盟军不断增强斗争力量,使工厂法的推行有了较快发展。马克思指出,1860年工厂法进步最快的原因就是随着工厂被迫服从限制和规定工作日的法令,资本的抵抗力量就逐渐削弱,工人阶级的力量则随着阶级同盟者的团结而增强。并且还说明在1860年之后,各个部门都建立专门的法律来约束资本的剥削,工厂法适用于所有企业。
7
争取正常工作日的斗争。英国工厂立法对其他国家的影响
这一节主要总结工人阶级争取正常工作日的斗争,指明英国工厂立法对其他国家的影响。
1—3段主要讲工人阶级争取正常工作日斗争的结论。
第1段主要讲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容和目的内嵌于商品买卖的契约之中。马克思说:“不管生产方式本身由于劳动从属于资本而产生了怎样的变化,生产剩余价值或榨取剩余劳动,是资本主义生产的特定的内容和目的。读者会记得,从我们到目前为止所阐明的观点看来,只有独立的、因而在法律上是成年的工人,作为商品出卖者与资本家缔结契约。”
第2段主要讲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物质形式和法律形式之间的交互作用。物质生产方式的改变使生产者的社会关系相应的改变,现代生产方式产生于“最早依靠水力、蒸汽和机器而发生革命的工业部门中”,于是,在这些部门中“资本无限度地、放肆地延长工作日的欲望首先得到了满足。”因此,资本在这些部门“先是造成了无限度的压榨,后来反而引起了社会的监督,由法律来限制、规定和划一工作日及休息时间。”这种监督起初只是法律规定中的例外情况,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迅速发展,立法逐渐去掉它的例外性,从而成为法律上肯定或凸显的生产方式,为物质生产方式从属于资本提供了制度支持。
第3段主要讲英国争取正常工作日的斗争历史是资本家阶级和工人阶级之间长期的或多或少隐蔽的内战产物。斗争是在现代工业范围内开始的,所以它最先发生在现代工业的发源地——英国。英国工厂立法的历史斗争经验表明,现实社会中不仅不存在脱离一定历史背景和社会框架的“自然人”,而且即使在一定社会历史框架中“孤立的人”和“自由的人”也是无法表达立法意愿的,特别是“孤立的工人”,“自由”出卖劳动力的工人,在资本主义生产的一定成熟阶段上是无抵抗地屈服的。英国工厂工人不仅是英国工人阶级的先进战士,而且是整个现代工人阶级的先进战士,最先向资本的理论提出挑战的也是他们的理论家。
4—6讲英国工厂立法对欧洲大陆和北美的影响。
第4段讲了英国工厂立法对法国的影响。法国工厂立法显示了独特的优点,相比于英国立法带着被迫的压力和没完没了的纠结,法国“它一下子就给所有的作坊和工厂毫无区别地规定了同样的工作界限。”另外,英国的工厂立法只是以儿童、少年和妇女的名义争取的东西,而在法国,法律作为原则宣布的东西一开始就作为普遍的权利提出来了,这与英国工厂立法相比,反映了法国工厂立法的彻底性。
5—6段讲英国工厂立法对美国的影响。美国南北战争第一个果实就是争取八小时工作日运动,这个运动快速的从大西洋跨到太平洋,从新英格兰跨到加利福尼亚。在巴尔的摩召开的全国代表大会宣布“为了把我国的劳动从资本主义的奴隶制下解放出来,当务之急就是颁布一项法律,规定八小时工作日为美利坚联邦各州的正常工作日。”
7—10段讲了工人阶级团结起来争取8小时工作日,为谋求工人解放创立先决条件。国际工人代表大会通过限制工作日的建议,这个意见是根据伦敦总委员会的建议提出来的:即“限制工作日是一个先决条件,没有这个条件,一切进一步谋求工人解放的尝试将遭到失败……我们建议通过立法手续把工作日限制为八小时。”马克思说:“这样,大西洋两岸从生产关系本身中本能地成长起来的工人运动就证实了英国工厂视察员罗·约·桑德斯的话:‘如果不限制工作日,不严格地强制贯彻工作日的法定界限,要想在社会改革方面采取进一步的措施,是决不可能有任何成功希望的’。”必须承认,劳动力的买卖是自由的,在成交以后却发现他不是自由的当事人,“他自由出卖自己劳动力的时间,是他被迫出卖劳动力的时间。”工人阶级应吸取的教训是“工人必须把他们的头聚在一起,作为一个阶级来强行征得一项国家法律,一个强有力的社会屏障。”在这里,马克思提出工人作为一个阶级来努力,不仅对劳动条件和资本主义发展动力产生巨大影响,而且也是争取本身解放的一个先决条件。
这一节主要讲了工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压迫下与资本家进行斗争,进而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工作时长的历史。这一斗争起始于英国,但对欧美国家产生了很大影响,这证明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工人阶级面临同样的困境,表面自由下掩盖着不自由的本质。因此,工人阶级需作为一个整体的阶级抗争,而工作日的限制则是工人阶级争取自身权益的首要斗争。
各抒己见
陈月颖
在第八章中,马克思科学地分析了工作日是由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所构成,资本家无偿榨取的剩余价值,乃是雇佣工人在剩余劳动时间内用剩余劳动所创造出来的,这就彻底的阐明了剩余价值的实质和源泉。他还论证了由于资本家贪得无厌地力图绝对地延长工作日来剥削更多的绝对剩余价值,因而围绕工作日的延长和限制,成为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之间极为尖锐的长期斗争,这一斗争的胜败,取决于这两个阶级的力量对比的变化,于是马克思号召工人团结起来,争取斗争的胜利。在这一章里,马克思根据无比丰富的真实材料,用尖锐的文字,揭露了资本的本能是“吮吸尽可能多的剩余劳动,资本主义是“狼吃人”的剥削制度,资本家就是人格化的资本,他们拼命地把工人的全部生活都变为资本增殖价值的时间,他们的享乐完全是建筑在工人群众受贫穷困苦的基础上面。马克思坚定不移地站在无产阶级立场,怀着极其深厚的无产阶级感情,申诉了无产阶级的悲惨遭遇,满腔义愤地控诉了资产阶级贪婪无耻的剥削罪行,指出无产阶级必须团结起来与资产阶级斗争,完成本阶级所担负的历史使命。所以这一章表达了马克思鲜明的阶级观点和坚定的阶级立场。
这一章中还提到了争取实现正常工作日的斗争,它的直接目的还只是以保障劳动力价值为中心的经济斗争,但在劳动力这个商品的等价交换关系中,存在着形式上平等而实际上不平等的资产阶级权利,因而即使这种斗争得到胜利,也不能使工人阶级获得真正的平等权利,仍然不能摆脱被剥削的地位。只要通过这种斗争加强工人阶级的团结和觉悟,进一步地将经济斗争推向政治斗争,逐步上升为最后废除雇佣劳动制度的政治革命,用革命暴力彻底推翻资产阶级的政权,实行无产阶级专政,才能促使无产阶级获得解放。所以马克思坚决反对右倾机会主义者所鼓吹的把经济斗争当作工人运动一切的反动口号,指明不要局限于争得一天公平的工资,而要在工人阶级的斗争下消灭雇佣劳动制度,这才是绝对正确的。
葛倩倩
“工作日”分为七个小节。此七部分内容层层递进,系统地介绍了“工作日”的基本概念与商品经济时代(主要是资本主义社会出现后)的发展脉络与贯穿始终的经济发展,政治斗争,阶级斗争。首先马克思说明了剩余劳动时间/必要劳动时间,这个比率决定剩余价值率,并且提出工作日不是一个不变量,而是一个可变量,但是它只能在一定的界限内变动。工作日没有最低限度,却有着被劳动力身体条件与道德条件制约的最高限度。马克思提出了关于工作日的问题的矛盾核心所在,即资本家与工厂主为了创造更多的利益,力图无限制延长工时以榨取劳动力资源。此后,马克思运用大量篇幅介绍了资产阶级与工人阶级的斗争历史与发展:“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历史上,工作日的正常化过程表现为规定工作日界限的斗争,这是全体资本家即资本家阶级和全体工人即工人阶级之间的斗争。”
当工人运动有所成效,并将工人的提议付诸实践,一些工业部门的惊人发展,以及同时出现的工厂工人体力和精神的复活使资本家意识到:“资本为了自身的利益,看来也需要规定一种正常工作日。因此,缩短工作日,并不是资本家发慈悲,甚至也不完全是资本家被工人阶级的力量所征服。”这说明他们的本质依旧是自私和冷血的。
最后马克思做出了两点总结,1.“在最早依靠水力,蒸汽和机器发生革命的工业部门中,即在现代生产力方式的最初产物,棉、毛、麻、丝等纺织业中,资本无限度地、放肆地延长工作日的欲望首先得到了满足。”2.“孤立的工人”,“自由”出卖劳动力的工人,在资本主义生产的一定成熟阶段上,是无抵抗的屈服的。团结才有力量。因此,正常工作日的确立是资本家阶级和工人阶级之间长期的多少隐蔽的内战的产物。
需要注意的是,我们不可以将全部罪责推到资本家身上,他们是资本主义社会与时代的产物,是现代生产方式与发展的结果。
我们在《资本论》中汲取的,除了历史的经验教训,更应该是可以适用于现世的启迪。中国的“八小时”工作制执行力度很强,实行率也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