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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有人“感恩英法联军火烧圆明园”,还有人点赞?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补壹刀 Author 补刀客

文/李小飞刀


“第一次鸦片战争爆发是清政府不愿开放”。


“第二次鸦片战争爆发是清政府不懂国际规则还折磨外交使节”。


“‘义和团’是愚民暴民,破坏铁路是因为他们迷信坏了风水”。


“中国被殖民300年就是发达国家了”。


这类应属地摊文学范畴的所谓“历史”,这些年像走马灯一样,从小读本活跃到网络论坛,从论坛活跃到微博,从微博活跃到公众号文章,从公众号文章活跃到短视频。


近年来网络空间清朗许多,人们对涉历史与现实重大问题的认识更趋理性,类似文章已不能掀起大风浪,但依然有一些对西方“媚”“崇”“畏”者,不懈地通过复制粘贴改头换面的方式让它们“春风吹又生”。


刀哥最近就看到这样一篇奇文,说火烧圆明园“怎么成了国耻”,英法联军烧得好烧得对,应该感恩侵略者。



这样极端的观点,漏洞百出的文章,本不值得一驳,没想到居然能得到一些知识精英的认同,并非个例,让刀哥出乎意料同时,也感到有说一说的必要。


1


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西方殖民体系土崩瓦解之前,流行于西方主流意识形态领域的观点并非如今的“自由民主”,而是“优等民族”。为消解殖民地人民的反抗意识,为帝国主义行为张目,当时的西方学界、新闻媒体炮制了大量描述“侵略者如何人道文明,被侵略者如何落后野蛮,西方侵略东方如何合理合法”的假新闻、假材料。


这些材料经翻译转引到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后,被一些“媚”“崇”“畏”者拿来当做“历史”,成为他们否定自身民族解放斗争,以所谓“真相”挑战正统主流历史叙事的滥觞。


火烧圆明园“怎么成了国耻”一文,又是这样一些材料的最新拼凑。


比如已经被用烂了的《南京条约》修约一事,这些“媚”“崇”“畏”者们的“历史”说,第二次鸦片战争之所以爆发,是因为清朝政府违背国际共识和通行贸易规则,拒绝开放和自由贸易,拒绝就已经签署十几年的《南京条约》与英国修约。



之所以拒绝,主要是“自大自负、目中无人”清政府抵制英国就修约提出的“公使驻京、亲递国书”要求,因为英国人坚决不磕头,而“磕头”是清政府执政合法性的基础。英国人因此“无门可入”,知道要修改条约,“只有战争一条路了”,“中国听不懂自由贸易的语言,只能听懂炮火的语言”。


再加上,无视“国际规则”的清政府扣押了负责修约的英国巴夏礼使团,把有个叫的鲍尔比的《泰晤士报》记者喂了野狗,还有个法国人蛆爬满身死了。英法联军为了报复野蛮的清政府,这才烧了圆明园,以此作为“欺诈行为”的代价。同时圆明园是皇家别墅,烧就烧了,北京老百姓没受影响(可见英法联军的“仁慈”和“以民为本”)。


“皇帝因为自己的野蛮无知付出了圆明园被烧的代价”,而愚昧的京城百姓随后也加入到放火和抢劫的行列。一百年后这段历史“突然变成了人民的屈辱,国家的屈辱,民族的屈辱”,是个“笑话”,是被“任意打扮”过的历史。


2


“文明”的侵略者,“野蛮”的被侵略者,“愚蠢封闭”的政府,“愚昧又民族主义”的民众,对自己国家所有的恨,与对西方国家所有的爱,都在这样一篇文章当中又再度被凝聚了一遍。


然而英国政府的修约,修的是个什么“约”呢,是“国际惯例”吗?


台湾中国近代史研究的重要代表人物,台“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王尔敏,曾在他的《晚清商约外交》中专述过这个问题,王先生是在英国国家档案局查阅到历史原文的,故此可以大段引用他的研究。


“中英之间条约,原来并无任何修约条文,只是见到美约(中美《望厦条约》,“补壹刀”注)”有十二年修约的规定,根据中英《虎门条约》所定最惠国条款之权利,因此常为英国外交官引用……于此可使后世史家识破英国政府之恃强蔑理,正是充分表现帝国主义者行径。”


“一则若援美约,须待美国真正修约之后方可援例。二则即令要求修约之权可以成立,必须据规定,只是略加修改而已。”


然而,英国“狂妄贪婪”,要求中国之要点有:


一,准英国人随意往来中国内地及沿海各域。

二,确定鸦片为合法贸易。

三,进出口货物不得征收内地通过税。

四,准英使入驻北京。

五,英使如欲与内地督抚会晤,须立即接见。

六,肃清中国沿海的海盗。

七,订定华工出洋办法。

八,新订条约应依英文本解释。


王尔敏评价道:


“1843年中国开放五口通商世局,以为从此中外和平可以持久。其实必然发生之第二次鸦片战争,已在口岸开放不久后开始酝酿。最关键之点,即由于鸦片商品仍受禁制”,“修约要求虽不下八点,而根本宗旨,乃在于鸦片商品之合法化”,“战争契机、主动冲力全在英国一边”,“史实所见如此,正是英国政府处心积虑推动对中国外交之压力”。


“请看如此贪苛之要求,岂是修订商约所能做到,实等于另订政治条约,凡有良知学者,能不会看出英国帝国主义者主动积极及其残狠之本性。简直欺愚中国之荏弱,把中国看成俎上肉而已”。


在跟清朝政府打交道的过程中,英国政府是文明礼貌,诚实守信,代表国际通行规则的吗?


“大凡十九世纪英国来华外交官,无不带其高度文明自信,随机欺愚中国官吏(加塞条款,模糊翻译,“补壹刀”注)”


“我人勿责(中国官吏)昏庸。应知近代国际对等观念,系西方政治外交产物,只有英国人熟知。明知故犯,侵略中国,欺愚华官,方是史家重视关键。(中国官吏)自非愚昧,实是不明西方外交体制。”


王尔敏这一段讲得多好,这不是屁股坐在哪一边的问题,而是正义公理良心在不在的问题。


英国作为掌握规则话语权的强势一方,首先无视规则,玩弄规则,拿规则去欺骗威胁弱势一方。英吉利强,则女王规则为“国际规则”,德意志强,则希特勒规则为“国际规则”,美利坚强,则华盛顿规则为“国际规则”,这哪是什么国际规则,分明是强盗逻辑,是“强权既公理”,为这种“国际规则”制造合理性的国人,哪是要维护什么“国际共识”,就是“媚”“崇”“畏”“跪”。



弱国无外交,没有一个强大的国家做后盾,单靠顺着人家的“国际规则”,能争取到平等吗?


且不谈政治条约,在相关商约的谈判中“(清政府代表)无不开诚相待……竟无形使英人入侵协定关税特权”,如《五口通商条约》首次规定“英民华民商务诉讼,英民归英官照英国法律科罪(即领事裁判权,“补壹刀”注)”,《中英通商附黏善后条款》规定中国给予英国片面最惠国待遇,“英国不会给予中国任何交换好处”。中国议定出入口税则,“须英方代表共议”。《五口通商章程》规定“由(英国)管事官派属员约束水手”。


刀哥要问问那些说英国好心帮中国开放开明的人,这样一通操作下来,“开放”能给中国带来“民主自由独立繁荣”吗,中国的商人能“自由平等”的在国际国内市场上跟英国商人竞争吗?


3


比这篇文章更加荒诞的,是一些知识精英对这篇文章的认同。


刀哥看过一位早年间参加中美谈判的人的回忆,有一次,他与一个美国人谈肉类进口的问题,美国人说,美国的肉很好,不用你们检疫,你们中国的肉在我们美国只能做狗食。这句话当时就触怒了他,拍了桌子,要美国人道歉,否则谈不下去。


后来他反思,当时不应该动火,因为在美国人的文化里,狗是重要的家庭成员,并不是侮辱人的词汇。他深感理解对方文化的重要性。


坦率地说,这位国人的反思有问题,“狗”在美国文化里不是侮辱人的词汇,但在中国文化里是,美国人是“狗”这个问题的提出者,中国人是接受者,美国人应该为他没有事先理解中国文化而反思,中国人作为接受者没必要为自己被动的反应而反思。


说白了,他的反思,也与中国当时在谈判中所处的位置有关。那些年,中国作为需要主动融入体系,学习适应规则的一方,必然是需要更多地从一个学生的角度去考虑问题,头脑中更多的是别人怎么样,而不是自己怎么样。



但是。


我们每个人一辈子都会遇到许多老师,却没有一个人会去跟着老师更名改姓,毕竟学习不是卖身。更何况,国家间关系不是简单的教学相长关系,不能以损害国家利益和国家尊严为前提。


全球化需要让渡一部分传统意义上的主权,却不意味着要牺牲主权。开放并不绝对等于发展和繁荣,以独立自主安全稳定为前提的开放才等于发展和繁荣,把开放的权利掌握在自己手里的开放才等于发展和繁荣。君不见,非洲大陆大概是世界上最开放的地区,却也是最不发达国家最为集中的地区。


至于有些卖身于西方,为恩客陪酒脱靴者,为侵略者行为美化、道德上拔高者,枪顶脑门夸“皇军”枪法准者,君不见,他们的声音在荒野间飘零,他们的反思代表不了中华文明,他们的“灯塔”在约翰·霍普金斯榜上有名。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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