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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


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中央和地方金融协作,根据《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地方协调机制的意见》,4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召集中央金融监管部门驻疆机构、自治区和兵团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自治区和兵团发改、财政相关单位成立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下简称“新疆协调机制”),并召开第一次会议,标志着新疆协调机制正式成立并运行。


新疆协调机制设在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接受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的领导和业务指导。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王新平担任协调机制召集人,新疆银保监局、新疆证监局、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兵团地方金融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及外汇局新疆分局、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财政厅、兵团发改委、兵团财政局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协调机制定位为指导、协调,不改变各成员单位职责划分,不改变中央和地方事权安排。


会议审议了新疆协调机制的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工作机制等内容,重点研究交流了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脱贫攻坚相关工作情况。经过交流共商,各成员单位在建立高效协同工作机制,做好金融政策宣传引导,深入调研解决实际问题,用足用好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金融支持政策,把资金用在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上,支持地方复工复产、复商复市和稳就业、稳增长等方面达成了共识。


根据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的统一部署,近期新疆协调机制将重点围绕以下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积极主动应对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加强货币、财政、产业、金融等政策协同配合,研究打通金融支持的堵点和难点,支持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达产,为自治区和兵团实体经济恢复生产、稳健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是发挥金融系统在脱贫攻坚中的生力军作用,从信贷扶贫、消费扶贫、就业扶贫、金融文化扶贫、金融定点扶贫、优化贫困地区金融服务、统筹推进金融支持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7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助力自治区和兵团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三是加强联合防控,坚决打好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


四是围绕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立足于提升金融供给效能、扩大金融对外开放,支持区域金融改革创新,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五是共商共研,抓紧建立健全新疆协调机制的相关配套制度。(兵团日报记者张雷 通讯员李扬俊) 






信息来源:兵团日报

编       辑:唐   瑜

责       编:甘   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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