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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口供的十个审查要点及辩点 | 4533个无罪判例研究成果之一

争鸣刑辩 2023-09-12

Editor's Note

证据审查能力对刑辩律师来说尤为重要,作者梳理了10个被告人口供的审查要点及辩点,并附上相关经典无罪判例,欢迎同仁学习讨论。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法夫人与律先生 Author 刘思瑶Lawyer


完美的证据体系可以使案件事实无限接近客观事实,并有效指控犯罪,而忽视证据审查则有可能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


证据审查是刑事律师办案的最重要技能之一,结合办案经验,笔者通过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4533份无罪判决,提炼梳理出了八大刑事证据种类的审查要点及辩点,将陆续在本公众号发出,供同仁参考,欢迎关注。


——  刘思瑶律师,13662633641,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司法实践中,被告人供述是办案机关破案与定案的重要依据。由于口供具有极强的主观性与不稳定性,辩护律师在证据审查过程中,可先从口供收集的合法性入手,到口供的逻辑审查,再到证据间的印证审查,逐步揭示口供的采信风险。


下文,笔者将提出10个被告人口供的审查要点及辩点,并附上相关经典无罪判例,供同仁参考。



01 收集被告人口供的手段不合法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律师审查要点及辩点


1、除明显的刑讯逼供外,律师在会见当事人时,应注重了解侦查机关的审讯过程,特别核查是否存在辱骂、威胁等以非肉刑的方式使被告人违背意愿作出供述的情形。


2、辩护律师应注重比对提讯提解证与笔录记载的时间、地点是否一致,并结合同步录音录像核实是否存在超期羁押、法定场所外审讯的情形。


无罪判例


判例一:雍奎魁故意杀人罪案


案号:吉林省高院(2015)吉刑三终字第13号二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法院观点:雍奎魁被采取强制措施后,脸上有伤痕,讯问期间雍奎魁吞腰带卡子欲自杀,不排除侦查机关刑讯逼供的可能,故将雍奎魁在侦查机关的口供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判例二:刘志高放火罪案


案号:乐亭县法院(2016)冀0225刑再初字第1号再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观点:刘志高第一次讯问完毕签字时应当有侦查人员在场,刘志高不可能在审讯椅上连续磕三次以上才被制止,故刘志高的伤是否刑讯逼供造成存在合理的怀疑。


判例三:宋兴富故意杀人罪案


案号:四川省内江市中院(2014)内刑初字第4号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观点:该案中,侦查人员对宋兴富的第一次、第二次讯问限制人身自由持续时间达24小时以上,且没有同步录音录像,法院认为宋兴富有罪供述的合法性无法排除合理质疑,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判例四:邵恩鹏盗窃罪案


案号:华坪县法院(2016)云0723刑初82号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观点:该案中,法院经审查讯问被告人的同步视频,认为侦查人员在第一次讯问被告人时确有提示、诱供言词,被告人所作的有罪供述应当依法予以排除。


判例五:李子高破坏生产经营罪案


案号:滨海县法院(2010)滨刑二初字第0068号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观点:该案中,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子高作出的两次有罪供述,侦查机关的提讯证上均无记录,李子高在拘留期间被关押在侦查机关的办案点,属于程序违法,故认定李子高的上述两份供述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02 无同步录音录像



律师审查要点及辩点


根据《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第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于重大犯罪案件、在看守所讯问或者通过网络视频等方式远程方式讯问的、对收集合法性持异议的案件,侦查机关应当提供同步录音录像。


辩护律师可向办案机关提出调取同步录音录像申请,若办案机关无法提供,辩护律师可对被告人口供的真实性提出质疑。


无罪判例

判例六:廖秀成故意杀人罪案


案号:重庆市第四中院(2013)渝四中法刑初字第00007号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观点:该案中,廖秀成在公安机关共作8次有罪供述,但仅有3次讯问有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廖秀成称在公安机关受到刑讯逼供,因缺乏讯问的全程完整录音录像资料及其他证据予以核实,且其有罪供述与其他证据存在前述矛盾,故廖秀成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存疑。


判例七:宋声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案


案号:鲁甸县法院(2016)云0621刑初26号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观点:该案中,法院认为公安机关在鲁甸县看守所提讯过被告人,且被告人作了有罪供述,公诉机关未随案移送该次同步录音录像,被告人的供述真实性存疑。



03 笔录内容与同步录音录像不一致



律师审查要点及辩点


我国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对于被告人口供,必要时,可以调取讯问过程的录音录像,并结合录音录像、记录、笔录进行审查。经审查,对于笔录内容与录音录像不一致的,律师可向法官提出不采信不利于被告人的供述。


无罪判例


判例八:李五金故意杀人罪案


案号:广东省高院(2016)粤刑终1143号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观点:该案中,法院认为李五金第一次讯问笔录记载讯问时间为16分钟,但该讯问笔录记载李五金阅读《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约5分钟、政策法律教育约30分钟,之后还记录了李五金的有罪供述,明显与事实不符。经查看讯问录像,录像显示该时段审讯室内并无讯问李五金。


判例九:张某甲强奸罪案


案号:深州市中院(2015)深刑初字第178号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观点:该案中,法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张某甲的讯问笔录与其同步视频资料有明显出入,不能确认证据效力。


判例十:吉某诈骗罪案


案号:玉田法院(2018)冀0229刑初56号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观点:该案中,法院认为吉某于2016年12月9日的供述笔录与同步录音录像记载中的供述意思表达不相符,吉某于2016年12月10日供述笔录的同步录音录像灭失,被告人是否构成诈骗罪存疑。



04 讯问主体不合法



律师审查要点及辩点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一般情况下,讯问笔录均会有两名侦查人员签名,因此律师须通过会见当事人了解真实的讯问情况,同时,还可仔细比对提讯题解证与讯问笔录的侦查人员签名是否一致,从而找到讯问不合法的蛛丝马迹。


无罪判例


判例十一:邓二精危险驾驶罪案


案号:达州市达川区法院(2018)川1703刑初31号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观点:该案中,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提供的视频资料不能证实有两名侦查人员参与讯问,不能排除只有一名侦查人员参与讯问的合理怀疑,对于被告人邓二精的第一次供述“不予采信”。



05 笔录未经被告人核对确认



律师审查要点及辩点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八十一条规定:讯问笔录没有经被告人核对确认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无罪判例


判例十二:钱仁风投放危险物质罪案


案号:云南省高院(2015)云高刑再终字第2号再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观点:该案中,法院认为钱仁风的三份有罪供述,签字不是钱仁风本人所签,笔录上没有说明代签的原因,故三份笔录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06 首次讯问未告知被告人相关权利



律师审查要点及辩点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八十一条规定:讯问笔录没有经被告人核对确认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无罪判例


判例十三:康鹏放火罪案


案号:湖北省武汉市中院(2017)鄂01刑终1043号二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观点:该案中,公安机关对康鹏进行的首次讯问笔录没有记录告知被讯问人有委托辩护人等诉讼权利的内容,法院认为证据的程序上存在问题,影响了其证据能力,导致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07 口供内容不符合常理



律师审查要点及辩点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八十条规定:对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应当着重审查被告人的辩解内容是否符合案情和常理,有无矛盾。


无罪判例


判例十四:刘登参犯盗窃罪案


案号:冷水江市法院(2017)湘1381刑初319号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观点:1、案发两年后刘某某还能供述出所盗得3500元现金的面值,且与被害人肖某某报案材料中的陈述几乎一致,不符合人的记忆规律;2、对于砸车盗烟案,刘某某主动向侦查人员分析其有作案时间,不符合常理。


判例十五:徐辉故意杀人罪案


案号:广东省珠海市中院(2011)珠中法刑重字第2号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观点:该案中,法院认为被告人供述的细节与现场勘查情况、现场照片高度一致,不合情理。本案案发的时间是8月25日凌晨零时许,按照时令,案发当晚没有月光,案发现场即山边街附近也没有路灯,在此情况下,被告人供述的诸多细节过于准确,不合情理。



08 被告人多份口供间互相矛盾



律师审查要点及辩点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八十条规定:对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应当着重审查:被告人的供述是否前后一致,有无反复以及出现反复的原因;被告人的所有供述和辩解是否均已随案移送。


无罪判例


判例十五:代某乙、李某甲等故意杀人罪案


案号:安徽省亳州市中院(2013)亳刑初字第00072号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法院观点:该案中,三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均时供时翻,庭审时均翻供,供述之间多处矛盾点不能得到合理排除,且无客观性证据相印证,故对三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不予采信。


判例十六:于英生申诉案(检例第25号)


法院观点:于英生在侦查阶段虽曾作过有罪供述,但其有罪供述不稳定,时供时翻,供述前后矛盾,且其有罪供述与其他证据亦存在诸多不一致的地方。



09 被告人的口供无法与其他证据相印证



律师审查要点及辩点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八十条规定:对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应当着重审查: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与同案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以及其他证据能否相互印证,有无矛盾。


无罪判例


判例十七:文治、胡营盗窃罪案


案号:山东省泰安市中院(2018)鲁09刑再2号再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观点:文治、胡营的供述与现场勘查之间等主要证据相互矛盾,供证一致的真实性、可靠性存疑。


判例十八:陈满犯故意杀人罪案


案号:浙江省高院(2015)浙刑再字第2号再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观点:原审被告人陈满关于作案时间、进出现场、杀人凶器、作案手段、作案过程以及对作案时着装的处理等主要情节的供述不仅前后矛盾,而且与在案的现场勘查笔录、法医检验报告、证人证言等证据所反映的情况不符,客观性、真实性存疑,依法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判例十九:蔡某甲危险物品肇事罪案


案号:迁西县人民法院(2015)迁刑初字第146号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观点:被告人供述车库内储存物与公安机关现场提取物不一致,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缺乏客观性、真实性、关联性,尽管被告人认罪,但事实上有无法排除的合理性怀疑。


判例二十:念斌投放危险物质罪案


案号:福建省高院(2012)闽刑终字第10号二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法院观点:念斌庭前多次供述的鼠药来源一节与证人证言不相符;供述把鼠药放在货架上毒老鼠一节,从货架表面与旁边地面上提取的灰尘中均未能检出鼠药成分,亦形不成印证;供述的作案工具、剩余鼠药,均未能查获;念斌的庭前供述和辩解存在反复,庭前供述与其他证据不能相互印证,不足以采信。



10 被告人的口供为“先证后供”



律师审查要点及辩点


有些被告人口供表面看起来与在案客观证据相互印证,但仔细审查却能发现,被告人口供的内容多是在客观证据搜集之后形成的,除了确认已搜集的客观证据,被告人口供并没有为侦查提供新的线索。对此,辩护律师应高度警觉,因为许多虚假的有罪供述具有“先证后供”的特征。


无罪判例


判例二十一:许玉森等抢劫罪案


案名:福建省高院(2015)闽刑再终字第9号再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观点:该案中,法院认为原审被告人对侦查机关未掌握的具体行为的供述均存在矛盾;共同作案人的供述上也存在从不一致到趋同的现象。原审三被告人有罪供述相互之间、前后之间以及与证人证言、现场之间均存在无法合理排除的矛盾和疑点,真实性存疑,依法均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判例二十二:张云、张虎、张达发、许文海、吴敬新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案


案名:安徽省高院(2014)皖刑再终字第00005号再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观点:该案中,法院认为在案证据均系“先证后供”,供述未超出现场勘查、尸体鉴定、证人证言所证明的内容。五原审被告人在主要犯罪情节上,各自供述前后不一致,不能相互印证。


判例二十三:王某某故意杀人罪案


案名:河北省承德市中院(2014)承市刑初字第32号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观点:该案中,法院认为被告人关于购买射钉枪和射钉的供述时间是在尸体检验发现被害人颅内有射钉之后,属先证后供,且被告人在被监视居住期间的有罪供述,没有同步录音,不能达到应有的证明效力。


特别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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