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布《甘肃省2022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22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任务和农业农村部《2022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农办科〔2022〕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甘肃省2022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3月14日
甘肃省2022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2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防止非法转基因农作物扩散,促进农业转基因研究与应用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按照党中央“尊重科学、严格监管,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的部署要求,着力提升转基因生物监管能力,优化监督管理措施,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案件查处,严厉打击非法制种、非法种植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各项法律法规有效贯彻执行,为生物育种产业化发展营造健康有序的环境。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严格监管对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的保障作用,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做到:监管能力上水平,积极推动将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为事业发展相关支出争取政府专项预算;严格检查抓落实,对申请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的基地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辖区内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和加工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制种玉米田间抽样检测覆盖率达到100%。
二
总体要求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部《2022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农办科〔2022〕5号)要求,严厉打击非法研究、试验、制种、经营、种植、加工和进口等行为,确保各项管理制度不折不扣贯彻执行。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召开工作会议、监督检查、政策培训、约谈等方式,督促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和种子生产加工经营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监管法定责任和法定措施。要求研发单位及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强化自我约束和管理,承担起审查、监督、检查、报告等职责,督促指导本单位研发人员依法依规开展科研活动。要求种子生产加工经营者完善管理责任制度,强化内部人员培训,建立健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确保源头和流向可追溯。
(二)落实属地管理。要敢于执法、严格执法,牢固树立不执法就是失职的观念。要强化部署、协同监管,认真履行农业转基因生物属地监管责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人应组织专题研究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抓推进、重实效,充分确保人员、装备和工作经费等基础保障。
(三)突出监管重点。突出春耕备耕、秋收冬种、制种售种等关键时节;突出研发单位、育种制种企业和加工销售企业等重点对象;突出杂交玉米制种基地、南繁试验基地和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基地等重点地区。
(四)加强源头监管。强化研究试验源头监管,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试验单位进行全程监管,确保试验材料可追溯。强化育种制种源头监管,对种子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全覆盖监管,截断非法种植的源头。
(五)坚持查早查小。对杂交玉米制种基地的监管坚持关口前移,重点在苗期前开展抽检,做到早发现、早处理,使农民能够早改种,减少损失。
(六)加强协同监管。建立省市县(区)联合监管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强化科教、种业、执法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协调配合,科教部门总牵头并承担研究试验、加工环节监管以及法规培训、科普宣传工作,种业管理部门承担农作物品种区试登记和种子生产经营环节监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部门承担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加大农业农村部门与公安、海关、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的联合监管。
三
重点任务
(一)加强研究试验监管。对农业转基因研发单位全覆盖检查,严查中间试验是否依法报告,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是否依法报批,基因编辑等新育种技术研究、中外合作研究试验是否依法开展。对农业转基因试验全程监管,试验前核查控制条件是否合规,试验中检查控制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以及试验材料可追溯管理情况,试验后检查收获物、残余物等管理情况。对辖区内农业转基因研究试验现场检查覆盖率、涉农科研育种单位试验基地抽样检测覆盖率均达到100%。
省级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
市县级责任单位:有关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二)严格品种审定监管。完善转基因大豆、玉米、棉花等品种管理,畅通产业化应用通道。严防非法转基因品种冒充非转基因品种进行审定,对未获得转基因生物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的一律不得进行区域试验和品种审定。申请单位应确保品种不含未经批准的转基因成分,品种试验组织单位应进行转基因检测,发现含有未经批准转基因成分的,立即终止试验并严肃处理。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省种子总站
(三)强化制种基地监管。以嘉峪关、酒泉、张掖、武威、金昌、白银等6市为重点,查早查小,加大种子下地前亲本和下地后苗期检测力度,春耕备耕前和种子收获季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对辖区内玉米制种基地开展拉网式排查,田间抽样检测覆盖率100%,特别要加强对边缘地带、农林场等非核心制种区检测力度,一经发现非法转基因植株,立即铲除,固定证据链,同时倒查亲本源头。
省级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省种子总站
市县级责任单位:有关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四)加强种子加工监管。在种子收获加工季节,对辖区内种子企业正在加工、包装或待售的玉米种子进行抽检,一经发现非法转基因种子,立即封存或销毁,严防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入市场。
省级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省种子总站
市县级责任单位:有关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五)加强种子市场监管。在春、秋播期间,加大对种子市场、经营门店销售的玉米、油菜、大豆种子转基因成分抽检力度,严查转基因种子非法销售。
省级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省种子总站
市县级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六)加强进口加工监管。强化境外贸易商、境内贸易商和加工企业监管,加强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流向管控。严查运输、储存、加工等过程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核查产品采购、加工、销售、管理等档案记录,严禁改变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用途,确保全部用于原料加工。
省级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
市县级责任单位:有关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七)加强南繁基地监管。对我省有关育种科研单位在海南省南繁基地繁育的农作物田间育种材料全覆盖抽检,严查私自开展转基因生物试验和育繁种行为,对违规试验和育繁种材料坚决铲除,对违规单位严肃约谈,责令整改。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种业管理处,省种子总站
(八)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全面摸排收集违规线索,由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及时立案调查,从严处理,对已办结案件依法做好信息公开,曝光查处结果,形成震慑。紧抓重点案件不放,深挖线索来源,打掉非法扩散源头。鼓励社会各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群众直接举报和上级有关部门转办的监管线索认真核查,及时反馈核查情况。
省级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农业综合执法局
市县级责任单位: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四
工作安排
(一)加强工作部署。各级农业农村部门通过书面形式明确辖区内农业转基因监督检查、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科普宣传等职责分工,制定农业转基因监管工作方案。各市州工作方案于2022年4月底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备案。
(二)加强监督检查。突出问题导向,狠抓关键时节、关键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注重监管实效。落实监管线索督办、约谈问责制度,严肃追究不作为、不监管、相互推诿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信息报送。推进转基因监管信息报送制度常态化,关键节点实行监管信息日报,案件情况实行信息月报,重大案件随时报送,没有案件的零报告。
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 于轩
联系电话:0931-8179281
电子邮箱:gssnmtkjc@188.com
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 张昳
联系电话:0931-8179223
电子邮箱:gnyzyc@163.com
省农业农村厅农业综合执法局 耿松
联系电话:0931-8179170
电子邮箱:1195854794@qq.com
附件1:
附件2:
来源: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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