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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交通运输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一览

2017-09-11 基层交通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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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综合改革试点方案

浙江省、广东省开展交通运输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试点目标 
  通过改革试点,达到以下目标: 
  ——交通运输管理体制改革取得重要突破,统一高效的“大交通”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基本形成,交通运输规划、建设、运营与管理的职责体系进一步理顺,运转更加规范有效; 
  ——交通运输市场化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公路水路养护、运输服务等领域市场化程度明显提高,交通运输资金投入保障机制更加成熟,发展活力显著增强; 
  ——交通运输转型升级取得显著成效,现代运输服务网络发达完善、舒适高效,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客运一体化基本实现,交通运输更加便民利民,发展质量和服务水平显著提升。 
主要任务 
  (一)改革理顺交通运输管理体制机制。 
  1.健全“大交通”管理体制,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实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建设与管理,统筹协调地方铁路、地方机场和邮政业的发展。在条件较好的城市,积极探索形成“一城一交”的交通运输管理模式。 
  2.深化公路、水路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结合贯彻落实中央财税体制改革和事权划分的要求,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有效整合、合理划分省市县三级交通运输部门职责,构建科学的交通运输职责体系。 
  3.完善区域综合交通运输服务衔接机制,大力推进货运“一单制”、客运“一票制”、信息服务“一站式”,率先实现综合运输一体化服务。 
  (二)深化交通运输市场化改革。 
  4.研究公布交通运输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市场负面清单,全面清理交通运输领域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项规定。 
  5.深化运输领域市场化改革,有序加快放开公路、水路等竞争性环节价格,在道路客运、出租汽车的线路资源、运力投放、运价调整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更多地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 
  6.深化公路水路养护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省市县建管养相协调、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组织模式,全面推进普通国省干线大中修工程和航道养护市场化改革。 
  (三)加快推进交通运输转型升级。 
  7.改革公共交通管理体制,探索建立规划、建设、运营、管理、服务一体化的公共交通管理模式。完善公交优先发展机制,在资源配置、发展绩效评价、科学引导公众出行需求等方面加大政策改革创新力度,进一步提高公共交通的分担率。创新客运组织和管理方式,综合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合理控制私人小汽车的增长和使用,加快探索完善城市交通拥堵综合治理机制。 
  8.开展交通运输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试点改革,积极探索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有效机制或模式,构建交通运输可持续发展的资金保障机制。 
  9.大力推广新一代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应用,推进交通运输信息化、智能化。以“绿色交通省创建”和区域性主题性试点项目为纽带,深化部省共建合作机制,大力推进绿色交通发展。 
  10.推进物流业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交通运输与发展改革、商务、海关、供销等部门综合协调机制,加快建立跨区域物流大通道。大力推广多式联运、甩挂运输、共同配送等组织方式,推进货运与物流服务现代化。加强物流信息资源的整合利用,加快推进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 






综合交通运输改革试点方案

  上海市、重庆市、辽宁省、湖北省开展综合交通运输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大部门管理体制。参照中央编办关于交通运输部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精神,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由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协调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行业发展,组织起草综合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拟定综合交通运输标准,加快形成“大交通”管理体制。 
  (二)构建顺畅高效的综合交通运输协调机制。根据综合交通运输相关管理职责,进一步完善与发改、财政、国土、住建、商务、海关、质检等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特别是要明确与发改部门在铁路、民航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方面的职责划分。支持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铁路、民航、邮政、海事等部门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健全综合交通运输应急联动机制,加强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管理机构及重点运输企业之间的联动与协作。 
  (三)完善综合交通运输规划与发展机制。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由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统筹衔接平衡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和邮政等中长期规划和五年规划,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深度融合。统筹各种运输方式发展规划的编制,探索建立分工合理、有效衔接的综合交通运输分级规划工作机制。完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等综合交通运输“十三五”规划论证机制,健全规划执行、评估和调整机制。 
  (四)完善综合运输大通道建设。紧密结合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在试点省市内加快推进“一带一路”对外运输通道和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交通走廊、南北沿海物流大通道的建设和扩容改造,优化和完善城际综合运输通道,并做好与邻省的衔接工作,打通断头路和瓶颈路段,优化通道资源配置,加快形成完善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 
  (五)完善综合客货运输枢纽规划建设管理机制。统筹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建设和管理,加快形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和重要影响力的综合客运枢纽和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在综合客运枢纽一体化规划、设计、建设、服务和管理方面取得突破,实现在一个综合客运枢纽内“一次购票、一次安检、一次验票”。在多式联运与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互联应用方面取得突破,促进货运枢纽信息及时交换并加快转型发展。 
  (六)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共享机制。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共享与发布机制,加快建立省级、地市级综合交通运输信息系统,形成涵盖铁路、公路、水运、民航、气象、旅游等的动态信息报送和共享机制,有效服务各种运输方式之间的协同联动。加快建设综合交通公共信息平台,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综合交通各种运输方式出行的“一站式”查询等服务。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方案

 福建省、河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开展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如下: 
主要任务 
  (一)组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试点单位应按照相对集中行使有关法律法规赋予交通运输部门的行政执法权、加强基层执法、体现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试点地区交通运输管理的特点和实际,组建统一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或按照公路执法、水路执法分别组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二)整合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职能。按照决策职能和执行职能适当分开,管理职能和处罚职能适当分离的原则,合理划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管理机构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责权限,整合交通执法权,将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处罚权等统一划归新组建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三)明确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性质。各试点单位要在地方政府领导下,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努力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纳入当地行政执法序列,原则上使用公务员编制或者行政执法专项编制。 
  (四)完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经费财政保障机制。执法人员的工资福利、执法工作经费、执法装备建设经费、执法队伍管理经费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现执法经费来源的合法化和正规化。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五)做好执法人员招录工作。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人员主要从现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中选用,也可以适当向社会公开招录。内部选用、公开招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都要按照国家公务员的标准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特点,进行专门的录用考试,在核定编制定额内,严格标准,公平竞争,择优录用,并按规定要求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后方可上岗执法。 
  (六)建立和完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情况通报制度、案件移送制度、协调协助制度,开发完善互联互通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建立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与公安执法等部门联动机制,实现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专业管理机构之间资源共享,形成协调、高效的执法运行机制。 
  (七)搞好“三基三化”建设。加强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和日常管理,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整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作风,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简化、公开执法处罚程序,严格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执法装备建设投入,积极解决和落实开展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必需的交通工具、通讯、取证器材等行政执法装备。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提高执法效能。健全执法监督制度,建立执法人员档案制度,完善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创新执法奖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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