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落实教师待遇出狠招:教师收入不提高,公务员就别想加工资!
广东是改革开放的前沿,是经济大省,确实富可敌国。但,广东省内的地区发展极不均衡,有些地区富得只剩下钱,有些地区穷得只剩下人。早些年,曾有一位大领导一针见血地指出这种不均衡的严重性:全国最富的地方在广东,最穷的地方也在广东。体现在教师待遇上,这位大领导的话估计同样适用。
广东人向来敢为先下先,在落实教师待遇上也如此。这不,近日,广东在落实教师待遇上又出了一记狠招:把统筹提高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水平作为审批提高各地机关规范津贴补贴水平的前置条件。
近日,广东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其中第19条“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规定:“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把统筹提高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水平作为审批提高各地机关规范津贴补贴水平的前置条件。各地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县域内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确保县域内农村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城镇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对“把统筹提高中小学绩效工资水平作为审批提高各地机关规范津贴补贴水平的前置条件”这一规定,可能很多教师不太在意。事实上,这确实是一记狠招,这一狠招确实走在了其他省市的前列。如果真正能彻底贯彻执行这一规定,那今后广东省内教师肯定能轻松地享受到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待遇。
现在,财政实施的是分灶吃饭政策,而且是以县为主。为什么很多县区的教师待遇不如公务员?就是因为各县区增加地方津补贴时随意性太大,在提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津补贴时总是偏向公务员,而压低教师的津补贴标准。广东的这一规定出台后,各县区这种随意性再也没有实施空间了。
要知道,各县区提高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水平,虽然花的多数是本级财政的钱,但方案却是需要省市级政府批准才能实施的。过去没有这一规定,县区政府操作空间很大。现在不同了,如果县区政府提高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水平时,没有相应提高教师待遇,那对不起,这个方案是不能通过审批的。因为统筹提高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水平是审批提高各地机关规范津贴补贴水平的前置条件。
所以说,这确实是一记狠招!堵住了县区级政府背着教师给公务员提高待遇的后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师法都明确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这为教师的工资提供了标准依据。也就是说教师工资水平至少要等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也允许高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对教师待遇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其表述也更为完善:“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这里提到的是“实际收入水平”,比教育法和教师法提到的“平均工资水平”外延更大。公务员的实际收入那就不仅仅是指工资部分了,还应包括了车补、奖励等等收入。这给了教师收入一个更准确的比较范围。
但是,即便有法律规定,有中央政策规定,很多县区政府在提高公务员津补贴水平时,还是对教师另眼相待,刻意压低教师收入水平。
正因为看到了这种弊端,广东才出台了这一狠招:“把统筹提高中小学绩效工资水平作为审批提高各地机关规范津贴补贴水平的前置条件。”
说通俗点,这一狠招的厉害之处就在于,今后各县区想背着教师给公务员提高津补贴,或者刻意压低教师收入水平,你想都别想!因为,如果教师的收入不相应提高,你公务员也别想加工资!
这么好的办法,不能只在广东一省实施啊,期望其他各省市也尽快向广东学习。只有这样,教师待遇才能真正依法落实到位!
朋友们,快动动您的手指,把本文转发出去吧,让您所在的地区也好好学习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