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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短强奸案刑事裁定书,你怎么看?

景来律师 2021-12-21


来源丨裁判文书网、《检察日报》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21)辽01刑终667号


 

原公诉机关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邬某某,男。

 

辩护人张某,辽宁公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审理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邬某某犯强奸罪一案,于2021年8月10日作出(2021)辽0105刑初566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邬某某不服原判,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王 洋

 

审判员 刘 晶

 

审判员 吴永梅

 

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

 

书记员 马晓玲


关于我国的刑事二审程序的性质问题,理论界对其究竟应定位于复审程序还是续审程序抑或是对一审裁判的监督,意见不一。然而,人们对我国刑事二审程序的功能,应有基本的共识,即在我国二审终审制的司法体系中,刑事二审法院对一审裁判经审理后,不论结果是维持一审裁判还是改判抑或是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功能却是一致的,即确保刑事审判的公正性。

 

二审法院维持正确的一审判决和裁定,固然是其保障司法公正的功能的体现,此外,我国的刑事二审程序从两个方面体现其对审判公正的保障功能,其一,纠错功能,其二,权利救济功能。

 

从纠错的功能来看,根据有关统计数据,我国近二十年来,经刑事二审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比例基本保持在70%以上,二审改判和发回重审的一般在25%左右,近些年来,维持原判的比例有下降的趋势,而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的比例有上升的趋势。这一情况表明,我国刑事二审程序对纠正一审判决和裁定的错误,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从权利救济的功能来看,虽然经二审的大多数刑事一审裁判得到了维护,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据此论断多数二审案件的必要性不存在。因为,二审法院直接改判或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以纠正一审判决和裁定中的错误,对因错误的一审判决和裁定而受到影响的合法权利,当然是一种有效的救济,即使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对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的当事人来说,其权利救济的功能同样应予肯定。因为此时其上诉权等基本权利因二审程序而得到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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