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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约定将财产赠与子女,未过户前能反悔吗?

来源丨平度法院、青岛中院(关注本号:法律人有益加强交流,共襄民主法治;当事人可以后台留言,免费咨询法律问题)鲁法案例【2025】156夫妻离婚时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一方却在办理过户前反悔该如何处理(图源网络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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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卫自由的力量来自何处

来源丨通向远方的道路(关注本号:法律人有益加强交流,共襄民主法治;当事人可以后台留言,免费咨询法律问题)希特勒掌握权力后,试图按自己的意志改造德国教会。他要求在德国建立统一的帝国教会,禁止印刷和发行Bible,而把《我的奋斗》放在圣坛上。从教会里拿走十字架,而代之以纳粹的万字符;有犹太血统的牧者被禁止登上讲台,所有牧者都被要求证明他们具有雅利安人血统。希特勒任命的意识形态官员罗森伯格宣称,日耳曼人的品性,而非基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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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的黑社会”:湖南民营企业家刘学文缘何被判25年没收20亿资产

摄对此,王金辉律师说:“法律难道是橡皮筋么?可以随意的扯来扯去。还是犯罪也可以看人下菜碟?因人判处有罪、无罪?”廖九斤案判决认定: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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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岁男童被生母及男友打死!4天殴打5次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来源丨华商报景来律师导读3月25日,山东威海文登5岁男童被生母陈某及同居男友石某某殴打致死案开庭。男童亲属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证实,历经5小时,威海中院并未当庭宣判。当日,距男童被殴打致死正好一周年。声明:景来律师对推文的导读设定及标题修定拥有权利,转载推文时需标明转自景来律师公众号。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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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好人”被当街打死,凶手受资助逃跑。媒体报道后凶手被抓

来源丨改变de力量景来律师导读太原市劳动模范、平时经常做好事被太原市民广泛赞誉的出租车司机赵洪林,在一次出车途中,被追尾了出租车的摩托车手把脑袋摁在汽车车盖上暴打致死,事发后家属称警方“无暇过问”,希望媒体督促破案,尽快捉拿凶手。时任三晋都市报社长兼总编辑冯印谱了解情况后,迅速安排记者进行了采访报道。报道次日,悬赏通告贴满太原全城。公安部门成立专案组,近百警力共同破案。不到一个月后,在家人资助下已经潜逃到外地的犯罪嫌疑人被抓。声明:景来律师对推文的导读设定及标题修定拥有权利,转载推文时需标明转自景来律师公众号。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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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当事人逾期未交诉讼费不能径行按撤诉处理,只有经通知后在指定期间仍未预交且不符合减、缓、免标准的,才按自动撤诉处理

来源丨裁判文书网景来律师导读程建华与宁波御融公司等合同纠纷案【(2019)最高法民辖终459号】裁判要旨:关于程建华提出的“宁波御融公司、湖北中梁公司未按时缴纳全部诉讼费,本案应按自动撤诉处理”问题。《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撤诉处理。”当事人逾期未交纳诉讼费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在指定期间仍未预交且不符合减、缓、免标准的,才按自动撤诉处理。声明:景来律师对推文的导读设定及标题修定拥有权利,转载推文时需标明转自景来律师公众号。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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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不宜机械地将《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第3项理解为“只要案外人未将房屋尾款交付执行前,即不能排除强制执行”

来源丨裁判文书网景来律师导读为了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商品房的买受人,其对于所购房屋的权益,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应当优先于抵押权等优先受偿权而获得保护。而对于是否系生活消费需要,则并不必然以是否系从开发商处购买一手房为标准予以区别对待。法律从不强人所难。虽然《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第3项规定“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但本案案外人未支付尾款具有正当理由,且其明确表示愿意按照法院的要求支付,但法院未要求其支付。故不宜机械地理解为在执行异议之诉中,在案外人将剩余价款交付执行完毕之前,就不能够对其是否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进行审理判断。声明:景来律师对推文的导读设定及标题修定拥有权利,转载推文时需标明转自景来律师公众号。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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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的规定

景来律师导读为规范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通过网络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及其他财产的行为,进一步提高执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声明:景来律师对推文的导读设定及标题修定拥有权利,转载推文时需标明转自景来律师公众号。
2025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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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案件,你一定要聘请律师!因为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附:注意事项)

来源丨诉讼与执行作者丨隆安律师事务所吴取彬律师景来律师导读律师费是否可以由败诉方承担,既是当事人所关心的问题,也是律师所关心的问题,那么《民法典》实施后,究竟哪些民事案件可以由败诉方承担合理的律师费?今天隆安律师事务所吴取彬律师告诉您这些案件律师费将由败诉方承担,以及要求败诉方承担律师费应注意的事项。(Jlls)声明:景来律师对推文的导读设定及标题修定拥有权利,转载推文时需标明转自景来律师公众号。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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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们的24个混蛋逻辑,遇到千万不要与Ta争辩

来源丨黄执中老师2011南京财经大学辩论培训(关注本号:法律人有益加强交流,共襄民主法治;当事人可以后台留言,免费咨询法律问题)1.稻草人即歪曲了别人的观点,使自己能够更加轻松地攻击别人。例子:小明说国家应该向教育投入更多的预算。小红回复道:“想不到你这么不爱国,居然想减少国防开支,让外国列强有机可乘。”2.错误归因即从两个事物可能存在相关性,就得出一个事物是造成另一个事物的原因。例子:小红指出,过去几个世纪全球海盗数量减少,全球温度在升高,从而认为海盗的数量的减少造成了气候变化。3.诉诸情感即试图通过操作别人的感情来取代一个有力的论述。例子:小红在饭店看到小明吃狗肉,于是上前训斥:“你怎么可以吃狗肉,小狗多么可爱,就像小朋友一样,你忍心伤害小朋友吗?”4.从论证到结论即看到别人的论述水平很低,或者别人的论述里面有谬误,就认为别人的观点一定是错误的。例子:一个人在电视上发表了很荒唐的言论来推广健康饮食理念,小红看后觉得健康饮食就是骗人的,于是开始每天暴饮暴食。5.滑坡谬误即搞得好像如果A发生了,那么Z也一定会发生,以此来表示A不应该发生。例子:小红反对同性恋婚姻,因为她认为如果我们允许同性恋结婚,那么就会有人想要和桌子结婚。6.人身攻击即讨论时针对对方的人格、动机或处境等,进行攻击或评论,并以此当作提出了理据去驳斥对方的论证或去支持自己的论点。例子:当小明提出了一个合理提议的时候,小红说她不相信小明的话,因为小明不爱国。7.诉诸虚伪即不正面回应别人对自己的批评,而是用批评别人作为回复。例子:小明指出小红犯了谬误,小红回应:“你之前也犯了谬误。”8.个人怀疑即因为自己不明白,就认为一个事物是假的。例子:小红指着石头说:“你说进化论是真的,那你让这块石头进化给我看看。”9.片面谬误即当观点被证明是错误的时候,用特例来给自己开脱。例子:小红说自己能算出未出生小孩的性别,但是孩子生下来后发现猜错了,于是她就说是算命的人缺乏信仰。10.诱导性问题即在提出问题的时候加入了诱导的成分,使得对方只能按着诱导来回答。例子:小红怀疑自己的丈夫和A搞外遇,于是就问他:“A屁股上有胎记吗?”11.举证责任即认为举证责任不在提出观点的人,而在于质疑观点的人。例子:小红说他相信宇宙是全能神创造的,因为没有人能证明全能神不存在,所以它是存在的。12.语义模糊即用双关语或者意思存有歧义的语言来歪曲事实。例子:地上一个猴,树上qi个猴,一共几个猴?13.赌徒谬误即认为随机事物的发生和之前发生的事情是有相关性的。例子:抛硬币时,如果前面连着五个正面,就认为下一个肯定是反面。14.乐队花车即试图说明因为很多人都在做同一件事情/相信同一件事物,这件事情就是对的。例子:看到《货币战争》那么畅销,小红相信一定是罗斯柴尔德和共济会在背后操纵着整个世界。15.诉诸权威即利用一个权威人物/机构的观点来取代一个有力的论述。例子:小红不知道怎么反驳进化论,于是就说:“我老公是大科学家,他觉得进化论是错的。”16.合成谬误即认为一个总体的组成部分所具有的特性,对于这个总体的其它部分也是普适的。例子:小红看到自行车车座是人造革,就觉得自行车其它部位也是人造革的。17.没有真正的苏格兰人即提出了一个观点,并受到了别人的批评,试图用“诉诸纯洁”的方式来捍卫自己的观点。例子:小红认为所有的河南人都喜欢喝胡辣汤,但作为河南人的孙越不喜欢喝,小红就说只有“真正的”河南人才喜欢喝胡辣汤。18.基因谬误即通过一个事物的出身来判断它的好坏。例子:孙越说自己不喜欢喝胡辣汤,小红说:“你是河南人,怎么会不喜欢喝胡辣汤?”19.非黑即白即把黑和白作为仅有的可能,却忽略了其它可能性的存在。例子:在谈到反恐战争时,总统说如果你不支持反恐战争,你就是支持恐怖分子。20.循环论证即采用循环论证的方法来证明一个被包含在前提里面的观点。例子:KengDie教的经文《KengDie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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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举行结婚仪式后共同生活较长时间且已育有子女,一般不支持返还彩礼!

来源丨人民法院案例库(关注本号:法律人有益加强交流,共襄民主法治;当事人可以后台留言,免费咨询法律问题)李某某诉华某某等婚约财产纠纷案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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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3.15晚会”曝光了这些(文字版汇总)!

来源丨央视网、央视财经、新浪财经、第一财经等(关注本号:法律人有益加强交流,共襄民主法治;当事人可以后台留言,免费咨询法律问题)2025年央视3·15晚会刚刚落下帷幕。今年“3·15”晚会的主题是“共铸诚信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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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尽安全提示义务,产品责任纠纷责由谁担?

来源丨福山法院(关注本号:法律人有益加强交流,共襄民主法治;当事人可以后台留言,免费咨询法律问题)基本案情2021年3月,原告的母亲潘某在B经销处购买了由A公司生产的电动三轮车一辆。2021年9月7日,潘某骑行涉案车辆上班时与于某驾驶的重型货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潘某死亡、两车损坏。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潘某存在未按规定让行、无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无号牌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负事故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按照公安部门出具的责任划分以商业险的50%进行了理赔。原告主张,车辆的缺陷是潘某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原因,这导致其损失一半的保险金304336元,应由涉案车辆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争议焦点及审理过程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未尽安全提示义务导致交通事故的,涉案车辆产品责任主体如何选定问题。福山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车辆经鉴定为正三轮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原告提交的涉案车辆识别代号(VIN)与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查询系统中A公司产品公告的车辆识别代号一致,据此认定A公司为涉案车辆的生产者;提供B经销处开具的收款收据、电动三轮车使用说明书及三包凭证等证明B经销处为销售者。A公司作为生产者,在说明书中未注明涉案车辆系机动车,也未提示购买者需持有驾驶证。B经销处及其经营者邹某作为销售者,未如实告知该车辆为机动车,亦未尽到安全提示义务,使消费者误以为无需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即可驾驶该车辆,导致产品缺陷与事故发生存在一定关联,与潘某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应承担相应责任。福山法院结合潘某在事故中的过错、车辆缺陷与交通事故关联度及原因力等情况,酌定A公司、B经销处对原告赔偿76084(304336×25%)元,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案件现已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因此,原告要求A公司及B经销处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予以支持。本案中,原告虽然已经从交通事故纠纷中获得赔偿并进行了工伤认定,但是这并不能免除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的责任。涉案车辆的生产者、销售者未尽安全提示义务与潘某无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无号牌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对于销售者来说,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及安全提示义务,告知消费者机动车基本情况以及驾驶应当注意的相关事项。对于生产者来说,应当在说明书中注明涉案车辆为机动车,提示购买者需要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产品责任是产品存在缺陷导致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审理该类案件时,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消费者无需证明生产者存在主观过错,由生产者、销售者承担其产品没有缺陷的举证责任。缺陷的认定是该类纠纷审理的核心,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认定某一产品是否存在缺陷有两个基本的判断要素:一是“不合理的危险”,是指缺陷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没有尽到注意义务,没有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没有使用有效的警示方式而使产品无法向消费者提供他们有权得到的安全。二是“不符合相关标准”,即不符合产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最低要求。但是符合“标准”的产品也存在具有“不合理危险”的可能性,即使产品符合标准,法官仍然可以结合产品用途、使用方式、产品的标识等因素综合判断产品是否存在“不合理危险”缺陷。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提高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尽最大可能避免该类案件发生。更多推荐最新!
2025年3月16日
自由知乎 自由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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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法官拷律师被清除,如今律师被殴打道歉了事?

来源丨律媒文化作者丨记录者刘杰(关注本号:法律人有益加强交流,共襄民主法治;当事人可以后台留言,免费咨询法律问题)2025年3月13日,曾经的资深法官、现律师邵玉娟在社交媒体发布信息称,因在河南杞县法院开庭前要求复制鉴定意见问题被书记员叫来法警把手机抢走,后又被法警背拷殴打,导致身体有部分淤青。而后,此事引起自媒体以及官方媒体报道,引发热议。南方周末报道称,法院院长道歉,相关人员停职笔者就纳闷了,仅仅一个庭前复制鉴定问题引起书记员叫来法警,光天化日之下在法院殴打律师,法律的尊严何在?本来法院就是讲理说法的地方嘛。没想到,报警后,警方出警三人,同样不予立案受理。依法治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任重而道远啊!事后,杞县法院院长窦战勇已道歉,相关人员停职。道歉有用还要法律干什么?停职也不是撤职,不就是带薪休假吗?殴打、背拷,这是典型的涉嫌故意伤害罪。如果道歉了事,岂不是太滑稽了吧。再看看,2009年云南澄江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审判员洪猛,因在庭审案件过程中与律师发生笔录纠纷而指令法警用手铐铐住何律师于球场篮球架暴晒的事件。当初,何律师认为庭审笔录遗漏了自己的辩论观点,要求补正未获准许而拒绝签字,并在庭审笔录的第二页上写下“笔录记录不全面,要求补正未获准许,被告代理人拒绝签字”字样。审判员洪猛要求何某某检讨遭拒绝后,指令法警用手铐将何某某铐在法院球场的篮球架上卡了45分钟。随后,云南省高院公布澄江县处理结果:澄江县法院已提请县人大常委会撤销了洪猛澄江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一庭庭长职务,同时决定将其清除出法官队伍。如今,时隔15年之久,没想到在法院依然发生殴打律师的行为,这是对律师权利的一种侮辱。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期待河南借鉴2009年云南的做派,严肃处理此事,同时警示司法部门、以儆效尤!更多推荐最新!
202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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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400万到600万,一场婚外情的"罗生门"

来源丨拾遗(关注本号:法律人有益加强交流,共襄民主法治;当事人可以后台留言,免费咨询法律问题)前脚南师大男教授和女博士的瓜,刚刚尘埃落定;后脚南京又一男教授和女护士的瓜,再起风波。前两天,一位叫刘菲(化名)的女护士向媒体爆料:她被南京某大学男教授玩弄怀孕流产后,又以敲诈勒索罪被男教授送上法庭。男教授堪比昔日“叔圈顶流”吴秀波,而她和波哥当年的第三者——陈昱霖一样惨。这段已婚老男人和未婚女子的情感故事,要从4年前,玄武湖边的一场偶遇,开始聊起——
2025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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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一女律师到法院复制鉴定意见手机被法警抢走、后被法警背拷殴打

@邵玉娟律师今天来杞县法院付集法庭开庭,因复制鉴定意见问题被书记员叫来法警把手机抢走,三个法警不出示证件不出示执法依据,违法给我打背铐对我进行殴打,后又拉到执法局办公室进行殴打。@豫法阳光@河南检察
2025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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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 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一)

来源丨四川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注本号:法律人有益加强交流,共襄民主法治;当事人可以后台留言,免费咨询法律问题)四川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一)》的通知川劳人仲委函〔2025〕1
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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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员工雇佣“员工”,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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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静:岁月让人从批判走向了建设

对朱子,胡适有过一个评价,说朱子是一个绝顶聪明的人,十五六岁时就研究禅学,中年以后才改邪归正。他说的改邪归正,是从追求灵光乍现的绝对智慧,转向“宁详毋略,宁近毋远,宁下毋高,宁拙毋巧”的世俗学问。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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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和美人:中国人的春秋大梦

来源丨书林一叶(关注本号:法律人有益加强交流,共襄民主法治;当事人可以后台留言,免费咨询法律问题)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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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是否可以随意查看公民手机中的内容?

来源丨法眼视讯景来律师导读在警察执法中,有时会对公民手机中的短信、通话记录、照片、视频等信息进行检查。这涉及到公民权利保护、警察执法权边界、相关法律语词解释等诸多问题。本文详细解读了立法对警察检查权的规定,并通过列举案例、比较域外制度等方法,对警察随意查看公民手机内容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明确提出,在执法中,警察检查公民手机必须受一定条件和严格程序的制约,否则就会对私权利造成严重侵害。(Jlls)声明:景来律师对推文的导读设定及标题修定拥有权利,转载推文时需标明转自景来律师公众号。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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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飚之问”和“陆定一的遗言”

于是老百姓都跪下了,哭着说共产党都是好人,就饶了这个战士,让他戴罪立功,上前线多杀几个鬼子吧!耿飚反复说明八路军的军纪,可老百姓一个也不起来。最后,耿飚只得流泪接受了群众的要求。
2025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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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未登记,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后的裁判规则探析

来源丨江苏法治报、民事审判景来律师导读在执行程序中,案外人以未完成物权登记的不动产主张排除强制执行的情形日益增多,如何平衡申请执行人权益与案外人实体权利,成为司法实践中的难点,本文结合三类典型案例,探讨此类案件的裁判规则及法理依据。(Jlls)声明:景来律师对推文的导读设定及标题修定拥有权利,转载推文时需标明转自景来律师公众号。
2025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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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两个月11位律师离世, 律师“十大苦”如何解决?

来源丨劳动法行天下景来律师导读据不完全统计,从2025年以来的短短两个月时间,已经有不低于11名律师相继去世,震惊、悲伤的同时,不禁让人心生疑惑:律师的人生,到底是怎么了?声明:景来律师对推文的导读设定及标题修定拥有权利,转载推文时需标明转自景来律师公众号。
202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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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明确!这3类人员不允许弹性延迟退休

来源丨广东省人力资源协会景来律师导读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寿命的延长,退休制度也在不断地进行调整和完善。然而,并非所有人都能享受到弹性退休的便利。根据《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三类人员必须在法定年龄退休,不得延迟。这一规定不仅关系到这些人员的未来规划,也对整个社会的养老体系产生深远影响。那么,这些规定背后隐藏着哪些考量?退休之后的养老金又将如何影响我们的生活?养老金的计算方式是什么?这些问题都直接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值得我们深入了解和探讨。声明:景来律师对推文的导读设定及标题修定拥有权利,转载推文时需标明转自景来律师公众号。
202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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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额法官:“我用DeepSeek拟写了三个判决,结果……”

来源丨刑事视野(关注本号:法律人有益加强交流,共襄民主法治;当事人可以后台留言,免费咨询法律问题)一个新的时代也许真的要开始了。尝试着让DeepSeek拟写了三个判决,结果总体上还是满意的,因此想对DeepSeek在司法审判领域的应用做一个初步的展望。一、基本情况小编让DeepSeek在“深度思考(R1)”模式下写了三个判决,三个案件小编提供的信息多的不足三百字,少的几十字。第一个案件是一个简单的民事侵权案件,涉及未成年人侵权的责任承担问题;第二个案件是一个多责任主体的民事侵权案件,涉及原告与数被告之间以及数被告相互之间责任分担问题,属于中等难度;第三个案件是一个不当得利返还案件,涉及误转账与账户资金权属判断问题,这个案件貌似简单,但实际上对于该种情形下原告的返还请求是否应当支持,理论上还是有一定争议,从这个角度上说算是中等难度偏上。三个案件DeepSeek均给出了符合判决书格式要求的完整判决。观察三个判决,总体上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第一,对争议焦点的确定和分析正确;第二,引用法条正确;第三,判决结果正确。二、DeepSeek在审判上的应用场景(一)DeepSeek有望成为智慧审判的工具智慧审判的作用主要有两个:一是为法官提供智力支持,防止因法官法律知识的欠缺或者认识不一导致裁判出现错误,从而实现提高裁判质量、统一裁判尺度的目的;一是智能形成判决书,减轻法官体力劳动负担。这两个作用当中,第一个显然是核心,能够提供正确的法律判断,文书问题自然也不在话下。就智力支持而言,DeepSeek通过大数据检索分析同类案件的处理,并给出比较合理的建议,应该说DeepSeek的功能是非常强大的。在第二个案例中,嘚哥提问时仅要求分析数被告之间的责任分担,并未提及原告是否承担部分责任,但DeepSeek撰写的判决书首先分析了原告和数被告之间的责任分担,在这个基础上分析了数被告之间的责任比例,可见DeepSeek在检索到的案例中发现了原告承担部分责任的情形,分析了原告承担责任的要件并与本案案情匹配,正确的得出了原告具有过错应当自行承担部分责任的结论。这个案例表明,DeepSeek能够弥补法官思考的漏洞,得出较为全面的判断。类案检索是法官避免裁判错误或者裁判尺度不统一的重要手段,但人工或者弱智能的类案检索局限于手段的有限性,无法实现全面、准确、快速地检索,例如人工检索类案不仅费时费力,还容易发生检索偏差,把不具有代表性的判决甚至错误的判决作为参考对象,而DeepSeek凭借强大的数据挖掘和复杂文本分析功能,将使类案检索变得极为轻松,并为法官提供更加精准的裁判建议。智力支持功能可以在两个场景发挥作用。一是裁判结果预测,适用于法官出现知识盲区之时,为法官裁判提供建议和思路,本质上是法官学习的过程;一是裁判结果校验,适用于法官有了自己的判断之后,通过DeepSeek的类案检索检验自己的判断是否正确或者是否与一般标准有较大偏离,进而进一步决定是否修正自己的判断。小编保守预测,不低于50%以上的民商事案件可以通过DeepSeek形成有效的判决。(二)DeepSeek有望在纠纷化解方面发挥积极作用DeepSeek的裁判结果预测功能,可以广泛的应用在各类纠纷解决场景。纠纷当事人通过DeepSeek,预测在当前证据事实情况下,如果法院判决是否会支持自己的主张以及在何种程度上支持,并根据预测结果调整维权策略。在纠纷当事人对自身的权利主张有一个比较信赖的预期的情形下,能够帮助当事人形成合理的维权预期或者调整不合理的维权预期,有利于促使纠纷当事人更加理性进而达成调解或和解,实现案结事了效果。例如人民调解机构、各类行业调解组织以及法院的诉前调解(现在叫审前调解)和诉讼调解在开展调解工作时,将当事人双方的诉求和证据事实输入DeepSeek,由DeepSeek提供一个参考性的判决结果,有利于促使纠纷当事人达成和解。这个过程特别接近于法官调解时经常使用的话术:如果你不接受调解,我就这样判。调解时当事人最担心自己因不了解法律的底数而吃亏,现在DeepSeek能提供一个相对有效的参照物,再加上调解在金钱、时间成本上的激励策略,利用好DeepSeek是很有可能扩大各类调解的实际效果的。在英美法系国家,大量案件在审前程序达成和解,根源也在于通过证据开示、交换,当事人对于案件结果形成相对理性的预期,从而更加容易接受和解方案。DeepSeek的裁判结果预测功能当然不只是法官或者调解员才可以使用,任何一方纠纷当事人都可以自行预测,特别是权利主张方,如果通过DeepSeek预测己方权利难以得到法院支持或者支持难以达到自己的预期,其会基于成本效益考虑是否提起诉讼,从而DeepSeek的裁判结果预测功能将会在诉源治理方面找到用武之地。小编设想,以后法院的网上立案APP或者立案大厅,可以为当事人提供DeepSeek预测服务,引导或者指导当事人进行裁判结果预测。(三)DeepSeek有望在平复当事人不满方面发挥积极作用DeepSeek的裁判结果预测功能能够合理化当事人的起诉预期,降低或者减少不合理的权利期望,这就有利于从源头上减少当事人对于判决的不满,进而减少上诉、申诉和涉诉信访。在司法实践中,相当一部分当事人寻求进一步的程序救济,很大程度是由于对自身权利的不当预期,如果在程序开始就将当事人的预期有效降低,那么当事人对于判决的不满也必将有效减少。DeepSeek的裁判结果校验功能也能够在平复当事人不满方面发挥作用。裁判结果校验功能使得对判决不满的当事人有机会更全面的检索类案,如果他发现自身案件结果并没有偏离类似案件的处理,他并没有被不公平对待,在社会心理机制作用下,这也能有效降低甚至消除当事人的不满。三、限制与挑战以上简单讨论了DeepSeek在司法审判领域的应用展望,但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充分考虑它的局限性也是必要的,有利于DeepSeek更好的发挥作用。(一)应用限制除了对于AI“数据偏见”“算法黑箱”等一般性的批评和担心外,DeepSeek在司法审判领域的使用限制还需要考虑以下问题:一是DeepSeek的使用范围问题。司法裁判遵循“三段论”的推导模式,核心一个是认定事实,一个是适用法律,必须要指明的是,DeepSeek长处在于法律适用,而不是事实认定。就事实认定而言,仍然是法官的职责,DeepSeek目前无法认定事实,如果强行要求DeepSeek认定事实,它不仅难以实现,甚至可能虚拟捏造事实。因此,DeepSeek解决的是法律适用问题而不是事实认定问题,这是DeepSeek在司法审判领域适用的基本前提。二是DeepSeek的使用技巧问题。尽管DeepSeek能给出高明的答案,但仍然一定程度上依赖于提问者的提问技巧。嘚哥提问的第一个案例,实际上提问了两次,两次提问的问题有所区别,DeepSeek给出了两个不同的答案。在第一次提问中,叙述案情后,嘚哥仅是请DeepSeek拟写判决,DeepSeek给出的判决结果是未成年人和监护人对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一判决结果显然与民法典第1188条不符,但这并不意味着DeepSeek无能,因为在民法典之前判决连带责任并不为错,且从大数据来讲DeepSeek能够检索到的类案一定是以连带责任判决为主,因此在这个意义上DeepSeek给出连带责任的结果是正确的。嘚哥发现这个问题后,在二次提问时增加了“未成年人和监护人如何承担责任”的问题,这一问题隐含了未成年人和监护人责任分担问题,但是表述很含糊,但DeepSeek捕捉到了这一点,给出了监护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判决,且在判决后的注释部分特别提示根据民法典第1188条,若未成年人有个人财产,可优先从其财产中支付赔偿。这个判决结果总体上是可以接受的,因为民法典侵权编司法解释并不在DeepSeek知识库内,且司法解释也未解决第1188条第2款情形下判决主文如何表述问题。这个案例表明,使用者的提问技巧在有些时候对于答案有较大影响,需要使用者特别加以注意。上述案例还提示了另一个极其重要的使用技巧,那就是使用者必须进行再校验。前面谈到了DeepSeek的裁判结果校验功能,这是帮助使用者(法官)在判决前校验自己的判断是否正确或者合理,而这里的再校验,则是指法官必须对DeepSeek给出的结果运用自己的知识进行人工二次校验,而不能完全信赖DeepSeek。在案例一中,如果嘚哥不知道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的具体内容,不进行再校验,那么很可能就得到了一个错误的裁判结果。三是DeepSeek的使用程度问题。用DeepSeek自己的话说,DeepSeek永远都是辅助而不是取代,因此DeepSeek不是标准答案,而是参考。附:
202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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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水官马超群一审死缓:查封房产50套,黄金37公斤,现金过亿,两台车转匿现金到天亮

来源丨法度Law(关注本号:法律人有益加强交流,共襄民主法治;当事人可以后台留言,免费咨询法律问题)被查十年之久的秦皇岛“亿元水官”马超群一审被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七罪并罚判处死缓。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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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建议删除离婚冷静期条款,避免加剧弱势方困境

来源丨南方周末、大河网转自丨烟语法明(关注本号:法律人有益加强交流,共襄民主法治;当事人可以后台留言,免费咨询法律问题)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全国政协委员蒋胜男同以往一样关注妇女儿童和劳动者的权益保护问题。“离婚冷静期”是她的长期关注重点之一。自2021年民法典正式实施以来,离婚冷静期制度引发广泛争议。第1077条款规定,夫妻协议离婚需经历30日冷静期,期满后需双方再次共同申请方可办理离婚。5年前,审议民法典草案是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议程之一。彼时,身为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蒋胜男,就建议删除民法典草案离婚冷静期的相关条款。她认为离婚冷静期是“以极少数人的婚姻问题强迫绝大多数人为此埋单”,后来民法典通过,保留了离婚冷静期条款。如今离婚冷静期制度运行5年,每年都有人问她,“蒋老师,今年要不要再提一下(离婚冷静期的问题)?”她将在今年提交的提案中再次呼吁,删除民法典中的离婚冷静期条款。她认为,"离婚冷静期"有可能延长冲突时间,增加家庭中施暴者报复的风险。同时,冷静期可能为转移财产、伪造债务提供窗口期,加剧弱势方困境。去年,民政部印发通知,公布《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开征求意见。草案新增了关于30天“离婚冷静期”“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可撤销婚姻”等条例,并对“离婚冷静期”进行了具体的规定。明确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原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应当终止离婚登记程序。针对社会关注的“冷静期规定是否不利于保护受家暴当事人”问题,民政部回应:“冷静期”只适用于夫妻双方自愿的协议离婚,对于有家暴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离婚并没有“冷静期”的规定。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首先,前提不一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也就是说,选择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前提要看双方有没有达成共识。双方都想离,就选协议离婚;其中有一方不想离,就选择诉讼离婚。其次,程序不一样。协议离婚需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等材料,经过冷静期后,双方携带相关证件和照片到民政局申请离婚证。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起草起诉状、准备证据、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以及确定开庭时间等。“一般而言,协议离婚只需要夫妻双方达成合意,符合法律规定条件就可以办理,比较方便快捷,效率比较高。而诉讼离婚的程序通常较为复杂,需要经过立案、开庭、审理、判决等多个程序,效率比较低。”谈及两种离婚途径哪个效率更高,专业律师介绍道。总的来说,这两种方式各有利弊,选择哪种方式取决于双方的具体情况和意愿。阅读链接蒋胜男,1973年11月18日出生,浙江温州人,中国内地女作家,国家二级编剧,浙江省网络作家协会副主席,晋江原创网开山驻站作者之一,橙瓜见证·网络文学20年十大历史作家,百强大神作家、百位行业代表人物,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委员。蒋胜男擅长写作类型有小说、散文、杂文、诗词、戏剧,题材有历史、言情、武侠、玄幻等。晋江网第一篇VIP文即蒋胜男的《凤霸九天》。代表作品有武侠小说《魔刀风云》《洛阳三姝》《紫宸》以及玄幻中篇小说《古董杂货店》等。她以北宋太后刘娥、西夏没藏太后、战国秦宣太后为主角,发表许多小说,被定位为“女性大历史”的写作者。其影视作品主要有《芈月传》《燕云台》等,曾获得中国戏剧文学奖大型剧本铜奖、最具商业价值作品奖等奖项。更多推荐律师未承诺必胜就是犯罪?也谈段华案的几多荒诞开发商“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能否予以执行?当年多次和许老板会面的蒋超良,落马了!雇工在施工时受伤,雇主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理赔金能否抵扣赔偿款
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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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已支付超出民间借贷保护利率的利息,可直接抵扣借款本金

来源丨民事审判景来律师导读《民间借贷解释》第26条关于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LPR四倍的”之规定系强制性规定,故民间借贷的利率应以LPR四倍为限,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同时,《民法典》第561条规定,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务人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按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利息、主债务的顺序予以履行。根据上述规定,法院应以LPR四倍为限对民间借贷利息予以保护,并应据此认定借款人向出借人支付的超过LPR四倍利率的部分相应抵扣借款本金。声明:景来律师对推文的导读设定及标题修定拥有权利,转载推文时需标明转自景来律师公众号。
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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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未承诺必胜就是犯罪?也谈段华案的几多荒诞

第一,追加杨璐宇为被执行人的时间点为2015年10月21日,在此之前连追加主体都未追加,执行异议程序更不可能形成,如何预测还没有发生的案件的上诉结果?如何承诺这一未发生的?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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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多次和许老板会面的蒋超良,落马了!

众所周知,蒋超良仕途的巅峰时期是在湖北,他曾经主政这个中部大省3年4个月。但湖北也堪称蒋超良仕途的“滑铁卢”。在一场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蒋超良应对失措,最终黯然去职。
2025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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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工在施工时受伤,雇主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理赔金能否抵扣赔偿款

来源丨河北法治报、民事审判(关注本号:法律人有益加强交流,共襄民主法治;当事人可以后台留言,免费咨询法律问题)案情农村居民自建楼房,为了节约成本和手续便利,将工程承包给个人或没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因缺乏完善的施工管理制度和安全的作业环境,建房过程中发生工人意外伤害事故,引发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此时雇主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理赔金能否抵扣赔偿款?2023年4月,杨某在自家农村宅基地修建房屋,雇请王师傅为泥水工,并在保险公司为其购买了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建筑工程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2023年4月29日,王师傅在工地拉水平线时被水泥柱穿插出来的钢筋刺伤右眼。随后,杨某立即将王师傅送至医院,住院治疗8天。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根据投保的保险条款规定,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应在伤残等级责任限额内赔偿20000元,在医疗费责任限额内赔偿10000元。王师傅受伤后,杨某为其支付了17000元医疗费,就其他损失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王师傅诉至法院。审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赔偿王师傅鉴定费等各项损失30900元,杨某应赔偿王师傅各项损失36004.53元。该案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雇主为雇员购买保险,能否抵扣雇主的赔偿责任,在实务中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双赔原则,该观点认为,保险公司的理赔款不能抵扣雇主赔偿责任,即雇员不仅可以要求雇主依法赔偿,还可以额外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款,获得“双份”赔偿,其理由是雇员是保险受益人,保险公司的理赔款属于雇员福利,这种观点得到了雇员的支持。另一种观点是损失填平原则,即单赔原则,该观点认为,理赔款应当抵扣雇主的赔偿责任,因为保险是雇主出资购买的,雇主购买保险的目的在于分摊风险,按照损失填平原则,雇员不应当得到双份赔偿,这种观点得到了雇主的支持。辨析本案中采取了第二种观点,即损失填平原则,因为雇主购买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雇员在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时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或减轻雇主的赔偿责任,降低自身的风险。现杨某为工地投保团体意外伤害险所获赔的30000元,应该用于填平雇主杨某的损失,因此保险理赔款应抵扣雇主的赔偿责任,同时也有一种社会价值导向的作用,一方面可以鼓励雇主加强风险意识,通过购买保险分摊风险,另一方面,可以告诫雇员,即使雇主购买了保险,雇员自身也要提高安全注意义务,从而减少事故发生,减少矛盾发生。法院审理认为,杨某雇用王师傅从事劳务,双方形成雇佣关系。王师傅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到伤害,应根据双方的过错承担各自的责任。杨某作为雇主,建筑工地上存在安全隐患,没有设置警示标志,也没有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导致王师傅在施工过程中受到伤害,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而王师傅作为从事泥水工几十年的建筑工人,有着丰富的工地做工经验,因疏忽大意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应减轻杨某的赔偿责任。结合本案案情,法院认为杨某应赔偿原告在本次事故中所花费的医疗费用60%的损失,即83004.53元,其余损失王师傅自行负责。由于杨某为案涉工地在被告保险公司处购买了保险,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的损失30000元。保险公司要求王师傅重复进行伤残鉴定系扩大损失,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该次鉴定费用900元。综上,保险公司应赔偿王师傅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合计30900元,杨某应赔偿王师傅各项损失53004.53元,核减其已经支付的17000元,还应赔偿王师傅36004.53元。更多推荐深圳公务员天塌了偷录手机通话能作呈堂证供吗?法官儿子为“黑老大”母亲辩护张明楷:刑法学的2024年回顾与2025年展望
2025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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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务员天塌了

所以,抬头吧,进化才刚开始。更多推荐法官儿子为“黑老大”母亲辩护张明楷:刑法学的2024年回顾与2025年展望不管你信不信,20年后的中国可能是这样的不良征信记录未消除,银行是否构成名誉侵权?
2025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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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录手机通话能作呈堂证供吗?

来源丨北京日报、北京海淀法院景来律师导读苹果手机系统升级,增加了支持通话录音功能,引发广大网友的关注。在当前的民事诉讼中,有越来越多的当事人将通话录音作为证据提交法院。那么,通话录音能否作为证据?偷录的通话录音是否具有合法性?符合证据要求的通话录音又该如何采集?声明:景来律师对推文的导读设定及标题修定拥有权利,转载推文时需标明转自景来律师公众号。
2025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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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楷:刑法学的2024年回顾与2025年展望

来源丨人民法院报(关注本号:法律人有益加强交流,共襄民主法治;当事人可以后台留言,免费咨询法律问题)刑法学的2024年回顾与2025年展望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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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征信记录未消除,银行是否构成名誉侵权?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第一千零二十九条规定
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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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你信不信,20年后的中国可能是这样的

城市智能化水平大幅提升,交通信号灯将根据实时车流量自动调整,立体化交通网络覆盖每一条街道,十多层的立交桥随处可见,交通拥堵几乎不再出现。加上自动驾驶技术的成熟,开车将不再是烦恼。24
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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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建议将法定婚龄调至18岁

来源丨财联社(关注本号:法律人有益加强交流,共襄民主法治;当事人可以后台留言,免费咨询法律问题)财联社2月24日电,2025年全国两会召开前夕,记者从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院士陈松蹊获得其今年全国两会的提案,其中一份是《关于放宽人口生育约束、构建婚育激励体系的提案》。为避免超低生育模式发生,减缓中国人口将面临的严重结构失衡,陈松蹊团队提出如下建议:降低法定结婚年龄,提高生育人口基数。目前,我国男22岁、女20岁的法定结婚年龄,是计划生育时代的产物。中国的法定婚龄为世界最高,国际上普遍的法定婚龄不超过18岁。建议将法定婚龄调至18岁,以提高生育人口基数,释放生育潜能。
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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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大量“异地”案件通过协议管辖进入约定法院,破坏诉讼秩序,管辖约定无效

来源丨最高案例研判(关注本号:法律人有益加强交流,共襄民主法治;当事人可以后台留言,免费咨询法律问题)本案为河北高院与北京高院就管辖事宜协商未果,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例,为统一金融借款纠纷类案件管辖问题提供了指引。
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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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原告公司指派其代理人出庭但未能提供双方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证明的,应按原告撤诉处理

来源丨民商事法律帝国景来律师导读原告公司未提交与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材料,不能证明代理人系其公司工作人员,且该公司亦未主张代理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代理情形并提供相关证明,故在法院开庭审理中,即使原告公司指派该代理人出庭,亦应被视为未到庭参加诉讼,应按原告撤诉处理。(Jlls)声明:景来律师对推文的导读设定及标题修定拥有权利,转载推文时需标明转自景来律师公众号。
2025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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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官媒近日连发三问,南京为何未能孕育杭州的“六小龙”?

来源丨产学研全融景来律师导读江苏省委机关报《新华日报》旗下“交汇点”客户端连续发表了三篇重磅文章,直接把南京和杭州推上了擂台。为什么南京没能发展出像杭州那样的“六小龙”?这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秘密?今天我们就来揭开这场关于创新的较量,看看两座城市各自的故事。(Jlls)声明:景来律师对推文的导读设定及标题修定拥有权利,转载推文时需标明转自景来律师公众号。
2025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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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管道堵塞致低楼层房屋污水浸蚀,责任谁来担

来源丨平阴法院(关注本号:法律人有益加强交流,共襄民主法治;当事人可以后台留言,免费咨询法律问题)鲁法案例【2025】059(图源网络
2025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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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LPR发布:民间借贷利率法定上限最高为12.4%!

来源丨最高裁判实务景来律师导读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5年2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10%,5年期以上LPR为3.60%。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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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丙芳律师被指虚假诉讼案一审判决书及上诉状

来源丨慕公法治论坛(关注本号:法律人有益加强交流,共襄民主法治;当事人可以后台留言,免费咨询法律问题)一、一审判决书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3)鲁0911刑初246号公诉机关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高丙芳,女,汉族,1968年3月3日出生于山东省平邑……于2023年5月25日、9月28日先后被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分局、本院取保候审,2024年4月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山东省泰安市看守所。辩护人张新年,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刘录,江苏大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米培印,男,回族,1964年2月5日出生于山东省泰安……于2022年9月28日、2023年9月28日先后被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分局、本院取保候审,2024年9月28日被本院监视居住。辩护人沈丽华、梁桂栋,山东章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陈士昌,男,汉族,1972年5月19日出生于山东省泰安……于2022年9月29日、2023年9月28日先后被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分局、本院取保候审,2024年9月28日被本院监视居住。辩护人韩玉军、韩昊,山东泰山法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检察院以泰岱检刑诉〔2023〕22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高丙芳、米培印、陈士昌犯虚假诉讼罪,于2023年9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张东昕、检察官助理王雪儿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高丙芳及其辩护人张新年、刘录,被告人米培印及其辩护人沈丽华、梁桂栋,被告人陈士昌及其辩护人韩玉军、韩昊到庭参加诉讼。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6月21日建议延期审理,本院于当日决定延期审理,2024年7月19日恢复审理。本案分别经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一次,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三次,现已审理终结。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5月,被告人高丙芳、米培印、陈士昌经共谋,捏造75名农民工从陈士昌处承接劳务后劳务费未得到清偿的事实,由高丙芳担任诉讼代理人,向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起诉陈士昌、泰安市粥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粥店建筑公司)支付劳务费人民币2650186元,并申请冻结粥店建筑公司银行存款2650186元,法院于2019年5月20日裁定冻结粥店建筑公司银行存款2650186元。被告人高丙芳、米培印、陈士昌以75名农民工的名义推选出五名诉讼代表人,后粥店建筑公司不同意合并审理,法院于2019年6月21日裁定驳回75名农民工的起诉。2019年5月,被告人高丙芳、米培印、陈士昌经共谋,捏造42名农民工从程合渭处承接劳务后劳务费未得到清偿的事实,由高丙芳担任诉讼代理人,向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起诉程合渭、粥店建筑公司支付劳务费1270620.30元,并申请冻结粥店建筑公司银行存款1270620.30元,法院于2019年5月30日裁定冻结粥店建筑公司银行存款1270620.30元。被告人高丙芳、米培印以42名农民工的名义推选出三名诉讼代表人,后因粥店建筑公司不同意合并审理,法院于2019年6月21日裁定驳回42名农民工的起诉。2019年10月份,被告人高丙芳、米培印、陈士昌再次共谋,捏造75名农民工从陈士昌处承接劳务后劳务费未得到清偿的事实,以每名农民工的名义向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起诉陈士昌、粥店建筑公司支付劳务费2650186元,由高丙芳担任诉讼代理人。庭审期间,粥店建筑公司提出75名农民工中的张义斌未在案涉工地上提供过劳务,后张义斌撤诉。法院于2019年12月10日判决陈士昌支付74名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共计2614586元,并判决粥店建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2020年6月,粥店建筑公司对75名农民工中原告为周长征、李华松、郑洪为的三份判决提出上诉。被告人高丙芳与米培印、陈士昌共谋后,继续担任诉讼代理人。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3日判决驳回粥店建筑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被告人高丙芳于2023年3月30日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被告人米培印于2022年9月16日向公安机关投案。被告人陈士昌于2022年9月13日向公安机关投案。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高丙芳、米培印、陈士昌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情节严重,三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虚假诉讼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米培印、陈士昌自愿认罪认罚,陈士昌系从犯,建议判处被告人米培印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陈士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高丙芳提出无罪的辩解意见,具体理由:一是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分局没有收到报案材料,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检察院即要求公安机关说明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理由,未对其进行调查就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违法启动立案监督程序。二是其对农民工工资已全部付清并不知情,没有授意米培印、陈士昌二人伪造证据。除米培印、陈士昌供述外,没有客观证据能够证实其与他人合谋捏造事实,指使他人伪造证据,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三是粥店建筑公司违法转包给不具有施工资质的个人,应承担连带责任,米培印、陈士昌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本质上属于垫付,形成了与粥店建筑公司的民事追偿法律关系。本案三人借用农民工名义代持债权并起诉,无获取非法利益目的,未捏造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权利,均不构成虚假诉讼罪。四是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期间均没有对其进行核实调查,在民事判决中认定其虚假诉讼,程序违法,且不能成为免证事实,不能以此认定其构成虚假诉讼罪。其辩护人提出与高丙芳辩解意见相同的辩护意见。被告人米培印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其辩护人提出以下辩护意见:本案因被害单位违法接受赵衍伍挂靠才导致米培印的工程款不能到位而引发,米培印具有自首情节,系初犯,无犯罪前科,自愿认罪认罚,请求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陈士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其辩护人提出以下辩护意见:陈士昌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不构成犯罪;如认定陈士昌有罪,其系受他人安排参与犯罪,系从犯,具有自首情节,劝说米培印投案,构成立功,并终止了犯罪行为,请求对其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2017年1月,泰安泰山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山城乡建设公司)将泰安市岱岳区英雄山小学东校区第二标段工程发包给粥店建筑公司。同年4月,粥店建筑公司将该工程转包给赵衍伍,赵衍伍将该工程主体清工分包给被告人米培印,米培印随后将该工程木工劳务分包给被告人陈士昌,将钢筋工劳务分包给程合渭,将混凝土浇筑劳务分包给张义志,该三人分别组织工人进行施工,米培印组织工人就主结构及二次结构的混凝土及砌块进行了施工。2017年12月初,案涉工程竣工。泰山城乡建设公司向粥店建筑公司支付工程款1420万元,粥店建筑公司向赵衍伍支付工程款1255万元,赵衍伍向被告人米培印支付工程款280万元。2017年年底之前,米培印支付陈士昌、程合渭、张义志工程款,陈士昌、程合渭、张义志分别付清了在案涉工程提供劳务的农民工工资。因赵衍伍拖欠被告人米培印工程款,米培印于2018年7月12日向本院起诉赵衍伍支付剩余工程款,并诉请粥店建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2018年12月4日,本院判决赵衍伍向米培印支付工程款4320011元,驳回米培印对粥店建筑公司的诉讼请求。米培印上诉后,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赵衍伍未支付工程款,米培印听说赵衍伍因涉嫌犯罪被立案调查,遂多次带领被告人陈士昌等人到泰安市旅游经济开发区信访办信访,以拖欠工人工资的名义要求以案涉工程质保金支付。2019年4月,信访办工作人员张建东向米培印介绍了山东舒志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舒志律所)律师高丙芳。米培印与陈士昌一起到舒志律所与被告人高丙芳见面,米培印告知了高丙芳其起诉赵衍伍的一、二审判决情况及其已支付陈士昌、程合渭、张义志工程款,工人工资已付清的事实,委托高丙芳为其代理案件索要赵衍伍所欠工程款。被告人高丙芳先提议以被告人陈士昌、程合渭索要工程款为由,分别起诉被告人米培印和粥店建筑公司,使粥店建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起诉方案。2019年4月15日,米培印以陈士昌名义与高丙芳签订了风险代理协议,约定先支付代理费1万元,按照判决执行后实现的案款或物折款的23%支付给高丙芳,米培印于当日支付给高丙芳先期代理费1万元。之后,高丙芳提出上述起诉方案无法达到使粥店建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目的,又提议以农民工追索劳务费的名义分别起诉陈士昌、程合渭和粥店建筑公司,使粥店建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并让米培印、陈士昌根据确定的起诉数额伪造劳务人员工资发放表等起诉材料。2019年5月,被告人高丙芳、米培印、陈士昌共谋后,捏造75名农民工受陈士昌雇佣提供劳务后劳务费未得到清偿的虚假事实,以王灿勇、张义志、庞圣乾、温树利、郑洪刚5人为75名原告诉讼代表人,由高丙芳担任诉讼代理人,于2019年5月20日向本院起诉,要求陈士昌支付75名原告劳务费2650186元,粥店建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并申请冻结粥店建筑公司银行存款2650186元,本院裁定冻结粥店建筑公司银行存款2650186元。同时,高丙芳、米培印、陈士昌以42名农民工受程合渭雇佣提供劳务后劳务费未得到清偿的虚假事实,以程同祯、翟灿红、王随昌3人为诉讼代表人,向本院起诉,要求程合渭支付42名原告劳务费1270620.30元,粥店建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并申请冻结粥店建筑公司银行存款1270620.30元,本院裁定冻结粥店建筑公司银行存款1270620.30元。因粥店建筑公司不同意合并审理,也不符合必要共同诉讼的条件,本院于2019年6月21日分别裁定驳回上述两案起诉。本院驳回起诉后,被告人高丙芳又提议以农民工个人名义起诉,分别以75名农民工个人名义起诉被告人陈士昌和粥店建筑公司,待胜诉后再分别以42名农民工个人名义起诉程合渭和粥店建筑公司。2019年10月,被告人高丙芳、米培印、陈士昌以捏造的75名农民工劳务费未得到清偿的虚假事实,以农民工个人名义分别向本院起诉陈士昌、粥店建筑公司索要劳务费,75件案件诉讼标的额共计2650186元。本院于2019年11月开庭审理,高丙芳担任每名原告的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粥店建筑公司诉讼代理人在庭审中提出其中一案的原告张义斌未在案涉工程提供劳务,高丙芳授意张义斌以“其系替其子追索劳务费,以其本人名义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申请撤诉,本院裁定予以准许。2019年12月,本院对74件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陈士昌支付74名原告劳务费共计2614586元,粥店建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宣判后,粥店建筑公司对其中原告为周长征、李华松、郑洪为的三案提出上诉,高丙芳继续担任该三案二审被上诉人的诉讼代理人,参与了诉前调解,后安排其律所另一名律师共同担任诉讼代理人,并安排该律师参加了二审开庭审理,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1年4月5日、2023年5月23日,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检察院先后对一审生效的71案向本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本院经再审,分别于2021年11月26日、2023年9月27日判决撤销71件一审民事判决,驳回原审原告的诉讼请求。2021年7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以“案件系当事人为实现非法目的,捏造事实而提起的虚假诉讼”理由,对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的3件案件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2022年5月25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再审,判决撤销三案的一审、二审民事判决,驳回原审原告的诉讼请求。综上,案涉74件一审判决和3件二审判决均已撤销。2022年3月31日,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检察院以“发现虚假诉讼犯罪线索”要求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分局立案侦查,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分局于同年4月7日决定立案。被告人陈士昌于2022年9月13日,被告人米培印于2022年9月16日到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分局投案。2023年3月30日,被告人高丙芳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分局接受讯问。另查明,75名原告中,8人系厨师、收割机司机等,与案涉工程无关,且对起诉不知情;2人系塔吊司机,受雇于他人在案涉工程提供劳务,与被告人米培印、陈士昌不存在雇佣关系;6人在陈士昌承包的其他工地提供劳务,与案涉工程无关,且劳务报酬已支付完毕;58人受雇于陈士昌、张义志、米培印在案涉工程提供劳务,劳务报酬于2017年底均已全部付清;诉讼过程中撤诉的张义斌为赵衍伍雇佣人员,与米培印、陈士昌不存在雇佣关系。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书证(1)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交办函、泰安市人民检察院交办函、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分局不立案理由说明、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检察院通知立案书、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分局受案登记表、受案回执、立案决定书证实: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在办理周长征等案件过程中发现法律监督线索,于2021年12月6日交办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泰安市人民检察院移交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检察院调查,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检察院以泰岱检不立通(2021)5号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要求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分局书面说明本案不立案理由,公安机关作出说明后,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3月31日将调取的涉嫌虚假诉讼证据移交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分局,要求公安机关十五日内立案,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分局于同年4月7日决定立案。(2)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分局破案经过、到案经过说明证实:被告人陈士昌于2022年9月13日、被告人米培印于2022年9月16日到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分局投案。2023年3月30日被告人高丙芳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到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分局接受讯问。(3)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分局调取的营业执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造价咨询核定总表、工程结算单证实:2017年粥店建筑公司与泰山城乡建设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承包泰安市岱岳区英雄山小学东校区第二标段工程,粥店建筑公司将该工程转包给赵衍伍。(4)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分局调取的建筑施工协议书、会议记录、施工日志、米培印与赵衍伍之间结算单证实:被告人米培印与赵衍伍签订建筑施工协议书,赵衍伍将英雄山小学东校区工程主体清工分包给米培印;赵衍伍与米培印之间工程款支付情况。(5)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2018)鲁0911民初3500号民事判决书、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鲁09民终181号民事判决书证实:2017年12月初,案涉工程竣工。2017年6月1日至2018年8月21日,泰山城乡建设公司向粥店建筑公司支付工程款1420万元,2017年6月1日至2018年8月29日粥店建筑公司向赵衍伍支付工程款1255万元。2018年1月26日,赵衍伍与被告人米培印进行工程量结算,双方确定施工总面积、工程款。2017年6月5日至2018年2月13日赵衍伍向米培印支付工程款280万元。米培印向本院起诉赵衍伍和粥店建筑公司支付工程款,本院经审理判决赵衍伍向米培印支付工程款4320011元,驳回米培印对粥店建筑公司的诉讼请求。米培印上诉后,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6)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2019)鲁0911民初3339号案卷材料证实:被告人高丙芳、米培印、陈士昌以追索75名农民工劳务费为名,以5名诉讼代表人王灿勇、张义志、庞圣乾、温树利、郑洪刚起诉陈士昌、粥店建筑公司,并申请财产保全,本院裁定冻结粥店建筑公司银行存款2650186元,后该案被本院裁定驳回起诉。(7)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2019)鲁0911民初3340号卷宗材料证实:被告人高丙芳、米培印、陈士昌以追索42名农民工劳务费为名,以3名诉讼代表人程同祯、翟灿红、王随昌起诉程合渭、粥店建筑公司,并申请财产保全,本院裁定冻结粥店建筑公司银行存款1270620.30元,后该案被本院裁定驳回起诉。(8)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分局调取的银行交易明细、工程款转账记录、现金支付记录统计证实:被告人米培印已分别支付被告人陈士昌、程合渭、张义志工程款,工人工资已支付。(9)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分局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接受证据材料清单证实:2022年10月2日,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接受被告人陈士昌提供的证据材料,并扣押陈士昌小米手机一部;2023年3月30日扣押被告人高丙芳苹果手机一部。(10)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分局接受证据材料清单证实:被告人陈士昌向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分局提供了银行卡交易明细清单、统计表、陈士昌与被告人高丙芳、米培印之间微信聊天记录截图、风险代理协议复印件、陈士昌与高丙芳电话录音6段、与米培印电话录音3段。(11)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分局接受证据材料清单、从被告人米培印处提取的被告人高丙芳与陈士昌所签风险代理协议、米培印于2023年9月19日向公安机关提供的米培印农行卡交易明细证实:2019年4月15日,高丙芳与陈士昌签订风险代理协议,该协议签订当日,米培印向舒志律所转账支付风险代理协议约定的先期代理费1万元。(12)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分局从被告人陈士昌处调取的陈士昌、米培印、高丙芳之间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证实:诉讼过程中,陈士昌向米培印发送起诉其与粥店建筑公司、起诉程合渭与粥店建筑公司所需诉讼费、保全费等金额,让米培印支付给舒志律所的事实。(13)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分局从被告人高丙芳处调取的高丙芳与庞翔宇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证实:高丙芳安排庞翔宇去工地办理委托书签字,并交代注意事项。(14)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分局从舒志律所调取的周长征等75人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法律风险告知书、委托代理手续照片证实:被告人高丙芳、米培印、陈士昌准备诉讼材料,由高丙芳担任75名农民工的诉讼代理人起诉陈士昌、粥店建筑公司。(15)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检察院移交的案涉民事一审、二审卷宗证实:本案案涉民事案件的起诉、审理的一审、二审过程。(16)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移送相关材料证实:2022年10月8日本院在审理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吕仕祥等69人再审案件中,发现被告人高丙芳、米培印、陈士昌涉嫌虚假诉讼犯罪,将线索及证据移送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分局。(17)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2019)鲁0911民初6301号等74份民事判决书、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鲁09民终2309号、2310号、2311号民事判决书、(2021)鲁0911民再29号、(2023)鲁0911民再4号、5号民事判决书、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鲁民再86号、87号、88号民事判决书证实:本院作出74件错误一审民事判决,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3件错误二审民事判决,分别经本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予以撤销。(18)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分局调取及被告人高丙芳提交的信访登记表证实:被告人米培印等人多次到泰安市旅游经济开发区信访办信访。(19)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分局调取的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高丙芳,女,1968年3月3日出生;被告人米培印,男,1964年2月5日出生;被告人陈士昌,男,1972年5月19日出生,均已经达到刑事责任年龄。2.证人证言(1)刘太友证实:我是粥店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2019年10月,吕仕祥等75人以追索劳动报酬为由向岱岳区人民法院起诉了粥店建筑公司和陈士昌,法院判决陈士昌支付吕仕祥等74人的劳动报酬2614586元,判决粥店建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一审判决后,我们发现原告的诉讼请求、木工工期等方面存在疑点,就对周长征、李华松、郑洪为为原告的三案提起上诉,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原判。经检察机关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和抗诉,经法院再审,撤销了74件一审判决和3件二审判决。(2)庞翔宇、类成壮证实:二人原在舒志律所实习,高丙芳代理了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让二人到工地找工人办理授权委托书等材料签字手续,高丙芳提前告诉二人让工人在文书指定位置签字并按手印,没有让二人核实工人的真实身份以及是否拖欠工资。(3)温树利证实:我带着高文印等13人在英雄山小学东区工程上跟着陈士昌干劳务,2017年底工程完工后,我和我带领工人的工资都付清了。2019年4、5月份,米培印让我安排工人帮他向赵衍伍要工程款。我没有起诉陈士昌和粥店建筑公司追索劳动报酬,也没有委托高丙芳起诉,没有人向我核实是否拖欠工资。公安机关调查过程中向我出示的2017年工资发放表、木工结算单都不是真实的。(4)庞圣乾证实:2017年4、5月份至11月份,我带领45名木工在英雄山小学东区工程跟着陈士昌干劳务,2017年底工程完工后,工人工资全部付清了。2019年陈士昌找我及当时施工的工人签字帮米培印要工程款。我没有向法院起诉陈士昌、粥店建筑公司追索劳动报酬,也没有委托高丙芳起诉。公安机关调查过程中向我出示的2017年工资发放表、木工结算单都不是真实的。(5)程合渭证实:我在2021年前是干钢筋工的包工头,跟着米培印干。英雄山小学东区工程的工人工资在2017年底就全部付清。赵衍伍欠米培印该工程工程款,法院已经判决,由于赵衍伍没有能力支付,米培印找高丙芳打官司要工程款。高丙芳先提议以我和陈士昌的名义起诉米培印和粥店建筑公司要工程款,让我们想法补承包合同和结算单。高丙芳嘱咐不能讲米培印已把工程款与我俩结清了。几天后,高丙芳提出这个起诉方案不能使粥店建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高丙芳又提议以工人分别起诉我、陈士昌和粥店建筑公司索要工资,可以使粥店建筑公司连带支付。高丙芳让我们回去准备工资发放表,找工人代表起诉,说这样好操作。我找了42名钢筋工,选了3名代表,按照高丙芳和米培印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后没再参与。(6)张建东证实:我从2016年左右开始在高铁新区工程建设领域根治欠薪办公室负责信访工作,大约2018年左右,高铁新区和旅游经济开发区合并成立泰安市旅游经济开发区,我到泰安市旅游经济开发区信访办工作至今。具体时间记不清了,米培印等人多次来信访,反映他承包了英雄山小学的部分工程,总包单位欠他的钱,同时称该项工程是高铁新区的政府工程,政府应该帮着他讨薪要钱,经做工作米培印同意走法律程序,我向他介绍了律师高丙芳。(7)韩艳美证实:我受雇于米培印,负责在工地上开车、做饭。米培印找高丙芳代理案子的事我知道。二审开庭前,高丙芳给陈士昌打电话,陈士昌不愿接听电话,让我替他接电话,不知谁按下录音键录的音。在二审开庭前二日,张义志到舒志律所代替工人签字,我开车和张义志一起去的,我带着录音笔将谈话过程录制下来。(8)张义志证实:2017年我带着十几名工人在英雄山小学东校区工程干劳务,2017年底工程完工后工人工资全部付清了。为了要回赵衍伍欠米培印的工程款,高丙芳出主意用我和工人的名义起诉陈士昌、粥店建筑公司索要工资,期间我去过舒志律所,高丙芳嘱咐我一旦法庭调查就说确实欠工人工资。公安机关调查过程中向我出示的木工结算单、2017年工资发放表都不是真实的。(9)王哲证实:2019年之前我在泰安的饭店干厨师,2017年我没有在英雄山小学东校区工程干活,没有起诉陈士昌和粥店建筑公司,也没有委托高丙芳起诉。公安机关调查过程中向我出示的2017年工资发放表不是真实的。(10)张义斌证实:我受雇于赵衍伍在英雄山小学东校区二标段工程干活,我没有起诉陈士昌、粥店建筑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米培印让我签字时说帮米培印要钱。2019年的一天,米培印带我去长城路舒志律所,高丙芳嘱咐我到法院说替儿子要钱,其他什么也别说。随后律师给出了撤诉申请,米培印和我去法院说明情况,我的案件撤诉。我儿子也不在该工地干木工。(11)王灿勇证实:我是给陈士昌带班的工班长,我带领的木工工资在2017年底已经全部结清。2019年,我按照陈士昌的安排签字帮米培印要钱,我不知道起诉的事情,不认识高丙芳,也没有律师向我核实过工资是否结清。(12)郑洪刚证实:我从米培印处承接混凝土劳务。2019年,赵衍伍欠米培印工程款,米培印的律师出主意用农民工的名义起诉粥店建筑公司,让我和我带领的农民工签字,未向我们核实是否欠工资,我没有收到相关文书。(13)周长征证实:我是木工,庞圣乾是木工工班长,从陈士昌处承接劳务,我在英雄山小学东校区二标段的工资在2017年底已经结清。2019年,庞圣乾让我和几名工人在文书上签名帮米培印要钱,我没有起诉陈士昌和粥店建筑公司,没有人向我核实是否拖欠工资。2020年7月的一天,一个自称姓高的律师给我打电话,我在电话里说不认识对方并挂断了电话,之后庞圣乾给我打电话让我第二天下午不要接任何电话。(14)郑洪为证实:郑洪刚是我干混凝土的工班长。2019年,我按照郑洪刚的安排在诉讼文书上签字,陈士昌不欠我工资,我没有起诉陈士昌和粥店建筑公司,没有收到一审、二审的文书,没有委托高丙芳起诉,没有人向我核实是否拖欠工资。(15)李华松证实:我跟着张义志干混凝土浇筑,张义志从米培印处承接劳务。2019年,我跟着张义志签字帮米培印要工程款,我的工资在2017年底已全部付清,没有起诉陈士昌和粥店建筑公司,没有委托高丙芳起诉,没有人向我核实是否拖欠工资。(16)王金更等50人证实:起诉状、工资发放表以及委托书上的签字是我们签的,当时告诉我们帮老板要工程款,我们签的字。我们在英雄山小学工地从事劳务,但是工资在2017年底都结清了,不欠工资了,我们没有也没必要起诉陈士昌和粥店建筑公司。(17)孙启莲等6人证实:我们均没有在英雄山小学工地从事劳务,跟着陈士昌在双龙工地干,工资也付清了,陈士昌不欠我们工资。当时让我们签字的原因是帮老板要工程款。(18)赵玉常等5人证实:工资发放表、委托书、起诉状均不是我们签的,我们没有在英雄山小学工地上从事劳务,陈士昌不欠我们工资。(19)金峰、徐辑河证实:我们在该工地开塔吊,未受雇于陈士昌,工资在2017年底已结清,陈士昌不欠我们的工资。(20)王振华证实:我是开收割机的,不会干建筑,从未在英雄山小学工地从事过劳务,工资发放表、委托书、起诉状都不是我签字。(21)张洪国证实:我是干洗车的,没有干过建筑,没有在相关起诉材料上签字。3.被告人供述与辩解(1)高丙芳供述:2019年,米培印和陈士昌到律所找我咨询,给我出示了该案一、二审判决书,米培印向我解释赵衍伍因涉嫌犯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欠米培印的工程款要不回来,米培印欠陈士昌人工费,他俩没有能力支付工资,咨询能不能起诉将粥店建筑公司挂上,我答复以农民工名义起诉可以。程合渭听说后也来委托我代理42名农民工工资欠款纠纷。之后我代理了案涉的民事诉讼。我不知农民工工资已付清,没有与米培印、陈士昌共谋虚假诉讼。(2)米培印供述:2017年4月6日赵衍伍将英雄山小学工程主体清工承包给我,我又分包给陈士昌、程合渭、张义志,工程于2017年底竣工,所有该工程上干活的工人工资在2017年底前都付清了。因为赵衍伍没有付清我工程款,我向法院起诉赵衍伍和粥店建筑公司,法院判决赵衍伍向我支付工程款4320011元,判决粥店建筑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赵衍伍被刑事拘留,我无法要到工程款,就带着几个包工头到泰山城乡建设公司以要工资名义要工程质保金,工作人员向我推荐了律师高丙芳。我与高丙芳见面时将一、二审判决书给高丙芳,并告诉高丙芳工人工资已经付清的事实。高丙芳先提议用陈士昌、程合渭的名义分别起诉我和粥店建筑公司,让我们补合同和结算单以备起诉用,我们伪造了工程承包合同、结算单等交给高丙芳。几天后,高丙芳提出原定方案无法将粥店建筑公司挂进来,提议用农民工起诉陈士昌、程合渭和粥店建筑公司要工资。我和陈士昌、程合渭按高丙芳要求伪造了2017年工资发放表和结算单,高丙芳以5人为代表起诉陈士昌和粥店建筑公司,3人为代表起诉程合渭和粥店建筑公司。这两件案件被法院裁定驳回后,高丙芳又提议以每名农民工名义起诉,先起诉陈士昌,成功后再起诉程合渭。高丙芳派助理律师到工地签民事起诉状和授权委托书后,高丙芳担任每名工人的委托代理人向法院起诉,法院作出74份民事判决,粥店建筑公司上诉,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高丙芳要求我和陈士昌申请执行,因我已咨询可能犯法,没有继续执行。风险代理协议用陈士昌名义签的,因为帮我要工程款,所以我支付高丙芳1万元前期代理费。高丙芳说案件胜诉后按照执行款物金额的23%支付代理费,官司赢了,钱先转到她账户,扣下她应得的23%,其余转给我。(3)陈士昌供述:2017年4月,赵衍伍将英雄山小学工程包给米培印,米培印将该工程分包给我,2017年11月左右竣工,2017年底之前,工人工资都付清了。因为赵衍伍欠工程款,米培印起诉赵衍伍和粥店建筑公司,法院判决赵衍伍向米培印支付工程款,判决粥店建筑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赵衍伍无法支付剩余的工程款,米培印带着我们到泰山城乡建设公司要钱未成,工作人员介绍高丙芳,第二天我跟着米培印去和高丙芳见面,米培印向高丙芳说明了起诉赵衍伍的判决结果,并说明工人工资全部付清的事实。高丙芳先提议以我和程合渭的名义分别起诉米培印和粥店建筑公司,让我们补合同和结算单。之后高丙芳提出这个方案无法使粥店建筑公司承担责任,又提议用农民工代表起诉我、程合渭和粥店建筑公司索要工资。米培印和我、程合渭按高丙芳安排伪造工资发放表和结算单,高丙芳以5人为代表起诉了我和粥店建筑公司,以3人为代表起诉了程合渭和粥店建筑公司,粥店建筑公司不同意合并审理,法院驳回。高丙芳又提议以每名农民工名义起诉,先起诉我和粥店建筑公司,成功后再起诉程合渭。助理律师到工地找工人签民事起诉状和授权委托书后,高丙芳担任75名农民工委托代理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高丙芳嘱咐我在开庭时回答2017年工资发放表以及我与每个工头之间的木工结算单是真实的,让我回答工人工资未付清。风险代理协议是我顶名签的,米培印支付给高丙芳1万元,高丙芳说胜诉后按照执行回款23%支付诉讼代理费。4.勘验检查笔录勘查、检验委托书、电子证物检查工作记录证实: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对被告人高丙芳金色苹果手机、被告人陈士昌黑色小米手机、韩艳美提交的录音笔进行电子证物检查,提取了高丙芳与米培印、陈士昌、庞翔宇、张建东、张义志的微信聊天记录,陈士昌与高丙芳、米培印的电话录音,高丙芳与张义志、韩艳美的对话录音,并制作光盘。5.视听资料、电子数据(1)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分局提取的被告人陈士昌与被告人高丙芳的6段电话录音证实:20200716165259(7月16日)录音中,陈士昌告诉高丙芳已拿到二审传票,后信号中断。20200716165442(7月16日)录音中,陈士昌问高丙芳是否在二审开庭前嘱咐一下三名被上诉人,高丙芳让三名被上诉人周六或周日与她见面,万一出庭或者当庭打电话核实,她要给三人交代一下。陈士昌担心三人出庭“拉漏”了,高丙芳答复可能会当庭核实,给三人交代一下。20200719091849(7月19日)录音中,高丙芳称对方上诉因为委托不真实,让三人到律所办理委托手续。陈士昌称不认识三名原告,高丙芳让给米培印打电话想办法,并不让陈士昌、米培印到律所,怕对方拍到或者律所大楼监控拍到,去公园与其见面。20200719171326(7月19日,韩艳美接电话)录音中,高丙芳让韩艳美转告三名被上诉人开庭时别接任何电话,因为以前开庭已经电话核实了。高丙芳称周长征说不认识律师,要是在法庭上麻烦了。20200720082432(7月20日)录音中,高丙芳不让陈士昌和米培印去律所,今晚去硕园公园见面。高丙芳称其给周长征打电话,周长征说不认识,让陈士昌转告周长征和李华松明天下午不要接电话,法院已经核实了,别接了电话说不认识律师,还不如上一次配合得好。20200721182126(7月21日)录音中,陈士昌告诉高丙芳对方在二审开庭后要去报案虚假诉讼,陈士昌很担心,高丙芳让陈士昌把判决书发到农民工手里,别再放在手里,并称“这些农民工说话都不行”“都害怕了”。陈士昌担心对方报案,高丙芳告诉陈士昌不用害怕,这种情况不是虚假诉讼,米培印和陈士昌拿钱是借钱给农民工,借农民工的名义起诉。陈士昌担心报警提出想个办法,高丙芳说“也想着,但是呢,最好的办法,就是这些熊农民工不配合”。(2)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分局提取的被告人陈士昌与被告人米培印的3段电话录音证实:20200716161829(7月16日)录音中,陈士昌称领到二审开庭传票,米培印担心粥店建筑公司输了再上告,让陈士昌打电话问问高丙芳有什么打算。20200717100354(7月17日)录音中,米培印担心赢了被粥店建筑公司反告,陈士昌说“输了最好,也就是损失1万元律师费”。两人商量是否向他(米培印、陈士昌庭审中明确供认“他”指中院法官)说明是虚假的,担心不说明,法官判赢了。20200721194042(7月21日)录音中,陈士昌担心粥店建筑公司输了会控告,让米培印找中院法官改判不连带粥店建筑公司。陈士昌告诉米培印高丙芳让发判决,还埋怨他们当时不让发判决。陈士昌说“谁不让发判决啊?合同都在她那里”。米培印说现在不能光听高丙芳的。(3)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分局提取的被告人高丙芳与张义志、韩艳美对话录音证实:2020年7月19日,张义志、韩艳美受米培印安排到舒志律所办理李华松、郑洪为的二审委托书,期间韩艳美将谈话过程录音。办理过程中,韩艳美担心开庭时法官会再打电话核实,高丙芳答复上次打电话核实了,庭审笔录直接当证据使用。张义志、韩艳美告诉高丙芳“这次上诉的李华松、周长征、郑洪为还是真的,其他有的不是真的,是借用别人的身份证”。担心粥店建筑公司会对其他人提出上诉,高丙芳答复“没事,就这三个,其他没上诉”。(4)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分局提取的被告人高丙芳与陈士昌微信聊天记录证实:高丙芳在2019年4月17日15时28分40秒添加陈士昌微信,陈士昌在2019年5月9日向高丙芳发送多个农民工签字视频,高丙芳在2019年5月12日告知陈士昌已经网上立案,将起诉程合渭、陈士昌两案诉讼费、保全费等金额发送给陈士昌。2019年6月16日15时13分55秒,高丙芳向陈士昌发送“80后湘籍农民工讨薪被诉虚构工资表诈骗”的文件。2019年7月17日,陈士昌向高丙芳发送23张农民工手持民事起诉状和身份证的照片。2019年11月13日18时18分,高丙芳让陈士昌将六个工班长手机号给其,其要跟工班长联系提前半个小时到法庭,其要交代一下。2021年7月9日,高丙芳称省检察院向其邮寄了周长征等人抗诉受理通知书,并称自己当初担心米培印等人提供虚假材料,再三告知虚假诉讼的法律后果。当晚,高丙芳告诉陈士昌检察机关要抗诉把原判决撤销,现在说明情况保住判决,否则可能要追究责任。2021年7月11日20时,高丙芳询问“我现在想弄明白一个事情,这些农民工的欠款是不是都不欠了?是不是都是米经理垫付的?”(5)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分局提取的被告人米培印与高丙芳微信聊天记录证实:高丙芳在2019年4月14日添加米培印微信。2019年5月9日,米培印向高丙芳发送多个农民工排队签字的视频,2019年6月16日15时14分06秒,高丙芳向米培印发送“80后湘籍农民工讨薪被诉虚构工资表诈骗”的文件。2019年7月17日,米培印向高丙芳发送6名农民工手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的照片。2021年7月11日19时54分,高丙芳向米培印发微信称其不知道不欠农民工工资。如果确实是米培印垫付了农民工工资,程序上有瑕疵,但是米培印的权益应获得保护。当晚高丙芳又向米培印发微信问农民工工资是否是其垫付的。2021年7月15日,高丙芳发微信称米培印垫付了300多万的农民工工资,相当于借钱给农民工,农民工应起诉粥店建筑公司拿到钱还给米培印。(6)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分局提取的被告人高丙芳与庞翔宇微信聊天记录证实:高丙芳安排庞翔宇准备起诉陈士昌和粥店建筑公司案件的财产保全申请书,安排庞翔宇办理农民工签委托手续注意事项:要求农民工在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起诉状、保全申请书等签字摁手印;要求在委托代理合同签字摁手印,授权委托书代理权限处填写内容“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和解,代收法律文书,代收款项等特别授权”,在“代收款项”字样上摁手印;在农民工签字时拍照一张,农民工一手持身份证,一手持签字盖章授权委托书拍照一张。(7)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分局提取的被告人米培印和陈士昌微信聊天记录证实:陈士昌于2019年5月21日向米培印发送起诉其、程合渭两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金额,让米培印支付给舒志律所。2019年7月10日18时19分,米培印向陈士昌发送没签字的22人的名单,向陈士昌发送了天龙国际大厦B座律师事务所的定位。综上,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针对公诉机关起诉指控意见、各被告人辩解意见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结合本案事实和证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院综合评判如下:一、关于被告人高丙芳及其辩护人所提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程序是否违法的问题经审理认为,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检察院发现本案犯罪线索后,依法履行立案监督职责,向公安机关发出通知立案书,并将证明本案应当刑事立案的相关证据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故被告人高丙芳及其辩护人所提相关辩解、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不予采纳。二、关于被告人高丙芳及其辩护人所提高丙芳主观上是否明知案涉农民工工资已经付清的问题经查,证人张义志、程合渭等人的证言,风险代理协议及被告人米培印农行卡交易明细、民事诉讼卷宗材料等书证,以及被告人米培印、陈士昌供述等证据能够证实,米培印、陈士昌于2019年4月经张建东介绍与被告人高丙芳认识后,已经明确向高丙芳告知了米培印因相关工程款项起诉赵衍伍的一、二审判决结果及案涉工程的农民工工资已全部付清的事实。为达到让粥店建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目的,高丙芳在明知农民工工资已付清的情况下,仍策划诉讼方案提起民事诉讼,在被裁定驳回起诉后,又以每名农民工名义、再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并指使他人伪造工资表、授权委托书等诉讼材料。因担心虚假诉讼行为败露,高丙芳指使他人向法庭作出虚假陈述、通过微信向米培印、陈士昌发送“80后湘籍农民工讨薪被诉虚构工资表诈骗”“工人工资是否米经理垫付”等信息。相关证据来源合法,并经过庭审举证、质证,且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证实高丙芳明知农民工工资已付清的事实。故被告人高丙芳及其辩护人所提相关辩解、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不予采纳。三、关于被告人高丙芳及其辩护人所提本案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是否系垫付,是否有追偿请求权基础的问题经查,根据工程承包合同等证据,能够证实泰山城乡建设公司与粥店建筑公司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粥店建筑公司与赵衍伍系工程转包合同关系,赵衍伍与被告人米培印系劳务工程分包合同关系,米培印与陈士昌、程合渭、张义志系劳务工程再分包合同关系,陈士昌、程合渭、张义志与其雇佣的农民工系劳务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泰山城乡建设公司负有向粥店建筑公司、粥店建筑公司负有向赵衍伍支付工程款的义务,赵衍伍负有向米培印支付工程款的义务,米培印负有向陈士昌、程合渭、张义志支付工程款的义务,陈士昌、程合渭、张义志负有向其雇佣的农民工支付劳务报酬的义务。因此,米培印向陈士昌、程合渭、张义志支付工程款及陈士昌、程合渭、张义志向其所雇佣的农民工支付劳务报酬,均系履行合同义务,不存在垫付问题。案涉民事案件审理时适用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一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本案中,农民工受雇于陈士昌等三人,并未与粥店建筑公司形成劳动关系,不适用该《办法》第七条“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的规定,粥店建筑公司没有直接向陈士昌等人雇佣的农民工支付工资的义务。虽然该《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但适用该规定的前提条件是农民工起诉时工资未得到清偿。根据业已查明的事实,被告人高丙芳代理该案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之前,泰山城乡建设公司已将工程款支付给了粥店建筑公司,粥店建筑公司将工程款支付给了赵衍伍,赵衍伍将一部分工程款支付给了米培印,米培印足额支付了陈士昌、程合渭、张义志相关工程款项,陈士昌、程合渭、张义志也已足额支付了农民工工资。因农民工工资已全部得到清偿,农民工与陈士昌、程合渭、张义志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因其三人履行支付义务而消灭。因此,本案既不存在米培印、陈士昌垫付农民工工资问题,也不具有可继续向粥店建筑公司追偿农民工工资的权利。此外,赵衍伍未支付米培印的剩余工程款项,已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并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故被告人高丙芳及其辩护人所提相关辩解、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不予采纳。四、关于被告人高丙芳及其辩护人所提本院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民事判决认定高丙芳具有虚假诉讼故意错误,不能成为刑事案件的免证事实,不构成虚假诉讼罪的问题经审理认为,本院收到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检察院再审检察建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对本案案涉虚假诉讼案件提起抗诉后,分别启动再审程序,依照法定程序经过审理,将错误裁判文书依法予以撤销,并非对被告人高丙芳虚假诉讼犯罪主观故意的认定,亦非免证事实。高丙芳犯虚假诉讼罪的事实,除相关法律文书外,有证人证言、书证、电子数据及同案被告人米培印、陈士昌的供述予以证实。上述证据均经过本院庭审举证、质证,足以认定高丙芳犯虚假诉讼罪的事实。故被告人高丙芳及其辩护人所提相关辩解、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不予采纳。五、关于被告人米培印的辩护人所提本案起因及请求对米培印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米培印与赵衍伍之间的工程款纠纷,系因赵衍伍未按时履行付款义务而引发,与粥店建筑公司并无直接关系。米培印系自动投案,并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同时,考虑到米培印尚有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可以对其从宽处罚。辩护人所提辩护意见中合理部分,予以采纳。六、关于被告人陈士昌的辩护人所提本案定性及请求对陈士昌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陈士昌作为农民工的雇主,在付清农民工工资后,仍伙同被告人高丙芳、米培印捏造农民工欠薪事实,提起虚假诉讼,妨害了司法秩序,符合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陈士昌自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陈士昌在共同犯罪中受高丙芳、米培印指使实施虚假诉讼犯罪,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以对陈士昌从宽处罚。本案米培印系自动投案,无证据证实陈士昌具有立功情节。辩护人所提辩护意见中合理部分,予以采纳。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构成虚假诉讼罪。”根据在案有效证据,可以认定被告人高丙芳、米培印、陈士昌为实现个人私利,实施了捏造农民工欠薪事实,恶意利用国家对农民工工资特别保障的相关法律规定,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的行为,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虚假诉讼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一、被告人高丙芳、米培印、陈士昌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二)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本案中,被告人高丙芳、米培印、陈士昌在农民工工资已经全部付清,农民工与陈士昌劳动报酬债权债务关系已消灭的情况下,三被告人仍恶意串通,利用国家对农民工工资保障的相关法律规定,捏造农民工与陈士昌之间存在欠薪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以索要工资为名行索要工程款之实,应当认定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所提相关辩解、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二、被告人高丙芳、米培印、陈士昌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妨害司法秩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之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一)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采取财产保全或者行为保全措施的;(二)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的;(三)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裁判文书、制作财产分配方案,或者立案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本案中,被告人高丙芳、米培印、陈士昌先以共同诉讼形式向法院提起诉讼,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后又以农民工的名义提起多起虚假诉讼,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作出74件错误一审民事判决和3件错误二审民事判决,妨害了司法秩序。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所提相关辩解、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三、被告人高丙芳、米培印、陈士昌虚假诉讼犯罪属于“情节严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项之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二)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二项至第四项情形之一,严重干扰正常司法活动或者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的;”。被告人高丙芳、米培印、陈士昌以农民工个人名义提起虚假诉讼,致使一审、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74件错误一审民事判决和3件错误二审民事判决,后经本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予以纠正。因此,三被告人的行为严重干扰了正常司法活动,妨害司法秩序,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三被告人虚假诉讼犯罪属于“情节严重”。四、关于被告人高丙芳、米培印、陈士昌的量刑被告人高丙芳作为律师,主导策划了虚假诉讼方案,先提出以陈士昌作为原告起诉米培印和粥店建筑公司,后因此方案无法达到让粥店建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目的,又提出以农民工为原告起诉陈士昌和粥店建筑公司,并授意米培印、陈士昌等人伪造诉讼证据,捏造农民工欠薪事实。在诉讼材料准备过程中,还指使实习律师让毫不知情的农民工在虚假的民事起诉状和授权委托书的指定位置签名、摁印。在此过程中,高丙芳采用发送“80后湘籍农民工讨薪被诉伪造工资表诈骗”等微信,指使他人向法庭作不实陈述等举措,意图掩盖其虚假诉讼的目的,逃避法律追究。高丙芳蓄意实施虚假诉讼犯罪,并企图借此谋求风险代理费用,犯罪情节恶劣,严重违背职业道德和律师执业规范,损害律师形象,扰乱司法秩序,践踏法律尊严,且拒不认罪悔罪,依法应予惩处。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高丙芳主导策划诉讼方案、指使他人虚构诉讼材料、推动诉讼进程,被告人米培印受高丙芳指使,出资支付诉讼及代理费用、伪造诉讼证据、组织农民工签订虚假授权委托书,高丙芳、米培印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陈士昌接受高丙芳、米培印的授意、指使,帮助伪造证据,在庭审中作虚假陈述,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米培印、陈士昌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对米培印从轻处罚,对陈士昌减轻处罚,并可以适用缓刑。米培印、陈士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公诉机关对米培印、陈士昌所提量刑建议适当,依法予以支持。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所提相关辩解、辩护意见部分成立,予以采纳。综上,根据被告人高丙芳、米培印、陈士昌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条第(一)(二)(三)项、第三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高丙芳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4年4月9日起至2028年4月8日止。)被告人米培印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陈士昌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上述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上述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依法追缴被告人高丙芳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元,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长张丽审判员梁萍人民陪审员林娟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二、上诉状更多推荐电诈集团在运营商的内鬼,是抓不完还是不想抓?最高法:法院认为需要鉴定,但当事人不主动申请,经法院释明后仍不申请鉴定的,法院可否依职权启动鉴定?在最深的黑暗里见到光最高院:关于工伤认定的全部答复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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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顶级会议的商界大佬们!

因为这类座谈会,不是表彰会,参会人数极其有限,而且要求极高,全国民营企业宛如恒河沙数,行业巨头多如繁星,能够有幸参加会议的,毕竟是极少数。就像此次座谈会,与会的民营企业家也就三十人左右。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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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法院认为需要鉴定,但当事人不主动申请,经法院释明后仍不申请鉴定的,法院可否依职权启动鉴定?

来源丨民事法律参考(关注本号:法律人有益加强交流,共襄民主法治;当事人可以后台留言,免费咨询法律问题)问:法院认为需要鉴定,但当事人不主动申请,经法院释明后仍不申请鉴定的,法院可否依职权启动鉴定?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认为待证事实需要通过鉴定意见
202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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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诈集团在运营商的内鬼,是抓不完还是不想抓?

按照当前的管理规定,所有号码都必须实名认证。不管电诈分子用的是实体sim卡,还是什么虚拟号,每个号码的销售与批准总有一个完整的链条。确认一个号码被用于诈骗后,追查到是谁把号码违法卖出去的到底有多难?
202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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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深的黑暗里见到光

她以前晚上回家,总是一下子就打开电灯和电视。如今为了省电,她学会了能不开灯就不开灯。她忽然发现,即使在不开灯的情况下,也能隐隐约约看清室内的东西,换衣服,上厕所,洗澡,几乎什么都能做。
2025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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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关于工伤认定的全部答复

来源丨最高案例研判(关注本号:法律人有益加强交流,共襄民主法治;当事人可以后台留言,免费咨询法律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非因工作原因对遇险者实施救助导致伤亡的情形是否认定工伤问题的答复(【2014】行他字第2号)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赣高法报(2014)5号《关于张贤锋、王年姣诉信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确认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非因工作原因对遇险者实施救助导致伤亡的,如未经有关部门认定为见义勇为,似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视同工伤情形。考虑到请示所涉案件中张诗春舍身救人的行为值得提倡,建议你院与下级法院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尽可能通过其他方式做好相关安抚工作,以妥善化解争议。此复。二〇一四年七月三日
2025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