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近万企业遭“远洋捕捞”,中央点名要防范“趋利性执法”
来源丨界面新闻、经济观察报、澎湃新闻、新华社等
转自丨烟雨法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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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被法律界称为“远洋捕捞”式办案的异地趋利性执法现象受到关注。为何会出现趋利性执法的“远洋捕捞”式办案?该如何破解?
官方报告:广州市近万家企业遭“远洋捕捞”一企业被迫撤回上市申请业务瘫痪
所谓“远洋捕捞”,是指出于利益驱动,部分地区的公安机关违法违规异地抓捕、查封、冻结、甚至划转外地民营企业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做法。其实质,是以执法办案为名,行攫取经济利益、罚没财物之实。
近年来,随着各地方财政状况的恶化,这些逐利执法案例呈高速增长之势,民企防不胜防。这较大地影响了民营企业的安全感和发展信心。
今年8月13日,多个社交平台流传几段录音显示,河北唐山一公司因涉嫌网络传销,被山东菏泽成武县市场监管局拟罚没2558万元,疑似该局工作人员张某与涉案企业就罚没金额“谈判”时,要求企业认罚不能低于2100万元,并称“扶持一个企业我没本事,干垮一个企业太简单了”,“抓住一点小问题一放大,这个企业就要完了”。事件曝光后,录音材料中涉事的成武县市场监管局人员张某,已被调离岗位接受调查,事件其他情况还在调查中。
近日,广东省官方的调查报告称,广州、深圳、东莞等珠三角地市已成为异地执法的高发地。
据经济观察报报道,2024年10月以来,广东省出版集团主管的广东省省情调查研究中心撰写的一篇“广东省情内参”在公众间流传。
该报告称:广东省的“互联网业态公司遭受异地逐利性执法,生存难以为继”,“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的不断发展,我省(即广东,记者注)新经济、新业态涌现,大量民营企业在移动支付、移动购物、数字健康等领域先行先试,逐渐成为全国该行业的领军企业。然而,这些企业也因为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纠纷问题遭遇异地逐利性执法。据了解,近年来,广州、深圳、东莞等珠三角地市已成为异地执法的高发地。以广州市为例,自2023年以来,朴朴、壹健康、九浚等近万家企业遭遇异地执法,这些企业绝大部分是民营企业,而且大部分案件存在较明显的逐利性执法动机。”
上述报告提到,广东壹健康集团本属广东的“专精特新”企业,其在2022年就实现了24.23亿元收入,2023年6月底提交申请赴港上市。同年10月,河南省焦作、商丘两市公安局以该集团企业涉嫌诈骗为由,出动1600多名警力到广州,对壹健康集团旗下公司进行“远洋捕捞”。原本公司涉案总金额只有60多万元,而河南焦作、商丘的办案人员先后冻结该集团子公司相关账户64个。此举导致壹健康集团被迫撤回赴港上市的申请,并因资金问题,导致工厂停工、生产停摆、经营难以为继、员工工资难以发放,集团业务陷于瘫痪,至今未能恢复正常的生产和运营。
地方反击:杭州一派出所发警示:外地公安不得非法进入企业办案
针对近年来高速增长的逐利执法案件,国家相继出台“公安机关异地办案协作的六个严禁”、“公安机关禁止逐利执法七项规定”等文件,以图制止这类行为。
今年以来,山东、河南、宁夏等多地开展了涉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其中安徽省公开向社会征集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包括对涉企违规执法、趋利性执法等方面。
据媒体报道,有些地方的公安机关也在主动应对恶性逐利执法案件,积极保护当地企业家。
据界面新闻报道,杭州九堡派出所发出警示:外地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进入企业办案!
《警示》引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四十六条: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传唤、拘传、拘留、逮捕,开展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冻结、讯问等侦查活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办案协作请求,并在当地公安机关协助下进行,或者委托当地公安机关代为执行。《警示》告诉本地企业:“如发现杭州市以外的公安机关,在没有九堡派出所或上城区公安分局民警陪同下,非法入企办案的,请立即:110报警+录像取证”。
全国人大代表建言根治异地逐利执法:案件交原籍管辖、罚没款上缴中央财政
如何遏制对民企“远洋捕捞”?
10月28日,全国人大代表、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征夫对记者表示,要遏制乃至根治“异地逐利执法”或者说“远洋捕捞”的做法,保护好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必须在法律上斩断“逐利执法”的利益链条。
朱征夫表示,可以采用两个办法,或者说分为“两步走”:
第一,在目前条件下,可以通过指定管辖的方式将案件交回原地管辖,即将涉及异地执法的案件移送至企业所在地或被告企业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对于异地逐利性执法案件,其中一个最严重的问题就是当地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相互配合,形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不仅侦查、检察和审判机关之间的监督制约功能失灵,刑事诉讼中的控辩双方的地位严重失衡,企业家的人身、财产权不可避免地受到司法掠夺的侵害。所以,应考虑在审查起诉阶段将案件交回原地管辖,由企业所在地或企业家经常居住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由相应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使侦查、起诉和审判做到既有分工配合,又有监督制约,以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
当然,如果本地企业被本地司法权力逐利执法,案件也可交由外地有管辖权的检察院、法院办理,目的也是为了斩断利益链条。
第二步,从长远来看,通过修改法律或者作出立法解释,将刑法第64条规定的“刑事案件的罚没所得一律上交国库”中的“国库”明确规定或解释为“中央国库”,即将刑事案件罚没所得统一上缴中央财政。
目前,办案机关办案里的罚没收入是上交到地方财政,之后地方财政根据各个单位办案的贡献或当地惯例,分别以财政支出的形式返还。所以,某些地方为增加财政收入,直接向办案机关下达罚没收入指标,同时将罚没收入与预算经费挂钩,办案机关的一部分罚没收入,事实上具有了“奖励”的性质。办案机关从而会选择经济利益更大的案件查办,从而催生选择性执法和逐利性执法,尤其是异地逐利性执法。当涉及民营企业特别是有一定实力的民营企业家时,就出现“非罪却定罪”“此罪当彼罪”“轻罪也重罚”等枉法行为,冤错案件屡禁不绝。
此前,也有全国人大代表向官方建言破解地方“逐利型执法”,并获得积极反馈。
今年4月,全国人大代表、58同城董事长兼CEO姚劲波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提出,严格规范跨区域执法司法的审批流程,罚没款应归中央财政,从根本上破解地方政法机关逐利型执法司法,更好保护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向其发出感谢信,称其建议具有指导性、针对性,对做好人民法院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并进行了专题研究,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积极改进。
中央密集发声,为民企“撑腰”:点名要防范“趋利性执法”
防范趋利性执法近期被密集提及。
9月26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
这为规范涉企执法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解决逐利执法、选择执法、过度执法等提供了重要遵循,也将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使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可以放心干事、安心发展。
10月8日,在国新办的会议上,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郑栅洁在会上表示,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单位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更多采取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方式。特别是要规范异地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制度,防范选择性执法、趋利性执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坚决纠正、严肃追责。
10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9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在主持会议时强调,检察机关要始终保持检察政策、措施、工作与宏观政策取向相一致,扎实有效推进“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切实防止和监督纠正趋利性执法司法、违法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等问题,促进规范涉企执法司法行为。
5天后,司法部也在新闻发布会上发声,将向社会公布一批监督案例,指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加强涉企执法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