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没有派,只有站着和弯下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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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金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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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早,朋友转来一篇《律师江湖的六大流派》,把律师分成红顶派、学院派、技术派、躺平派等等。
朋友问我怎么看。
其实,这类文章多不胜数,时不时就有人出来写两笔。坦率讲,我没看出来《律师江湖的六大流派》这篇文章有什么特别之处,但看看微信,好几个群都在转发。
先说这个分类标准,我就有些不理解。文章将“学院派”和“技术派”分成了两个群体,这就和通常标准不太一致。大抵而言,人们会将“学院派”和“技术派”视为一类人,因为他们有很深厚的理论功底,所以技术也就很出色。典型如田文昌,既强调自身的教学研究经历,也突出实务经验。再比如重庆打黑时代的赵长青,既是桃李芬芳的教授,也是振臂一呼的律师,谁能说他没技术?
而一旦将“学院派”和“技术派”割裂为两个群体,就好像在说“学院”的空有理论,但欠缺“技术”。兼职律师们显然不会认同。
当然,《律师江湖的六大流派》一文,也有让我感觉蛮有意思的地方。该文未将“死磕派”“刨坟派”等激进风格独立成派。而是在“技术派”这个群体中,提及:“由于众所周知的因素,技术派律师经常感觉常识失灵,技术无效,情绪越来越大,有死磕或者躺平的趋势。”
结合上下文,似乎在作者眼中,“死磕派”原本也都是技术派,只因司法失灵,领导意志超越法律,所以把很多技术派逼得两向分流——不甘心的就死磕,认怂的就躺平。
就我而言,我比较倾向于作者这种观点——技术无效,情绪越来越大,有死磕或者躺平的趋势。
有一年,我去某法学院参加学生交流。发言之前,我先问,有谁想毕业后做刑事律师吗?马上举手的只有两个。后面又有几个犹犹豫豫地抬起手,大概是怕冷场,为了给我点面子才举手吧。
其实,我一向坚持的观点是,不建议一线法学院毕业生从事刑事业务。因为当下的刑事业务还处在博傻的阶段。随便一个机关就能出台一个土政策来限制律师的执业。而当你指出他们的土政策没有法律依据,很多时候你得到的答复是“法不禁止即可为”。
这就是司法和执法的现状。所谓的司法、执法部门,他们连“法不禁止即可为”属于私法法原则,而公法法原则则要求“法无授权不可为”这样的1+1=2似的基本法律知识都不懂。
而且,以前我认为很多人是想为难你,在装不懂。但做了十几年律师之后,我发现有些机关是真不懂。甚至很多经侦人员不理解法人财产独立的基本概念。我办的大量经济犯罪案件,办案人员特别困惑又特别真诚地问我——他就是公司的股东,你们律师为什么说公司的钱不是他的。
当你寒窗苦读十几年,突然发现你学的东西在现实根本用不到,那种挫败感、无助感是非常强烈的。
我刚开公号的时候,如果你们翻一翻我的历史文章,我写的都是关于技术的,电影中能学到什么技术,书里能学到什么技术,旁听能学到什么技术……
但现在我很少写技术了。技术对于律师而言,就是一种经验总结而已。苟日新、日日新,只要你想学技术,什么时候开始都不晚。只要你热爱刑事辩护,你慢慢去磨练自己的技术,你总有精进的一天。
但性格是天生的,勇气是天生的。我做律师十几年,不算很长,但也足以让我观察到各种人物。有些律师精通鉴定,有些律师精通三阶层,有些律师在研讨会上能把别人驳的体无完肤……然而,一到法庭上,法槌一响,他连顺溜说话的能力都没有。
几百本案卷的案件,法官说每人只能说十五分钟,甚至我见过最极端的,每人只能说三分钟,超时就是扰乱法庭秩序。在这种情况下,你就算是诺别尔化学奖得主,你对毒物鉴定的技术天下第一,但有什么用?
如今很多培训都在讲交叉询问、质证等,但现实的法庭是什么样?三性、三性、你就给我说三性。
你对法官说,这是传闻证据,那证据链不完整,什么是孤证…
这些质证技术,律师基本都会,但是,法官人家心情好的时候让你说两句,如果心情不少,没等你说完就打断你——三性、三性、不要扯太远,你就说认还是不认,不要说理由。真实性不认是吧,行,书记员给他记录,下一个辩护人。
这就是真实的法庭。没有坚持把话说完的勇气,给你的机只有“yes"or"no"。
我亲眼看到过一个博导,洋洋洒洒准备一大厚本开庭材料,法庭上连说话的机会都没有,出门气得把开庭材料都扔进了垃圾桶。我也亲眼见过一个退休的检察长,开庭时被气得说不出话,反复强调:“我们当年可不是像你们这么干。”我还亲眼看到过某些大律师,天天在外面给新律师讲课,讲技术,但到了法庭上啥话不说。为什么?因为的技术在法庭上都是空中楼阁,他讲如何对证人交叉讯问,可是他连自己的证人都没法弄进法庭。
一些文章,在谈“技术派”的时候,常常使用张燕生律师的念斌案来作为例证,说你看人家张燕生律师这毒物质证,多体现功力。
每次遇到这样的观点,我都会反问——你知道张燕生律师是怎么拿到鉴定材料的吗?你知道张燕生律师为了念斌案写了多少公开文章做过多少次公开发声吗?
还是前面说的那句话,我做了十几年律师,时间虽然不算长,但也足够看过众多的冤案。
我自己代理的陕西付存绪案,核心证据就是A女在距离案发现场还有数百米远的村路上被一个男的撞了一下肩膀,A女人为这个男的是故意的,于是法院认定这个男的强奸了B女。我在申诉的过程中,连看大门的保安看完材料都纳闷,一个女的被撞了肩膀,这个另一个女的被强奸有啥关系?
中国新闻周刊前几天发了一个案子——《被抢18年后,孩子找到了》。这个案子在律师圈被叫做“临沂焚童案”,说的是十几年前,办案机关认定被告人抢了孩子,还是孩子烧死了,可十几年后,所谓被烧死的孩子活生生地回来了。
想当年,赵作海案,亡者归来,各方很快纠错。赵作海案也成了那些年冤案再审的吹哨者。而到了今天,即便亡者归来,错案还是迟迟得不到翻案。不得已,冤案家庭和律师只能在网上、媒体上公开发声,而这一发声就又被各方认定为“炒作”“死磕”。
真的,但凡能多参与点真实的刑事案件。你就会发现,当下的案件,绝大多数都能非常轻易地在“技术”角度上发现致命漏洞。
但发现了这些致命漏洞,NO ONE CARE,才是问题的关键。当你发现,涉黑案件要不要进行讯问同步录音录像都成了当下的一个重大问题时,你就会明白“技术”这两字有多么的可笑。
技术可以练,但胆量,你是练不出来的。
没有胆量,刑事律师的生涯就会很痛苦,那就不如不要开始,去做非诉、去做法务,不要来做刑事律师。
最后,用蝙蝠侠中的台词作为结束——“要么作为英雄而死,要么苟活到目睹自己被逼成恶棍”。
刑事律师没有派,只有站着和趴下的区别,只能在这两个选项中二选一。
对于所有想进入刑事领域的年轻律师,如果胆子不大,我会建议——改行趁早。免得有一天,忽然发现,自己怎么就活成了点头哈腰、打情骂俏的油腻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