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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保险柜里的钱,能让它眼睁睁地消失吗?

林天柱 景来律师 2021-12-21


 

景来律师导读

近期,渤海银行因为28亿存款事件深陷舆论漩涡。然后,无论公众如何质疑,舆论多么强烈,渤海银行始终未给出正面、强力的回应。说实在的,事件的发生彻底颠覆了我的三观。在此之前,我总认为钱放在银行就像锁进了保险柜。可谁能想到,锁到保险柜的钱,也能眼睁睁的看它消失?在此,本人把对该事件的诸多疑惑和思考,表述如下,还望大家不吝赐教。(Jlls)


声明:景来律师对推文的导读设定及标题修定拥有权利。转载推文时需标明转自景来律师公众号,否则为侵权。 

 

事件的暴露起因是渤海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一个工作人员的询问电话。山禾药业法定代表人接到电话后,立即进行了上报。济民可信资金管理部经理随即询问渤海银行事情的相关细节,均未得到答复。另外,又发现济民可信的28亿元均被质押,济民可信在向银行发函以后,仍被强行划扣了5亿存款。现从曝光的录音来看,期间银行的电话不乏威胁意味。最终,济民可信无奈之下选择了报警。

 

从渤海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总经理胡兆峰处得知:早在2020年11月,银行就已经开始用山禾药业的存款为华业石化的票据融资进行质押担保,且济民可信集团的每笔存款都是在存入后的几天之内就遭到质押。

 

我国《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而要办理如此规模的业务,大致需要三百多个印章,并有相关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决议。济民可信声称其不知情,更未有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此笔担保。而渤海银行最新回应称济民可信知情。

 

现在,公众对渤海银行的信任度已经降到了历史最低值。不知渤海银行能否拿出办理质押业务时的影像资料以及济民可信的盖章授权资料,来证明自己的清白,也好从舆论漩涡中脱身。

 

如果是伪造的印章的话,那么,根据刑法第280条第2款的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应当立案。犯本罪(伪造印章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被担保方华业石化还存在伪造公章的可能。在长达近一年的质押过程中,相关材料有 300 多个公章疑似伪造。当然,如果渤海银行南京分行明知伪造还进行审批的话,参与人员成立共同犯罪。

 

本次事件中,伪造印章方面会如何立案、公诉、审判,拭目以待。

 

另外,济民可信称:2021年3月,无锡方盛会计师事务所对济民可信子公司山禾药业进行例行调查时,向渤海银行南京分行发出询证函,在函中“山禾药业在渤海银行的7笔存款共计10.1亿不存在冻结、担保或其他使用限制”的内容下,该行回复"经本行核对,所函证项目与本行记载信息相符"。

 

根据裁判文书网显示:山东淄博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因向瑞华会计所山东分所、德勤华永会计师深圳分所出具虚假的银行询证函,涉案金额8.6亿,情节严重,构成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齐商银行桓台支行行长以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判处被告人寇海英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而此次事件比山东齐商银行事件影响更大,情节更恶劣,涉案金额更大。只是不知是否有人会因为违规出具金融票证被判刑?

 

被担保方华业石化在被曝光以后,从天眼查可以查到,其法定代表人由王军变更为庄金龙。不知这是什么操作,王军要跑?庄金龙有能力扭转局面?

 

天眼查显示,华业石化在2019年3月成立到现在,股权多次进行了变更,注册资本五亿,实缴资本1亿,这两年内曾经担任过股东的多家公司,不知道认缴出资的期限是否到期。若是,是否应在未缴清的注册资本范围之内承担连带补足责任?

 

华业石化原法定代表人王军是否涉及伪造济民可信的印章、诈骗?

 

不知这位王军是怎么做到让渤海银行南京分行那么配合的拿济民可信的28亿给他质押?

 

迷雾重重,暗流涌动,还是静候官方公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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