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不止眼前的苟且,还有“小海鲜”和远方的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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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活不止眼前的苟且
员外郎被认定受贿的数额总计2190w,金额最大一笔1400w系北师大刑科院的广三老师牵线搭桥来的,背后的“金主”是徽商汪总。
关于法学教授充当“司法掮客”,并非皇城之特产,然若论“集大成者”,人家称老二、江湖已没人敢排老一,不管是曾担任法大副校长的志刚同志,还是北师大的广三老师,可以说没有开封府的“包黑”、只有更黑。
但考虑到于校长可能到另一个世界找马大叔汇报思想工作了,此处下笔就不宜太重,逝者为大嘛。今天咱们重点聊一聊“北漂”女青年齐律师的故事。
二、励志的北漂女青年——齐红玲小姐姐
1、齐律师代理的是上诉人兴安公司一方,对手是潜山县国土局,案由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号:(2015)民一终字第345号,这到底是民事纠纷还是行政诉讼,我其实是有疑问的,但敲法槌的说是民事,那就算是吧。
问题在于:一个皇城律师,是怎么跟皖南小县城里的汪总搭上线呢?秘密藏在第二个诉讼代理人身上,对,就是1999年出道于安庆府,一身正气的杰哥。
2、关于找齐律师搭档的心理动机,或出于同行协助、或是为了司法公正。
总之,若没有杰哥这个中间人铺路背书,齐姐姐这1200w的代理费,汪总是不愿出的,人家汪总是土豪,又不是二百五,对不对?
当然,1200w是公对公走账打到齐律师的律所账户里,有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发票,看起来这一切都是合法的。
其余的200w,据财新网的报道,说是遭遇了员外郎和广三老师的索贿,我认为:明火执仗的索要有点low了,吃相也难看,或许不至于此,但含沙射影的点一下汪总倒是有可能的。
3、裁判的第一项是将(2014)皖民四初字第00031号民事判决全部推翻,不是部分改判,是180度“扫堂腿”。
不仅把潜山县国土局的老吴同志搞的一脸懵逼,即便是安徽按察使也被秀了一脸。裁判结果中汪总最在乎的是第三项:潜山县国土局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兴安公司土地出让金10220万元,并支付自2013年11月18日起每日51100元给付兴安公司违约金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
即:本金10220w+违约金5539w(=1084天×51100元)+诉讼费110w
以上总计= 1 5869 8000元,1.6亿啊。
同志们看到了没,没有胆量、哪有产量啊!
4、一转眼已三十七,直到今天才明白了一个道理:
那些拍胸脯打包票的,还真不一定是骗子!
事实已反复证明:有人真的就可以翻手为云、覆手为雨,或以情感为纽带,或用“小海鲜”铺路之。
故陈一新主任在政法系统教育整顿会议上提出要“刀刃向内、刮骨疗毒”,看来是极有必要的。
三、再回首,云遮断归途,今夜不会再有难舍的旧梦。
1、齐律师,出生于葱省某重工业城市,曾经也是一个有梦想、有追求的人,烟台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毕业后,选择去皇城发展。这是极为勇敢的,你看看大黄牙庆亮同学为了混到一张饭票,到现在还在跟“红顶协会”打官司呢,说句实在话,于吾辈草根而言,想在皇城站稳脚跟,这背后的艰辛可想而知。
2、刚去看了齐律师的微博,动态很少,2013年对于北漂一族的无奈也曾吐槽过,大概的意思是:这偌大的京城,为什么容不下一个小小的我?
四、不研究刑法的民诉律师,不是一个好厨师。
关于齐律师的定性,到底是行贿罪还是受贿罪共犯?这取决于与“终端玩家”是否达成关于受贿的意思联络、是否存在共同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之便?
齐律师辩解是其自始自终拿的都是其应得的合法代理费,而且厂长抓我的时候是以行贿的名义来的,为什么过堂受审时改变为受贿罪呢?
关于此,齐律师犯了两个认知上的偏差:
第一、委托代理合同与公对公走账只是民事合同效力审查层面上的,不影响刑案的定性,因为民法玩的是外观权利主义,而刑法追求的是实质真实的“刺透原则”。
第二、侦查或留置阶段的案件定性,在审查起诉阶段完全可以被改变,比如侦查阶段定的是组织、领导传销,检察官认为你是顶层设计人,改变定性为诈骗罪;再比如侦查阶段定的罪名是涉嫌非吸,但是检察官发现你是幕后老板且肆意挥霍“资金池”,住的是别墅、开的是宾利欧陆飞驰,然后以集资诈骗罪提起公诉是可以的,甚至是“应当的”。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一个有趣的道理:不研究刑法的民诉律师,不是一个好厨师。
五、能量是守恒的,但“行业翘楚”们的身上,还是有正能量滴。
(1)据财新记者崔先康5月7日报道:员外郎案行贿人的花名册上,清一色的都是“行业翘楚”。
(2)杨铭大律师在接受《亚洲法律杂志》ALB采访时谈经论道——“符合道的正见就是一个,找到它,就找到了开锁的钥匙”。
你看人家铭哥,手里掌握的是开锁的钥匙,你靠才华、执业技能怎么跟他拼?
话说回来,铭哥这个人也蛮有意思的,相当于一位老干部在KTV里喊着正能量、怀里搂着下一代,嘴里呢还深情演唱《迟来的爱》。
(3)关于老前辈高峰,1993年出道,是南粤涉外律师的领军人,大概是因为跟外国佬“日久生情”学坏了,或许人家高老师本性纯良。
(4)金杜总部顾问刘某杰是谁?这可是隐藏的巨鳄,不是吾等屁民可以望其项背的,高山仰止啊!人家刘先生出道于大理寺衙,绝对的实力派。
(5)关于徐律师:这位兄台是京都所的,主导刑辩行业二十多年的大牛老田同志是他的大boss,本应该向田主任好好学习如何老老实实做人,却马失前蹄,不应该啊。你对得起培养你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得起拉提琴搞艺术的老田同志的栽培嘛?建议您——浪子回头、归隐山林。
(6)老邵同志啊,我要狠狠批评你一下,你送给人家一台二手车就算了,还是本田,为什么不是二手的奔驰S500?你这个行为属于典型的侮辱人格,建议你好好反思一下自己纯洁的灵魂!
特别声明:
第一、老邵等人之所以还在册或许是基于刑法第390条第二款特别从宽处罚制度,当然也不排除涉及他的刑事判决未生效,不能说相关部门不作为,大家再给点时间,行政处罚总需要依据的。
第二、此表格制作的初衷,只是为了激浊扬清、净化行业生态,而非出于诽谤大佬的名誉。当然你若坚持发律师函也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假如你通过“私人关系”跨省来捅洒家的屁股,那洒家也保留进一步360度深挖的权利。
第三、涉案人员违法乱纪均系其个人行为,请大家不要因此降低整个单位的社会评价,因为其他人是无辜的。
六、到底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这是一个哲学问题。
早在2009年,法理学大牛文显同志就在大会上提出自己的观点:“很多法官被拉下马,坏事儿的都是这些存心不良的律师”,这就引发了“到底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讨论。
打一个不恰当的比方:嫖客被拉下水,到底是自身的克制力差呢,还是说错在小姐过于妖艳妩媚,以至于诱惑了那些意志不坚定的老色胚?看来,这真的是一个哲学问题。
在此,分享老顽童“杨大炮”写给“国师”文显同志的一封信。
七、牛逼闪闪、感人肺腑的专家意见书
据说每个专家的签字费行情是3-5w,也有贵一点的,大概8-10w。有的专家是认真看卷宗材料的,也有的就比较单纯了:拿红包签字后、拍拍屁股就走人。
凯奇莱案的所谓专家意见书,你仔细看看落款处的签名,这完全出自同一个人的笔迹。
怎么说呢,真的是上坟烧报纸——糊弄鬼!
即便是造假也要搞全套,形式主义上的工作留痕意识都没有,这不是拿人家陕北老赵当“冤大头”嘛?哎呀,不好意思,现在流行的说法叫:被白嫖的“大冤种”。
所以说:人啊,还是不能太贪。
你们是全国一流的法学家,是参与立法工作的起草人,内地500多所高校法学系大部分用的是你们主编的红皮子教科书,即便是靠版权费这一项也早就实现了财富自由。搞这种银子有必要吗?
反思一下:我们学习研究法律的初衷是什么?
是为了变成一个精致的利己主义者,还是“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
黄昏时,我带着娃在石头城郊外的湖畔旁玩耍,她指着一个深埋于泥土中的暗管问:
娃:“老爸,为什么清澈的湖水会有黑水流进来?”
我:“是附近的化工厂偷着干的”。
娃:“可是,这样就没人管吗”
我:“或许,他们打瞌睡了吧”。
——是的,就是这偷排的暗管,污染了上游的水源。
点我,你会慢慢爱上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