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超被错误羁押15年,从严追责只不过又是自罚三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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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2月,被警方认为在教学楼洗刷间强奸并杀死一名同校女生,次年,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
2011年,张志超及家属开始申诉。
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该案 。2月8日,根据刑诉法规定,该院在8月8日之前审理完毕 。8月7日,山东高院决定对该案再延长三个月审限 。
2020年1月13日,山东“张志超案”再审宣判,改判被告人张志超、王广超无罪 。至此张志超被错误羁押15年。
2021年1月26日,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向赔偿请求人张志超支付赔偿金332万元。
2022年6月23日,检方向张志超通报追责情况,被问责的十名检察系统工作人员涉及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三级检察院,问责结果由党内严重警告至批评教育不等。
张志超被错误羁押15年
从严追责只不过又是自罚三杯
一
从严追责
就是党内警告?
6月23日,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临沂检察院)工作人员当面向张志超通报了检察院系统对该案的追责处理结果,山东检察院系统共十人因“张志超案”被追责。
当日上午,临沂检察院三名工作人员来到其住处,口头通报了问责结果。被问责的十名检察系统工作人员涉及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三级检察院,问责结果由党内严重警告至批评教育不等。
张志超回忆,通报问责结果也就几分钟的时间,他没有记清具体的被问责人员的名字。“念了一下就走了。”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今年全国两会作最高检工作报告时表示,最高检对2018年以来改判纠正的246件刑事错案启动追责,“张玉环案”、“张志超案”等错误关押十年以上的22件直接督办,从严追责问责511名检察人员,其中相关检察院班子成员134人,退休人员122人。张军指出,“终身追责”不是口号,纠错不能止于国家赔偿、追责必须落到责任主体。
现年32岁的张志超是“临沭二中奸杀案”蒙冤当事人,该案又被称为山东“张志超案”,受到社会关注,众多媒体曾长期对此案进行跟踪报道。从15岁至30岁,张志超曾被错误羁押近十五年时间。
2005年2月,时年15岁的临沭二中高一学生张志超被指控强奸杀害同校女生遭羁押,后被临沂中院判处无期徒刑。同年级的王广超被控犯包庇罪,获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一审宣判后,张志超未上诉,但入狱5年后提出申诉,否认是其所为。
2017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再审决定,认为此案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指令山东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2020年1月13日,山东高院再审改判张志超无罪。当年6月1日,张志超的代理律师向赔偿义务机关临沂中院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共申请国家赔偿780余万元,其中包括180余万元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及60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2021年1月26日,张志超与临沂中院达成国家赔偿协议,共获赔偿金332万元。3月30日,张志超向临沂市监察委员会、临沂市检察院提交了追责控告书,请求对“张志超案”错案责任人员追究责任。
张志超在追责控告书中请求对12名责任人员进行追责,其中8人为原临沭县公安局侦查人员和法医,4人为原临沂市中院法官和书记员。记者从张志超及其代理律师处了解到,截至目前,除检察院之外,公安部门和法院部门尚未向其通报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结果。
二
沉冤昭雪
之路走了15年
被判入狱
2005年2月,时年不满16岁的山东临沭县高一学生张志超被警方拘留,被认定为一起校园奸杀案嫌疑人,受害者是同校女生高某。在检方指控中,张志超在学校洗刷间强奸了高某,并致其窒息死亡。
2006年3月,临沂中院一审认定张志超强奸罪成立,判处其无期徒刑。同年级的王广超被控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一审宣判后,张志超未上诉,但入狱5年后提出申诉,否认该案是其所为。
人物申诉
2011年,沉默6年的张志超在与母亲马玉萍的一次会见中突然开口喊冤,称自己遭到刑讯逼供,请求母亲为其找律师申诉。代理律师们调查发现,侦查机关未曾就尸检和警方认定的作案现场中的表皮细胞、毛发、指纹等进行提取和鉴定,该案还存在关键证据缺失、作案时间地点存疑、有利证据被隐匿、口供矛盾等诸多疑点。例如,张志超供述的受害人衣服颜色与实际颜色不一样等。随后,马玉萍开始四处奔走,走上了为儿子申诉的漫漫之路。
2012年,申诉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该院称无证据证明申请人张志超在公安机关所作的有罪供述系刑讯逼供所得,且张志超归案后的多次有罪供述均有教师签名、摁手印,能够充分保障张志超的各项诉讼权利。
2014年,临沂市人民检察院作出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认定原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等,不符合抗诉条件,不予提起抗诉。
2015年5月,临沂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科工作人员表示,案件某些细节上存在瑕疵,但不影响整个案件定罪量刑。
立案复查
2015年10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对张志超案立案复查,此后多次延期。
2017年4月,山东省检察院称最高法已调取该案卷宗并审查,故该院决定中止复查。
2016年4月、2016年12月最高法分别进行了两次视频接访,期间最高法已调取该案卷宗并进行审查。
2017年5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通过远程视频接访系统,第三次了解2005年发生的中学生张志超奸杀案。张志超的代理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殿学透露,最高法立案庭法官称已经对该案正式立案审查,审查时间为6个月,如果复杂的话,可能还会延长。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2015年5月27日刊发报道《迷雾重重的中学生奸杀案》率先披露该案,律师接受采访时认为原审判决“定罪只有口供而无有效物证”,他称,被认定用来插进尸体肛门的小木棒是唯一物证但却没有提取、鉴定受害者的有关物质,全案也没发现张志超的精斑。
最高法决定
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认定张志超强奸致人死亡、另一被告人王某超对其包庇的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该案。
2018年2月8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刑申128号再审决定书,该院已组成合议庭对张志超强奸、王广超包庇一案再审。根据刑诉法规定,该院在半年之内,也就是8月8日之前审理完毕。
2017年12月28日,最高法做出再审决定,认为此案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指令山东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2018年8月7日,山东高院决定对该案再延长三个月审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沉冤昭雪
2020年1月13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刑申128号再审决定书,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对张志超强奸、王广超包庇一案再审宣判,改判张志超、王广超无罪 。
三
冤假错案追责多止步于国家赔偿
鲜有一查到底的案例
近年来,许多冤假错案相继曝光,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产生了强烈反响。客观地讲,这些冤假错案的发生与公检法都有关系,是因为公安机关的错误侦查,检察机关的错误起诉,法院的错误判决,共同导致了冤假错案的最终发生。中央多次提出错案终身制,但目前为止众多冤假错案后续追责多止步于国家赔偿,鲜有一查到底的案例。
是谁造成了这起冤案?谁应该对张志超失去的15年负责?目前来看最重的处分仅仅是党内警告,自罚三杯而已,与民众的期待结果相差甚远。
党的十八大至今,各地人民法院依法纠正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5·24乐平奸杀碎尸案、张玉环案等数十起重大冤假错案。这些案件被纠错后,后续的追责问题却普遍举步维艰。
通过梳理和回访发现,这些案件多“止步于国赔”,在追责过程中,鲜有一查到底的案例:有的涉事办案民警在被追责过程中自杀,导致后续追责不了了之;有的被追责人数虽然众多,但被当事人和家属质疑为力度不够,有高举轻放之嫌;还有的当事人在各种因素下,主动放弃追责。
受访的法律界人士称,对这些当事人而言,追责之路甚至比平反之路更为曲折漫长。目前,追责在法律依据方面没有障碍,之所以在实践中困难重重,除了存在取证难、责任主体分散等因素,关键是司法机关的追责决心和态度。
2016年2月1日,新华社发布“呼格吉勒图案”追责结果:27人被问责。其中,除了时任呼和浩特公安局新城分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依法另案处理之外,其他26人均为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等处分。呼格父母均表示,对此问责结果不能接受。
当时,央视报道称,问责结果公布后,呼格的父母正在家研究《内蒙古自治区冤假错案责任追究办法》。这是一份试行稿,于2014年7月1日公布,其中第十五条规定,责任人员要依据他们所承担的责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呼格父母还对这份试行稿的重要部分一一做了标记。比如,错案追责的原则“谁办案谁负责”“谁审理谁负责”,这些人员都应具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等等。
呼格的母亲尚爱云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说:“(这个案子)不是冯志明一个人造成的,是一系列人造成的。谁有过,谁轻谁重必须分开。”呼格吉勒图的父亲李三仁则质疑称:“这个处分依据的什么?当年立功的,现在取消了没有?他们没有说清楚。降职、免职是最轻的了,不可能说只给个警告处分。”
法律界人士普遍表示,调查过程和具体追责依据并没有进行公开说明,调查结果与公众期待存在巨大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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