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成武交通罚款月票,持票即享畅通服务,几乎违反了整部《行政处罚法》
来源丨法律学堂
最近法治的事不少,我先写个山东那边的。
据中国青年网2022年7月16日报道,在山东成武县,一些大货车司机和当地交通运输局建立了“合作”关系,司机们预缴当月的罚款,交通运输监察大队各中队则保障“客户”的货车无论是超载还是超高,都可以畅通无阻。
凭着一张“月票”,大货车司机就成为成武交通运输部门的“客户”,不管超高超限,均可享受“畅通无阻”服务。
仔细分析,山东成武的做法几乎违反了整部《行政处罚法》。(Jl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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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买了月票,一月内不管超高超限,均可享受“畅通无阻”服务,谈何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2
第五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不管违法没有,都要交2000元,交了2000元,一个月内随便违章,这谈何公正、公开?
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这不是开玩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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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交通局的目标就是为了钱,为了处罚,还谈何教育,自己都不守法,谈何让人家司机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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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这个权利就不要谈了,据说司机也有权利:交易谈判权,也就是砍价权:当货车司机邵先生询问能否“缴10个车的钱,照顾12个车”,交通运输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表示拒绝,但最终给“让”了1000元。
这真是人性化执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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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买了免罚月票,还谈何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人家交的就是违法行为的免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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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从这一条反向解释,对当事人的多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一次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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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月票就是罚款,还谈何不予行政处罚?
8
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向社会公布。
每车每月2000元,这就是山东成武县交通局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而且当地的司机都知道,说明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已经向社会公布。
真是胆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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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行政处罚没有依据或者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处罚无效。
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的,行政处罚无效。
罚款月票制度当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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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山东成武县交通局的月票哪有事实,哪有证据,就是一个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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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为了钱,还谈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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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回避。
当事人认为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有权申请回避。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审查,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决定作出之前,不停止调查。
一手收钱,一手执法,说什么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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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山东成武县交通局的月票根本不用这些程序,好高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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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
山东成武县交通局的月票也省了这些程序,很方便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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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山东成武县交通局的月票,都不需要证据了,省下了调查取证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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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以文字、音像等形式,对行政处罚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归档保存。
山东成武县交通局的月票,都不需要证据了,省下了执法记录仪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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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
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
山东成武县交通局的月票,他敢公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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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为了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行政机关对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行为,依法快速、从重处罚。
山东成武县交通局的月票或许还真用了这一条:依法快速、从重处罚。
不管你违法不违法,他都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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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山东成武县交通局的月票真的需要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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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个月2000,是不是每次200元以下,不好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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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山东成武县交通局的月票省了这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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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除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符合立案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
山东成武县交通局的月票,也省下了这些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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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山东成武县交通局的月票制度后,也不用这些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一律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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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打印出来的票据显示,货车司机预交的款项为“交通罚没收入”,交款人为“车牌号”,收款单位“成武县交通运输局”,“其他信息”一栏中还注明了罚款经办人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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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未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明确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山东成武县交通局的月票制度后,也不用这些麻烦程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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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七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山东成武县交通局的月票制度后,也不用这些了,一人现场包办,方便司机交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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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条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山东成武县交通局的月票制度看,发票是山东财政厅统一印发的,看来这钱没有进私人腰包,进了国库。
28
第七十四条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不得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除依法应当退还、退赔的外,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
山东成武县交通局的月票制度,你认为没有这些吗?那些交通执法人员不知自己是违法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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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五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规范和保障行政处罚的实施。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山东成武县交通局的月票制度,还是媒体的曝光才起到了作用,看来内部监督不是成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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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六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
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山东成武县交通局的月票制度,真让人害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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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八条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你见过处分财政部门的吗?
2020年6月28日,中国政府网公布《关于河北省景县违规征税摊派捐款举债搞迎检办大会等问题的督查情况通报》:通报披露了景县政府及有关单位未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六稳”“六保”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存在不切实际压税收任务、搞税收排名,集中清缴补缴欠税,向企业分解税收任务、征收“过头税”,以扶贫名义摊派捐款,以及不顾财政困难举债搞迎检、办大会等问题。对景县县委书记、县长、常务副县长、纪委书记以及广川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等6名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免职、政务降级、诫勉等处理。
财政局局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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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三条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好了,我们看到:山东成武县交通局的月票制度,几乎让我们把行政处罚法条全部复习了一遍。
网上有则2022年06月16日的消息,成武县司法局开展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宣传活动,新闻说该县将对全县各镇街、县直执法单位全覆盖进行《行政处罚法》专题培训,通过培训为契机,使行政执法人员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能力水平,切实保障人民合法权益,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实施都一周年了,这个培训有点不及时!
当然不能只靠人家培训,主要是你山东成武县交通局的行政处罚法自己没有学好啊!